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章嘉国师论中观
15462200000004

第4章 破法我

论破除法我应依的正理————能摧邪见的金刚细屑————破除“四边生”的正理。

龙树菩萨在《中论》中说:“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不共不无因,是故知无生。”指出了从“四边”来观察,完全没有“生”之“四种论点”,并表明了这“四种论点”,纯粹是一个不引生其他任何事法的“无遮”。

在这里,为何只提这“四个论点”呢?答案是这样的,如果一切法是自然而生的话,那么,此“生”就一定属于“四边生”之内的任何一“边”了。因此,破“四边生”之论点,如果能够成立的话,一切法非自然而生的道理,也就容易理解了。是故,“破四边生”之论说,乃为最彻底的论证方式。

破除了“四边”的生有,便能够自然引生出诸法非自然而生的道理。如果依此(引生出诸法非自然生),便认为破除“四边”所提的论点,不是一种“无遮”的话,那就错了。因为,在证明某一事物为“非有”时,一定会引生出一个所证的结果。

诸法自然而生之“生”,一定属于“四边生”其中之一了。因为所谓的“生”有两种:一种是“有因”的生;而另一种是“无因”的生。在“有因”的生里面,又可以细分为三种情形:(1)因果同品之生;(2)因果异品之生;(3)因果即同品又异品之生。宗喀巴大师在《中论大疏》与《入中论大疏》两部着作中,也是如此阐释破除“四边生”的正理的。宗喀巴大师亲证大部经典内容之后,所阐显的这些至理名论,对理解中观要义,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不知为何,后世中观学者的论述中很少有人提及。

破除诸法自生。

破除诸法因果同品生,如果一个正在生长的幼芽,能够从自性中重新生长的话。那么,这个生长,便没有任何意义了。因为幼芽的自性,远在因位的阶段,就巳经完全具备了。故之,所谓的生长,就是获得自性所具有的性质而已。

如果有人在这里反驳说,一个正在生长的幼芽,虽然俱足了自性的性质,但它不会妨碍重新生长的话,那么,幼芽等果位阶段的同类,就永远不会生长了;相反地,种子等因位阶段的同类,就会永远不断地生长下去,直到轮回的尽头。因为,已经生长的这个种子“具有自性的性质”,所以,它会不断地重复生长。月称菩萨在《入中论》中说:“如果说,诸法是从自性中生的话,所生之法,也就没有任何意义了,已生的诸法,也可能重新再生了。如果认为已生诸法,是一个重新再生的复制的话,那么,在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什么4幼芽生长之类的事情了。相反地,种子将会不断地生长到轮回的尽头。”数论派认为,种子与幼芽,是两个完全不同的实体。他们虽然不承认种子生种子。但他们认为,幼芽的自性,与种子的自性是一样的,这两种自性可以互为相通。前面刚提到的本派观点,所针对的也是数论派这种错误论说。

本派反驳数论派的这种观点。说:如果种子与幼芽之本性相同的话,那么,所相同的本性,也就成了种子与幼芽的存在方式。所以,你不可能将种子的自性,从幼芽的自性中分离出来。

根据龙树菩萨的《中论》,月称论师在《人中论》与《《中观论释》两部着作中,对事物的“自生”观念,进行了理论上的反驳:

(1)如果因果同品的话。那么,种子与幼芽之间,应该在形状、颜色、味道,以及功能等方面是一样的。

(2)当种子脱离了第一阶段的时候,种子与幼芽同品的性质便会消失掉。

(3)种子与幼芽在各自的阶段中,能被分别确认的特性也会变成一样的。

(4)种子与幼芽同品,世间观念也不能认同。

在破除“自性”观念时,月称菩萨也根据龙树菩萨《中论》中的理论说:“如果事物有一个自性的话,那么,该事物的能生与所生,将会是一样的。该事物的行为、活动、以及功能,也会是一样的。”

破除诸法他生。

所谓;他生”之“他”,并非指一个纯粹意义上的“他”,而是指一个具有自性特征之“他”。此有两种情形,其一,比方说,一粒稻谷,其本身之果,相对于其本身之芽而言,是一个具有自性特征之“他”了。同样的道理,火所具有的自性特征,也有别于煤炭的特征。其二,火炭所共有的自性特征,比之稻谷的幼芽,也有其不共的自性特征。这就是“他生主义者”们所持的观点。如果说这两种“他”的存在是一样的话,那么,从用于驱除黑暗的火焰,将会产生更加漆黑的阴暗;从一切无因的事物中,将会长生诸多无果的现象。因为,火焰与阴暗;无因之事物与无果之现象,

共同拥有一个具有自性特征之“他性”。龙树菩萨在《中论》第二十章中说若因果是异,因则同非因。”

