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与中观自续派认为,通过消除“人”与“法”之“我有”的应破遮止之后,才能确立“无我”。因此,确立“无我”的“人”与“法”,以及与之对应的概念模式,也是彼此不尽相同的了(只要断人我执,法执认为所知障)。也就是说,当一个人现证到最细微的“人无我”时,他不再需要去证悟最细微的法之空性,也便能获得解脱。
中观应成派则认为,不论你现证声闻、独觉,或是菩萨达到解脱境界(法执是属于烦恼障,如龙树菩萨所说:有法执必有我执)。首先,你得必须证悟到最细微的法之空性。这就是“般若经”中,所说的“执实者,无解脱”的意思。寂天论师言佛之经典着作中明确宣布,若无这个证无我空性,便没有解脱之道。”
因此,我们所说的两种“无我”观念,是在把作为本体的五蕴,即物质与精神现象,分割成“法”与“人”两个世界之后形成的。而不是在两个虚无的“我”之上,构造出“无我”之概念的。由五蕴组成的一切现象,非真实存在。因而,我们称其谓“法无我”。同样的道理由“五蕴”集合而成的“人”,也非实有。故此,我们可将其称作“人无我”了。两种“无我”之确立方法是相同的。这就是中观应成派之思想。所以,月称菩萨在他的《人中论》中说为了使有情众生,能够从烦恼与智慧的障碍中解脱出来。所以,从法与人两方面,讲述无我之理的。”
如果说,在“人”与“法”之上,有一个什么样的“我”,需要被破除呢?月称菩萨的《四百颂论疏》中记载:“所谓的我,是指不需要观待其他事物,能够独立自性的存在。而无我,就是指一切法的无实有自性。此无实有自性的无我,乃从被分割的人与法两方面理解。分别被称为人无我与法无我。”
因此,在没有寻思分别的意识作用之下,认为“法”,还是“人”,有一个自性固有的实体的话,此即“俱生我执”的思想。其所执着的理念,就是我们在这里需要破除的那个“我”,也就是实相存在的假设度。
中观自续派,虽然否认存在有它的实有性,胜义有与真实有。但是,他们不否认存在的自性有、自相有与自体有。然而,中观应成派则认为:存在的实有性,以及存在的自相有等等,都是一样的道理,“应予彻底的否定”。
所以,宗喀巴大师在《辨了义不了义论》中也提到:“一切事物真实的存在方式,就是事物本身的自有性。”
因为,中观自续派之“自续”一词,与“自有”同属相同意义的概念。故之,中观自续派认为,“宗、因、喻”三种推理方式,从推断者本人的角度而言,是完全真实的。但是,这种推论方式,在中观应成派看来,就具备了“实有”的全部内容。
圣天论师在《四百论》中说:“万法无自主,因而皆无我”。
另外,月称论师在对圣天论师的《四百论》所作的注疏中也提到实有”、“自性”、“自主”、“不依赖他缘”等等概念,所表达的是一个相同的思想。
问曰:如果说,在非分别识的作用之下的真实之存在方式,是我们应予破除之“我”的话,那末,所谓“分别识作用”之“分别识”,指的是什么呢?“分别识”之作用过程如何呢?它与中观自续派所宣称的“没有一个非分别识之作用的存在方式”,有何区别?
