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典型法律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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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农民务工权益保护案例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民工受伤仍要赔偿

2008年1月21日,新疆兵团北屯某工程公司因不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不给劳动者交纳劳动保险费用,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师北屯垦区人民法院判决,向在其承包工程中受伤致残的民工王某支付工伤赔偿款95152.52元。

法院查明,2006年底,北屯某工程公司承包了“新疆喀腊塑克水利枢纽工程输电线路工程”,该工程基础部分的负责人为张某。张某安排民工王某在工地上从事小工工作。2006年12月4日12时许,王某在砌混凝土底座时,在其头顶上方一架子的钢管卡突然断裂,造成架子垮塌,将其压在下面,致使王某当场受伤。2007年3月,农十师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王某为工伤。同年5月,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王某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为六级。王某便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北屯某工程公司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年8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北屯某工程公司支付王某工伤赔偿款的裁决,北屯某工程公司认为与王某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服裁决向法院提出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招用王某在北屯某工程公司承包工程中劳动,张某是代表北屯某工程公司的行为,虽没有签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发生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北屯某工程公司对其工程施工负有安全管理责任,王某在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获得工伤保险待遇的赔偿。即作出驳回北屯某工程公司诉讼请求,赔偿王某工伤保险费用的判决。

以农民工为重点,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今年将农民工作为重点人群,力争使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

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综合运用指导、服务、监督等手段,将农民工作为重点人群,将非公有制企业作为重点单位,将建筑业、餐饮业等作为重点行业,大力推进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力争使劳动合同签订率明显提高。

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即:从2006年到2008年,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2006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80%以上,2007年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这位负责人表示,三年行动计划取得良好开局,实现了2006年的工作目标。

此外,今年要巩固国有、外资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指导其进一步提高劳动合同管理水平,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制度化。

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劳动合同签订中的作用,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帮助职工与企业签订、履行劳动合同,对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力争使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基本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劳资管理人员的专题培训,开展“劳动合同法普及月”等专项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在有条件的企业免费推广使用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软件。

民工两年维权换来“纸上正义”

在经历了两年多马拉松式的诉讼后,重庆籍农民工彭某工伤维权案2008年1月告一段落。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企业一方应一次性支付彭开合各项赔偿费用共69万余元,但截止到记者发稿时,该案的执行仍是困难重重。

两年官司,最终换来的可能是一纸无法执行的法律文书。工伤住院被公司遗弃,延误救治险些丧命。

2004年初,彭某来到福建省南安市正大石业有限公司打工,当年9月28日深夜,在操作切石机时被锯片砸中腰部。石材公司老板黄某交了首笔住院费后就不再露面,3个月后,花光所有打工积蓄的彭某被迫提前出院。

2007年春节前,几经周折记者在南安市安海镇一间狭小的出租房内找到了彭开合,屋内充满了异味,蜷缩在床上的彭某面容苍白。记者看到,彭开合双腿肌肉严重萎缩,屁股上是一个溃烂的创口,大小便无法控制。

照顾彭某的是外甥晏某,为此晏某初二还未读完就辍学了。晏某说,前一段舅舅屁股溃烂得厉害,没钱治疗引发了高烧。无奈向泉州市信访局求助,一位副局长送来了1500元。考虑到住院费用太高,只是到镇上的小诊所打打针买点药,这样一天也要几十元。

有一次彭某发烧后昏迷不醒,晏某说:“多日高烧不退,舅舅已经没有意识了,每天就靠喂米汤,几个老乡将其抬到医院,到医院输了两天液才苏醒过来。”因无钱交住院费,医院方面拒绝进一步治疗,情况十分危急。

在好心人指点下,晏某找到了泉州市总工会。工会领导出面担保,医院方面才同意救治,这才拣回了一条命,而且工会代垫了2万多元的住院费。

“我现在是生不如死,”彭某痛苦地说,“当初手术时植入体内的钢板开始生锈,长期卧床膀胱内的结石也越来越大,可没钱去动手术。”

彭某使用的轮椅是由泉州市总工会捐助的,每天外甥就用轮椅推着他到安海镇各处乞讨。

2005年10月,泉州市总工会的介入让彭某看到了一丝希望,但为该案奔波了一年多的泉州市工会保障法律部部长吴章伟,提起这个案子却显得十分无奈:我们跑部门找领导,该做的都做了,最终还是无能为力,公司老板的面都不让见。

