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中国古代经典集粹(智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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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黄盖况钟

“原文”

黄盖尝为石城长。石城吏特难检御,盖至,为置两掾,分主诸曹,教曰:“令长不德,徒以武功得官,不谙文吏事。今寇未平,多军务,一切文书,悉付两掾,其为检摄诸曹,纠摘谬误。若有奸欺者,终不以鞭朴相加,然后果自负!”教下,初皆怖惧恭职,久之,吏以盖不治文书,颇懈肆。盖微省之,得两掾不法各数事,乃悉召诸掾,出数事诘问之,两掾叩头谢,盖曰:“吾业有敕,终不以鞭朴相加,不敢欺也。”竟杀之,诸掾自是股栗,一县肃清。

况钟,字伯律,南昌人,始由小吏擢为郎,以三杨特荐为苏州守。宣庙赐玺书,假便宜。初至郡,提控携文书上,不问当否,便判“可”。吏藐其无能,益滋弊窦。通判赵忱百方凌侮,公惟“唯唯”。既期月,一旦命左右具香烛,呼礼生来,僚属以下毕集,公言,有敕未宣,今日可宣之:内有“僚属不法,径自拿问”之语,于是诸吏皆惊。礼毕,公升堂,召府中胥,声言“某日一事,尔欺我,窃贿若干,然乎?某日亦如之,然乎?”群胥骇服,公曰:“吾不耐多烦”,命裸之,俾隶有力者四人,舁一胥掷空中。立毙六人,陈尸于市。上下股栗,苏人革面。

“冯评”

盖武人,钟小吏,而其作用如此。此可以愧口给之文人,矜庄之大吏矣!

王晋溪云:“司衡者,要识拔真才而用之,甲未必优于科,科未必皆优于贡,而甲与科、贡之外,又未必无奇才异能之士。必试之以事,而后可见。如黄福以岁贡,杨士奇以儒士,胡俨以举人,此皆表表名臣也。国初,冯坚以典史而推都御史,王兴宗以直厅而历布政使,唯为官择人,不为人择官,所以能尽一世人才之用耳!”

况守时,府治被火焚,文卷悉烬,遗火者,一吏也。火熄,况守出坐砾场上,呼吏痛杖一百,喝吏归舍,亟自草奏,一力归罪已躬,更不以累吏也。初吏自知当死,况守叹曰:“此固太守事也,小吏何足当哉!”奏上,罪止罚俸。公之周旋小吏如此,所以威行而无怨。使以今人处此,即自己之罪尚欲推之下人,况肯代人受过乎?公之品,于是不可及矣!

“译文”

黄盖早年时曾当过石城长,而石城的属吏是出了名的难以管束。黄盖到任后,就设置两处长,统领各部门。黄盖召集所有下属说:“我处理政务不在行,是因为立了战功而得到这个官职的,所以不懂公文及官场应对,今天贼寇尚未铲平,军务繁重,所以所有文书全部交给两处长处理,并负责监督各部门,纠正举报下属的失误,若有谁敢敷衍欺瞒,虽不致鞭打,但后果自行负责。”命令宣布后,开始各下属还能尽忠职守,时间久了,有些人认为黄盖看不懂公文,就开始放肆起来。黄盖略加注意后,发觉两处各有几件不法情事,于是召集所有下属,举出这些不法情事,两处长吓得叩头认错。黄盖说:“我早就有话在先,不打你们、但后果自行负责,没想到你们还是敢欺瞒我。后果是什么呢?今天告诉你们,就是砍头!”说完,下令将两处长斩首,从此下属再也不敢做不法的事。

况钟字伯律,南昌人。最初由一名小吏升为郎官,最后通过杨士奇、杨溥、杨荣的推荐,当上苏州太守,宣宗曾赐他玺书,准他可持玺书变通行事。况钟初到任时,每天带着玺书办公,不论事件对错与否,一律批示“可以”。所以属吏都认为他无能,看轻他,以至于诸弊丛生。当时的通判赵忱,更是对他百般嘲弄。但况钟却仍频频点头称是。况钟到任满一个月后,一天,他要人准备香烛并召来礼官,命全体下属集合,表示太守有事宣布。礼毕后,况钟召来府中书记官记录,然后厉声质问一名属吏:“某日发生某事,你背着我曾收受贿款若干,可有此事?某日也是如此,对吗?”群吏不由既怕又服,况钟说:“我这个人最没耐性。”说完,命人剥下贪吏衣服,再命四名力士,将此人抛举空中。此次共处死六人,尸首陈列在市集。全州人心大惊,不敢再有不法之事发生。

“冯评译文”

武将出身的黄盖、小吏出身的况钟,他们的行事作为,足以使只知逞口舌之能的文人羞惭,使身居高位的大员警惕。

王晋溪曾说:“居上位的人要能辨识人才而用,文科未必优于武科,中科举未必优于中贡举,而除了科贡取士之外,也未必找不到其他的能人异士。但是否人才,一定要通过验证才能得知。如黄福是岁贡举人,杨士奇是大学士,胡俨是举人,他们都是明朝有名的大臣。明朝初年,冯坚由典吏推举为都御史,王兴宗由直隶厅属吏擢升为布政使,他们都是依官职来择取适当的人才,而不是依人情来分派官职,所以才能人尽其才。”

况钟任太守时,府衙遭火灾,所有文卷被烧毁,纵火者是一名小吏,火势扑灭后,况钟坐在瓦砾堆中,命人痛打那名小吏一百鞭,然后喝令小吏回家去。小吏离去后,况钟就急忙拟表上奏,一力承担火灾的过失,对那名纵火的小吏却只字未提,那名小吏还料想自己肯定必死无疑。况钟曾叹气地说:“这本是太守该负的责任,一名小吏如何能承当呢?”奏表呈上后,皇帝只下令裁减俸禄,况公对待一名小吏尚且如此,所以即使行事威严,却从未招致民怨,如果换成现在的人,即使是自己的过失,尚且还想推诿给别人,更何况是替人受过呢!况公的人品真是非普通人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