对此,佛护论师在《佛护中观疏》中有详细的阐述。月称菩萨也说:“依他若能生他者,火焰也能生黑暗,一切之中生一切,一切所生他性同故。”

如果有人反驳道:不能仅仅因为具有一个自性特征之“他”,就把事物的因果当成一种“因果”。所谓之“因果”,它必须具备能够显引出一种“结果”的特殊功能。

答曰:此说不成立。如果某一事物,是彼事物自性特征之“他”的话。那么,这个事物之“他”,也就应该是彼事物的存在方式了。这样,具有自性特征之“他”,与其他因素之间,便不会有任何一种关系的了。因此,我们就永远不能区分稻谷的种子与青稞的种子,对稻谷幼芽之生长有无作用等等的了。

另外,如果“他生”有自性的话,那么,“果”就应该产生在“存在”之前。因为,一旦有了“生”,其“因”的消失与“果”的形成,就必须要发生在同一时间之内。这样,“生与灭”是在同一时间内发生,所以,“因与果”也就应该在同一时间内发生。“因果”同时的原因,是因为“正在生长”的一个“活动”,必须依靠一个赖以活动的依所。比如说,一提起“此果在形成”时,我们必须明白“果”之形成,一定得依靠幼芽等能够使“果”形成的施设事。在依靠“幼芽”这个依所之后,才能形成“果”。如果这样一种所依与能依,有其自性的话。那么,无论任何时候,有“生”,则必然有其成长之“幼芽”过程。因为,其“自性”不可能变异的。故之,月称菩萨在《人中论》中说无他生也无自性”。

纯概念上的“生”(指世俗名言的生),如果在某一时间内,成为某一切事物之“所依”与“能依”的话,它不一定在任何时候,都是该事物之“所依”与“能依”。所以,纯概念上的“生”,没有任何可指责的过患。宗喀巴大师认为这就是本派在破除“他生”思想中,所采用的最细密而重要的正理。本派不但不承认概念上的“他生”,甚至在原始意念当中,也不会把“因与果”,看成两个不同的自性。所以,月称菩萨在《人中论》中说从世俗的角度而言,也没有什么他生。”

破除自他共生。

一切事物的“自生”部分,可由破“自生”的正理来破除;一切事物的“他生”部分,也可以由破“他生”的正理来破除。所以,月称菩萨在《人中论》中说自生与他生两者,也是经不起推理的。因为,其二者具备了刚刚提到的那些过失。”破除无因之生。

如果说,事物的产生,没有任何原因的话,那么,一切具有一定方位、时间,以及特性的存在,都没有它产生的原因。如果某一事物,能从一种事物中产生的话,它也可以从所有的事物中产生。所以,我们一切的努力,将会失去意义。为此,月称菩萨说如果说,一切事物的产生,完全没有原因的话,那么,一切的存在,也将会永远从一切中产生。所以,在这个世界上,就不会有什么,诸如种子之类能够生果。世间人也不必为了得种种果实,而去收集种子了?”

透过破除“四边之生”,便能破除诸法有自性的思想。但是,“四边之生”的破除,却不能破除纯粹概念(世俗名言)之上的生。因为,纯概念之上的生,不属于“四边之生”的任何一“边”。除此之外,任何一个依靠他缘所生之“生”,不是从“四边之生”的任何一边中生起的。宗喀巴大师在《中论大疏》中说仅凭承认幼芽是依靠种子而产生的事实,便能一一破除“四边之生”,这就是正理之王————缘起理论的不共特征。”

大乘成就者、佛护论师也说:“问曰:如何说所谓的生,仅仅是一种名相呢?答曰:龙树菩萨《中论》第一章之首偈就是这样:诸法不自生,亦不从他生”。佛护的《中观论疏》中还说因为诸法没有一个存在的实相。故之,所称之存在,也仅仅是一种概念。”

破除“四边之生”。

本派后期的某些学者,把智藏论师在《二谛本疏》中介绍的正理方法,应用在“破除四边”之上。但是,在中观应成派的大多数着作中,都用“金刚细屑”的正理方法,去破除“四边之生”。而智藏论师的二诗方法,在中观应成派中,却很少有人提及。

破除“有无之生”的正理。

“因”不能生造一个具有自性的“果”,因为,有了“自性”,便不再需要一个赖以生长的外缘;“因”不能生造一个“无果”之“果”,因为,一切虚无的话,外缘便失去其作用的对象;“因”不能生造“果有”,也不能生造“果无”,因为,“果有”与“果无”,不可能结合起来;另外,“因”也不能够生造一个即非有亦非无的果。因为,g卩非有亦非无的存在是不可能的。这种破除“有无之生”的正理方法,在月称的《人中论》,寂天论师的《人菩萨行论》,阿底峡大师的《菩提道炬论》中,均有详细的介绍。另外,通过“七相道理”的推论方式,我们可以明白“非一非异”的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