书城法律怎样打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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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章 无效的酒后离婚协议

“案情回顾”

小月经人介绍与男青年吴某相识,二人于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不合,又因吴某常年在外出差,对家庭缺乏照顾,夫妻之间常为琐事争吵。2006年元旦,吴某因醉酒被朋友送回家,小月看到丈夫醉醺醺的模样,当即写了离婚协议书,吴某稀里糊涂地签了字。今随后,小月拿着离婚协诉至法院,要求与吴某离婚,所生女儿随自己生活,吴某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并要求女儿的医疗费双方各半负担,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审理中,吴某认为自己是在醉酒后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不清楚协议的内容,况且,自己与妻子并没有大的矛盾,并一再表示以后一定多关心家庭。法院认为,小月与吴某双方虽是经人介绍相识,但也是属于自由恋爱结婚的,婚后的共同生活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鉴于被告吴某同意离婚的协议是在醉酒状态下签的字,不能说明被告对当时协议内容有真实的认识。且被告有要求和好的愿望,证明二人夫妻关系还是有可能改善的。据此,法院判决小月出示的离婚协议无效,对小月提出的离婚请求不予支持。

律师答疑:本案中,吴某虽在妻子小月拟写的离婚协议上签了字,但由于他当时醉酒迷糊,且在清醒后一再表示愿意和好,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月的离婚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