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电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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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农村用电安全知识(1)

农村电力市场主要特点分析

1.农村电力市场各类用户发展速度不一致

虽然农村用电量增长始终保持了较快的发展势头,但各类用户发展速度并不均衡,有的还相差较远。其中,乡镇企业与居民生活用电量增长较快,而其他行业用户用电量增长较慢。2000年与1978年相比,乡镇企业总用电量增加32倍,占农村总用电量的比重由16.1%增加到49.6%;居民生活用电量增加了 14.5倍,占农村总用电量的比重由17.5%增加到24.%,农副业及生产用电量增加了4.4倍,占农村总用电量的比重由22.1%降到了9.1%;排灌用电量增加了2.7倍,占农村总用电量的比重由44.3%降到了11.4%。农村用电结构的这种变化,标志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2.近年农业生产用电增长缓慢,且呈现一定的波动性90年代后期开始,农业用电增长速度相对缓慢,1996~2000年年均增长2.36%,明显低于“八五”期间6.87%的增长水平。由于农业用电受气候 (主要是降雨)影响波动较大,因此农业用电增长呈现出一定的波动性。其中在1998和2000年,农业生产用电出现了负增长。由于农业生产用电一直处于低速增长甚至出现负增长,造成在县及县以下用电的比重不断下降,到“九五”末期比重为10.6%。

3.农村生活用电水平地区间发展不均衡

中国农村各地区人均生活用电量水平发展不均衡,主要表现为东部地区高西部地区低。从2000年中国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电水平指标来看,最高的是北京地区达到258.5 千瓦时,上海地区为212.7 千瓦时,广东地区为207.3 千瓦时,是中国三个农村人均生活用电量高于200千瓦时的省(市)。东部地区人均生活用电水平较高,超过100 千瓦时的地区有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其中低于25千瓦时的有贵州、甘肃、青海3个地区。

4.农村电力市场发展前景广阔

中国农村目前的用电水平较低,发展的空间和潜力巨大。随着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农村居民整体摆脱贫困,部分农民过上了小康生活。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势必会促进用电水平的提高。其次,随着农村小城镇化建设,大批农民集中居住,从平房搬进楼房,电力、供排水设施进一步完善。而随着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完成,为农村电气化的发展也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因此,农村电力市场仍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农村电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电网结构薄弱

自1998年以来,中国进行了大规模的农网改造,对降低线损,提高电压质量,改善农村供电条件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资金的限制,10千伏以下配电网和大部分的县城仍有待进一步建设与改造。由于过去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缺乏正常的投融资渠道,缺乏统一规划,所以农村电网技术水平低、损耗大、安全可靠性差、电能质量差等问题仍是今后农村电网解决的重点。

2.农村用电电价水平偏高

近年来,通过农网改造、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使中国农村的电价水平有所降低。但是,由于完善的农村电力市场尚未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电价形成机制也没有建立起来,与城市相比,中国农村电价水平仍然偏高,限制了农村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

3.农村电气化水平仍然较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迅速,农民生活水平迅速提高。但从人均用电水平来看,仍处于较低水平。2000年,中国人均用电量为1039.6千瓦时,县及县以下人均年用电量501.9千瓦时,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从生活用电量上来看,2000年中国居民人均生活用电量为129.1千瓦时,其中城镇居民为213.2 千瓦时,农村居民仅为77.2千瓦时,远远落后于城镇居民用电水平。农村电气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此外还有许多边远地区的农村人口仍未用上电。截止到2000年底,中国还有4个无电县,704个无电乡,14311个无电村,将近574万农村家庭没有用上电。这些地区多为老、少、边、穷地区,经济不发达,远离大电网,人口稀少,地方财政困难,难以靠自己的力量解决通电问题。

4.开拓农村电力市场还没有得到普遍的关注目前全国形成了加强市场营销、开拓电力市场的新局面。但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农村电力市场的开拓需要给与更多的重视,以利于农村电力市场的快速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农村用电市场基本状况

1.农村用电水平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电力事业发展迅猛。特别是农村电力市场发展极为迅速,不论哪个阶段,农村用电量年均增长率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占全国用电量比重增加很快。

在旧中国,农村电力事业发展非常缓慢,从1915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农村的年用电量仅为0.2亿千瓦时,占当时全国总年用电量的0.58%,农村电力市场几乎是一片空白。