泉州市总工会还为彭开合提供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试图通过法律渠道帮他讨回公道。但让彭开合没有想到的是,从2005年4月,他向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到2006年7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工伤认定,仅工伤认定这一项工作就经历10道程序耗时一年多。

2006年8月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收到行政复议的申请后,曾发函要求石材公司方面补充一份材料,并由南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代为送达。但在劳动保障厅第一次作出维持工伤认定后,石材公司却以没有收到函件为由向福州市鼓楼区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最后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只得再一次复议,仅这一个环节就耗去了半年的时间。

诉讼期间,石材厂方面一直以没有劳动合同为由拒不承认与彭某有劳动关系,甚至因此否认曾支付过第一笔住院费。2006年8月,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石材公司应一次性支付各类费用共147万多元。随后,石材公司又先后向南安市法院和泉州市中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法律维权很少有打赢官司的,彭某案在泉州市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工会和法律工作者表示,农民工法律维权很少有打赢官司的。

如法律规定,用工企业要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但当地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只在50%左右,不少企业正是想借此来逃避相关责任。据分析,有的农民工试图通过法律维权,但程序复杂,时间拖不起;一些官司要求农民工举证,但大部分农民工连合同都没有签,谈什么举证?

另据了解,接手此案的赖忠惠律师发现业主方有可能转移资产,他曾考虑过对石材公司资产进行诉讼保全,但法律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应的担保。彭某身无分文,靠乞讨活命,拿什么去担保?

此后,赖某律师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今年3月1日,彭某工伤案进入执行阶段。正大石业有限公司此时更名为昌新石业,企业法人代表也换了人。这一变更就发生在彭开合向南安市法院提起一审诉讼的前10天。

赖某表示,从一个颇具规模的工厂,到现在没有账户、没有土地登记,只剩下空荡荡的厂房,我们也是无能为力。

吴某说,维权难是农民工和工会组织最为痛心的事。按规定,企业用工必须办理工伤、医疗、养老、失业和生育等5大保险。但目前,企业支付的保费不到应支付总额的1%。

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由于不少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法制观念淡薄,甚至有的根本不懂法,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时不能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恰恰给一些不良老板钻了空子,这是劳动争议引起大量劳动者到有关部门上访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法律界人士提醒,广大外出打工的农民工们要学法懂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制观念,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几百亩新增土地该由谁来承包,几百户农民矛盾一触即发。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斡旋,既化解了矛盾,也为农民带来了收益。

安徽省肥西县小庙镇有一片多年荒废的土地,一直没有开发。前几年,这片土地周围七个村民组联合起来,将荒地整理成一千多亩的耕地。由于这些土地处于各个村民组交接的地方,如何分割这些土地成了问题。农民们矛盾一度激化,土地被开发出来后也没有被使用。

为化解矛盾,安徽省肥西县小庙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斡旋。先是将大部分土地分给相关村民组,再将剩余的275亩争议较大的土地整体承包出去,让相关几个村民组的农民获得经济收益。土地承包过程中,调解委员会主任洪从贵积极联系感兴趣的商家。最终在6月初,找到一家公司愿意承包这片土地。该公司和几百户农民达成承包协议。公司用土地从事养殖,再以每亩420元的价格向农民支付租金。至此,新增土地的纠纷彻底解决。

农民进城务工受伤,法院判决按城镇标准获赔农民进城务工受伤,是按农村居民标准,还是按城镇居民标准获赔?因原告张某多年来一直在县城从事汽车修理业,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县城,9月19日,陕西省镇坪县人民法院依照城镇居民的标准对此案作出判决。

2006年11月21日9时许,原告张某骑摩托车行驶至陕西省镇坪县兴隆汽车厂门前时,与被告某局司机驾驶的该单位小轿车迎面相撞,原告当即受伤并住院治疗。经过救治,鉴定原告伤情程度为八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本起交通事故被告单位司机负全部责任。

双方在协商赔偿事宜时,原告认为自己系汽车修理工,应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误工费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伤残赔偿金,被告则认为原告为农村户口,只能按农业人口平均收入计赔。由于双方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引发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有证据证明其多年来一直在县城从事汽车修理业,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县城,故根据实际情况,应支持原告的请求,遂作出农民工伤残按城镇标准获赔的判决,按上述标准计算农民工将多获赔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