答曰:关于一切法如何在分别识的作用之下形成的过程,在圣天论师的《四百论》中记载到:“没有意识的分别作用,便不会对事物之存在产生贪着执取的心思活动。所以,没有一个聪明的人,会把意识作用之下创造出来的东西,当成真实有”。
月称论师的《四百论疏》中,对此的解释如下:“毫无疑问,所谓存在,纯粹是在意识的作用之下产生的。如果在意识的作用之下,认为此存在着的话,就会在概念上形成一个存在;如果在意识作用之下,认为不存在的话,也会在概念上形成一个不存在了,这就像把一条花绳子,在意识的分别作用之下,被误认为是一条盘旋在地上的蛇,是一样的道理”。
因此,所谓的“分别识”,就是从无始以来,我们所深深习惯了的能够分辨出“这个是色”、“那个是感受”等,能够对外相存在,进行一系列识别的原始心识。
从把绳子错当蛇的例子中,我们便可知道“存在”,是如何在原始的“分别心”的作用之下改变的。假如,在一片阴暗笼罩的地方,你看到了一条花绳子,像一条蛇一样,蜷曲在那儿的话。你一定会把眼前的花绳子,误以为是一条蛇了。在这种情况下,无论你从绳子的颜色、形状,还是从绳子的组成部分,或是从绳子的总体,不管从哪一个角度分析,此绳子都不具备蛇的表相。
同理,五蕴聚合时,所产生的“我”之感觉,是我们的“分别识”在五蕴聚合之假有上面,创造出来的。因此,不要说五蕴的统一体,还是五蕴的单一面,或部份,或五蕴的延续性,均没有一个“我”之表相。就连在五蕴之外的任何一个法,也没有什么“我”之表相。所谓的“我”,纯粹是在“五蕴”聚合的假有之上,由“分别识”创造出来的。
尽管从某些方面而言,通过分别意识的作用所建构出来的现象世界,与我们的别识,把花绳子错看成蛇,是一样的道理。但是,以常规的概念,分析视绳子为蛇的“绳子蛇”,与经常能够看到的“色”之现象世界的话,其结果将会完全不一样的。因为,“绳子蛇”与“现象世界”,在正量概念的分析之下,所受到的影响是完全不同的。
此外,我们还需要承认,这是个以“名相概念”(世俗名言)所建造出来的世界之存在。以现象世界为例吧,我们必须得通过“这是色”、“这是感觉”等等,这样一些概念的认识,来决定对诸如“善恶”“好坏”的取舍,由此来满足我们对现象世界的追求与认识。不仅如此,人类的所有行为与活动,以及判断其合理与否,肯定与否定态度,也是依据这个假有的概念来决定的。然而,如果人们不满足这个纯粹的概念,而去探求概念所隐含的内容,如说:“这个所谓的色,是指它的颜色呢?还是指它的形状?还是指它的部分?还是指它存在之外的一个存在呢?”这样一一追寻下去的话,在名相概念之下,我们将什么也找不到的。因此,我们也不可能在“色”之上,设立“善恶”等种种取舍分别的了。
在名相概念之上,承认“善恶”等标准,是非常合理可行的。例如,有两位乡下的农夫,决定到外面去观光游玩,他们来到一座庙里面,看到墙壁上画有一幅壁画像,农夫甲某开口说这位手持三角叉的神是遍人天,那位手持宝轮的神是大帝释。”农夫乙某闻之,马上反驳道你错了,手持三角叉的这位神是大帝释,手里握着宝轮的那位神,才是遍人天呢!”两人为此争论不休,谁也不服谁。
于是,他们两人来到住在附近的一位行脚僧面前,各自陈述自己的理由。可是,行脚僧心想:“这里哪有什么遍入天,或大帝释呀,在墙壁上的,只不过是一幅画像而已呀!”这位行脚僧心里虽然这样想,但是,嘴上却没有说:“这不是神,而是一幅画像”之类的话。为了迎合世俗的常规概念,行脚僧告诉两位乡下的农夫,他们中的一位是正确的,而另一位是不正确的了。行脚僧通过这样一种是非的判定,让两位乡下人双方心满意足了。而他自己也不必背负一个“谎言者”的恶名了。
同理,尽管一切法从客观意义上来说,它没有一个独立的实体。但是,从名相概念的常规意义而言,我们便可以确立“这是正确的!那是不正确的”诸如此类的标准了。世尊佛陀,虽然已现证了诸法无实有的真相。但为了利益所有众生,他顺应世俗,迎合各种不同根器的有情,巧妙地利用他们的语言,制定各种“善恶”的标准。
关于这一点,在现证最上果位的伟大学者佛护论师所着的《龙树中观十八品疏》中有详细的解说。月称菩萨与寂天论师,两位尊贵的导师,也通过各种实例与分析说明了在名相概念之下,可确立各种行为与活动的可行性。所以,我于此就不细述了。