20世纪50年代,农村用电虽然增长率也较高,但由于基数低,总量增长不大。

20世纪60~70年代是中国农村电力市场发展速度最快的一个阶段,从1958年到1978年的20年间,用电量年均增长率达到34%,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在全世界也是惊人的发展速度。

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改革和农村经济的发展,用电需求增长较快。全国农村用电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1987年农村用电量占全国用电量比重达到31.5%。

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村电网迅速发展,特别是随着1998年“两改一同价”工作的全面展开,大大缓解了农村用电供不应求的制约因素,农村电力市场进入了良性发展阶段。

2.农村用电结构

农村用电统计分为县城与农村两部分,合称为县及县以下用电。这两部分用电增长速度相近,所占比重变化不大。2000年末,县城用电量2747.7亿千瓦时,占县及县以下用电量的48.5%;农村用电量2921亿千瓦时,占县及县以下用电量的51.5%。

首先我们分析农村地区(不含县城)的用电结构。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变化,农村用电由以排灌用电和照明用电为主转变为以农村工业用电和农村生活服务用电为主的多种类别用电增长并进的局面。农村地区排灌、副业及生产、乡镇企业、居民生活所占用电比重由1978年的44.3%、22.1%、 16.1%、17.5%变为2000年的13.3%、12%、45.1%、24.2%,乡镇企业与居民生活用电所占比重超过了排灌与农副业生产所占比重,用电结构渐趋合理。

与农村相比,县城用电结构变化不是很明显。2000年与1978年相比,县办工业总用电量增加8.6倍,远低于农村乡镇工业的发展速度。

综合来看,农村地区(包括县城)各行业用电量中,以居民生活和工业用电量增长较快,所占比重逐渐增加,用电结构更为合理。2000年末,居民生活用电量1142亿千瓦时,占县及县以下总用电量的20.1%;工业用电量(县办工业和乡镇工业用电量)3470亿千瓦时,占61.2%;农林牧渔水利业用电量601亿千瓦时,占10.6%;其他用电量456亿千瓦时,占8.0%。

3.农村通电率,人均用电量等指标有较大提高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用电条件得到较大改善,通电率指标有较大提高。1978年,农村乡、村及户通电率分别为86.83%、61.05%和93.3%。到 2000年,三项指标已分别达到了98.45%、98.23%和98.03%,农村用电人口不断增加。北京、天津、上海、吉林、辽宁、山东、宁夏、江苏、安徽、河北、浙江、福建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现了村村通电,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实现了大电网内的村村通电,内蒙古实现了乡乡(苏木)通电。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中国农业人口人均年用电量、农村居民年人均生活用电量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2000年末,县及县以下人均用电量达到 501.9千瓦时,农业人口年均用电量321.9千瓦时;县及县以下人均年生活用电量101.1千瓦时,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用电量为77.2千瓦时。

农村用电安全隐患多

冬季是火灾事故多发季节,据有关资料显示,全国平均每天发生火灾事故数百起至几千起,然而30%是电器火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巨大经济损失。

近年来,随着国家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展开,电力企业对新农村电网建设的不断投入,农村用户的用电量日益增长,特别是农村的家庭小工厂、小作坊的兴起,客观上对农村用户的安全用电、维护提出了新要求。但由于农村的地理环境、用电特性等多方面的因素,致使农村触电伤亡、电气火灾事故屡屡发生,农村用电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电器设施使用年限长,电线出现老化,裸漏现象多。二是架设线路太随意,有的直接绕在树上,有的由墙洞里直接穿过,有的离地面不到一人高,且周围不加任何隔离绝缘物,漏电、触电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农业用电过于粗心。有的农户灌溉的时候,将电线随意布放在田地里,还有的随意在田间地头立一树桩,然后在树桩上安装用电闸刀,给那些在田间劳作的农民带来危险。四是一些农户贪图便宜,购买的接线盒、插头、插座等有不少是假冒伪劣产品。有的一弄就破。农民为了省钱,大多用胶布随便包扎一下,仍凑合着用。五是少数农户和业主晚上偷偷接线或私改线路,结果贪小利,而失安全。等等。

有关部门在思想上应引起重视,增强对农村农民用电安全常识教育引导,使农民掌握用电常识。电力、公安等部门对农户用电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与用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等。作为农民自身也要提高用电安全意识,本着对他人、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负责的态度,用电过程中遇到情况要找专业人员处理,做好对自家电线、电器设施的检查维护工作,将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杜绝和消除安全隐患。