在名相概念之上,建立各种“善恶”的标准,是佛护、月称与寂天这三位伟大的中观论师,对龙树菩萨思想的独特阐释方法。遍知一切的宗喀巴大师,与他的两位亲近徒弟(克珠杰与贾曹杰),也不只一次地指出中观正见的最终难点就在于此。
在《邬婆离请问经》中讲到竞相开放的朵朵鲜花,美丽可爱,娇艳无比;雄伟壮丽的黄金宫殿,辉煌气派,华美绝伦。但鲜花的美丽,与宫殿的辉煌,均由我们的分别意识所创造的,它没有一个固有的创造者,整个世界也是如此,它只是我们心识的造作。”
在《三摩地王经》中说名言概念所形容的深奥涅盘,是不会找到的;形容涅盘的名言也是虚设的。”《般若波罗密多经》中说如是,谓菩萨,仅名相也;如是,谓菩提,仅名相也;如是,谓般若波罗密多,仅名相也……”
在龙树菩萨所着的《宝鬉论》中也讲到:“色的本质,仅仅是一种名相。是故,虚空也仅是一种名相。因为,没有任何一个独立元素的存在。所以,纯粹的名相,也是不存在的。”龙树菩萨在这里清楚地指明,从胜义的究竟意义而言,纯粹的名相与概念,也是不存在的。
龙树菩萨在《致国王书》中也提到,除了由我们的意识所创造的名言或概念之外,一切法从其本质而言,是不存在的。他说:“除了假立的名言概念之外,哪有一个有或无的世界呀。”中观自续派,及其以下(唯识、经部、婆娑等)所有教派,不明白上述的这些道理。所以,一旦有了“这个人造了这样一个业”之类的陈述时,他们会在五蕴聚合的总体之间,寻找一个具有独立实体的我,当他们把组成总体的“部分”,或者“总体本身”,或者总体的“延续性”,看成一个独立实体之主我时,就会把所找到的那个“主我”,视为造业的主体;如果没有找到那个“我”的话,他们便会认为,还没有找到造业的主体了。这跟经部宗派,把没有触摸障碍的“无遮”,视为“虚空”是一样的道理。
中观应成派则认为,在五蕴假设的总体之上,不需要找到一个具有独立实体的“主我”。可以把由五蕴组合的人,当成造业的主体,进行所有的行为、活动。这就是中观应成派最殊胜的特征。
中观自续派认为,“不是由心识创造出来的存在,是破除的对象。”这句话中的“心识”,是未受任何影响的“正确意识”。但是,中观应成派则把所有由意识创造出来的“心识”,统统看成是“颠倒意识”。这就是此两派最大的不同点。
因此,中观应成派,甚至把萨迦耶见所具有的思维,也当作“纯粹的我”或“纯粹补特伽罗”,而不把它看作是组成精神与物质世界的五蕴。因为,执我为有的俱生萨迦耶见所思考的,也仅仅是“我”本身而已。如果把意识之外,一个具有相续性的“补特迦罗”,当作独立的实相存在的话,那末,这种思想本身就是“俱生我执”的思想,而不是“俱生萨迦耶见”。
人们天生所俱有的,执一切现象为实有的思想,所思考的对象是一切具有相续性与非相续性在内的“色”等五蕴的精神与物质世界。由此可见,虽然执一切现象为实有的“法我执”,与执我以及“人我执”所思考的对象完全不一样,但是,各自从主观的角度承认客观存在的独立性。从这一点而言,所谓“法我执”与“人我执”是一样的。所以,这两种观点,对什么是轮回流转的根本,有不同的看法。但是,双方各自都不会成为谬论的。
执一切现象为实有的“实执心”,认为在“色”等五蕴组合的整体之上,有一个独立存在的“人我”。但是,这种“实执心”又认为,在五蕴之上的这个“人我”,不是通过对“五蕴”与“人我”是一,或异之类的智力分析之后,所获得的认识。而是在没有任何理由之下,自然形成的一种心的自然倾向。因为,与生俱有的自然意识,还没有形成一种成见,可以对事物的“一样性”或“异样性”进行分析的了。所以,宗喀巴大师也说,这种“人我执”是一种“非智力分析的天生我执”。
执一切为实有的“实执心”,虽然被认为是推理所应当否定的对象。但是,真正的否定对象,应该是“实执心”所贪爱执着的那个外境(贪执境)。
在精心研读中观思想的经典着作,在精通宗喀巴大师思想的善知识的指导下,进行长期的闻思与勤修,我们才有望对中观思想的细微之处,会有一个正确的认知。那些喜欢自我标榜,偏执己见,顽固的痴修者们,以及那些以批评、指责他人为能事的诡辩家们,永远也不能理解深奥的中观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