农排灌溉供用电状况存在的安全隐患的主要表现(1)农排配电台区“重病”运行。在农村,一些农排配电台区年久失修,围墙倒塌,配电室门窗被损,有的配电室已属危房;配电盘上,能用的只有一个操作刀闸, RTO用铝丝代替,漏电保护索性不用,仪表指示全成摆设等。由于门窗不合格,在配电盘上还发现了蛇、鼠等动物干瘪的躯体。

(2)为防盗,变压器超常规使用。农排变压器一般都在村外,多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驱使,“置生死于度外”,将置于野外的电力变压器视为他们疯狂盗窃的目标。为防盗,农民大都采用在农闲时将变压器拆回村保管,农忙时再用交通工具拉出来使用的方法。采取这种措施确实起到了防盗作用,本来无可厚非,但问题是就在拉出来使用时,个别人图方便省事,将变压器随意放置,或干脆直接在平板车上使用,不采取任何安全防范和保护措施,给配变的运行使用与保护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3)配出线(负荷线)五花八门。在农村,一个农排配电台区一般要供4~8个机井使用,所以台区的位置一般都来在负荷中心,由此出现了台区到机井这一段用电的混乱现象,“挂勾线”、“地爬线”随处可见;线材也是“各放异彩”,粗细搭配,新旧结合等,磨破了皮,用绝缘胶布一缠就万事大吉,自认为经济实用,殊不知因线材质量和浇灌时难免受潮等原因,增加了电量损失;更有甚者,在浇灌结束后拆线时,不愿跑回去先拆电源,而直接带电收线,结果被破损的接口放电击伤,花去医药费多多,得不偿失。

(4)农民对安全用电的认识不到位。如适逢农作物抗旱高峰期,村干部或农电工经不住村民的软磨硬泡,为解燃眉之急,擅自降低安全标准供电。

农排灌溉供用电状况存在的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

(1)多方筹措,加强农排配电台区建设与维护。在农排配电台区的基础建设上,如修补围墙、维修门窗等,由于投资少,取材方便,可由村里或受益群众负担;在配电设备的维修上,建议政府设立专项管理资金,定期维护,确保台区基础建设符合规程标准和配电设备的完整、灵活。

(2)规范标准,确保配变安全运行。要提高农电工的责任心,克服懒惰、凑合的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在使用配电变压器时,必须根据配变模式,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做到配变与围墙的距离、上下距离、接地、保护等都到位后再投入运行。无围墙的要设置遮栏,悬挂安全标示牌,并设专人看护。

(3)加强宣传,推行安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在正常的工作状态下,不仅能有效防止电击伤亡事故,而且对降低线损、保护用电设备也有一定的作用,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是避免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有效技术措施。因此,要大力宣传安装使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重要性,建议农排配电台区在每条配出线的首端安装使用末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坚决制止私自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退出运行的现象。

(4)努力学习,提高素质,增强责任心。优质服务的前提,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擅自降低安全标准的“优质服务”,是对工作的严重不负责任,是对农民群众生命财产的麻木不仁。这就要求供电所人员和农电工在工作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自身素质,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时指导、检查、监督农排配电台区的安全运行,推行以人为本的安全文化,重视农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管理理念,减少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农村用电安全、维护存在的四个问题

根据《物权法》签订的供用电协议,产权分界点以上供电部门的故障处理由供电所负责,这一方面现在做得都很好。而产权分界点以下用户的电气故障由产权人负责处理,在农村、尤其是经济比较薄弱、交通不发达的地区,由于相当一部分人员的文化水平较低,在安全用电上仍处在一种盲区,村庄内农户的电气故障出现后不知道该请谁来修理。这就存在供电所电工应该不应该维修,怎么样服务的问题。

由于农电体制改革后,供电所实行专业化班组管理,负责抢修产权分界点以上的供电设施,对产权分界点以下的用户电气故障实行有偿服务维修,但由于农村住户零散、交通不便,现有员工满足不了维修工作的需要。这样一来,在安全管理上便是一个盲区。

乡村的路灯、排涝站等公用设施的电气运行和维护目前没有很好的单位来承担义务。由于村镇集体经济薄弱,历史上这方面的工作是由原来的乡电力管理站承担责任的。农电体制改革后,在这方面形成了空白,每当出现故障便常有推脱现象,造成直接的社会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