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农村法律法规常识——农村教育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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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农村教育问题与探索(2)

(2)过程观。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发展目标,更是一种教育发展过程;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发展的目的,更是一种促进教育发展的途径。均衡发展本身不是目的,其本质目标是追求一种理想、公平、高效、优质的教育状态。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辩证的历史发展过程。教育均衡作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相对的、具体的、发展的,绝对的教育均衡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均衡发展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是相对的均衡发展。每一个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教育均衡有着不同的表现。教育均衡发展是一个由“均衡—不均衡—均衡”,不断地螺旋式上升的循环发展的动态过程。教育均衡发展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平均发展、均等发展,它更加强调的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均衡发展的过程,是整体办学条件和水平提升的过程,这种过程是不均衡逐渐走向均衡,然后均衡再次被更高一级的发展需求打破,出现新的不均衡,并在更高层次上再次从不均衡走向均衡。

(3)公平观。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新型教育发展观,其实质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核心是追求教育公平。教育均衡是指政府提供给每个孩子的学习条件、权利、机会是平等的。保证受教育者接受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所必需的校舍、设备、师资等基本条件,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是让全体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平等教育的基本体现,也是教育事业发展义不容辞的责任。教育均衡的目标是教育需求与教育供给的相对均衡,教育资源配置的均衡是教育均衡的基础。

(4)人本观。教育均衡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原则,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教育发展观,促进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以受教育者的全面发展为根本,从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出发,努力创造相对均衡的受教育机会,不断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质量,力求使每一位受教育者,都能均等地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优质教育。

农村教育均衡发展具有哪些阶段性特点

教育均衡发展必须把握特点不同对待。教育均衡发展特别是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可分为四个阶段:(1)低水平均衡阶段,也就是普及义务教育阶段,这个阶段主要是让每一个适龄儿童,都能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均等的受教育机会。(2)初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主要以追求教育资源合理均衡配置为目的,具体体现为公民就学平等和受教育条件的均等。(3)高级均衡阶段,这个阶段深化学校教育改革,加强学校教育内部建设,追求教育质量的均等,办出学校特色,让每个学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学习潜能。(4)高水平均衡阶段,教育资源极大丰富,不同受教育群体之间的差别极大缩小,每一个学生都能接受相对均等的教育,都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特长和学习潜能、获得学业成功。目前,我国东部有些经济发达地区,已基本普及了高中阶段教育,进入了我们所说的初级教育均衡阶段,有的正在努力向高级的教育均衡阶段迈进,而广大中西部地区,已经或正在进行“两基”攻坚,尚处于低水平均衡阶段,还需要国家加大支持的力度。这时,在整体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还面临困难的情况下,区域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应当成为重要的政策选择。

任何教育都存在精英教育、大众化教育、普及教育三个发展过程、三个发展阶段。就基础教育而言,我国已经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从教育均衡发展的阶段性特点看,比较容易的阶段是普及阶段,从大众化阶段向普及阶段迈进并基本实现普及的阶段目标是实现教育均衡发展的最好时期。而实现了普及,进入巩固提高的阶段后,由于一些经济条件较好、办学条件较好的地方和学校又会有新的发展愿望、要求和发展提高的趋势,这时,在普及阶段大大缩小了的教育差距就会重新出现新的扩大的趋势。因此,在推进教育均衡发展过程中,要把握好不同阶段的特点,进而采取不同的对策。

农村教育的困境何在

财政体制的调整影响农村教育的体制基础,县乡政府财力难以承担原先分担的财政责任。20世纪80年代中期确定基础教育实行地方政府负责的体制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实行财政包干、分灶吃饭,扩大地方政府的财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从80年代初的40∶60,变为90年代初的22∶78。地方政府财力的增强为支持农村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而90年代中期开始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改变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结构,1998年中央财政收入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比例改变为52∶48,地方政府尤其是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日渐困难,而教育成本由于教师工资和教材等材料价格的上升而提高,许多地区单靠县乡财政已经难以承担义务教育的全部经费,贫困地区有的县乡全部财政收入还不够发放教师工资(例如甘肃省榆中县2000年全县财政收入7410万元,而财政支出13 900万元);在农村义务教育的管理权放到乡级政府后,由于乡财政中的大部分是教师工资,容易被挪用,这样就连续出现了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2000年曾达到180亿元,有的地区拖欠达半年以上,农村教育面临着经费短缺的严重困难。

农村正在全面进行的税费改革,势将给现有的农村教育投资格局以重大的冲击。农村税费改革将取消各种收费,改为只收一种农业税,这对于减轻农民负担,发展农村经济和保证农村的社会稳定,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在税费改革中将取消农村教育费附加和大部分教育集资,大幅度减少农村教育经费,全国农村教育费附加1996年240亿元,1997年269亿元,2000年151.97亿元,地方教育费附加25.94亿元,农村教育集资34.2亿元(1999年)。

在农村地区,教育费附加是补充教师工资不足部分的经费来源,而农村教育集资则是改善校舍和办学条件的主要经费来源。由于税费改革造成的经费缺口,只靠地方财政是难以完全填补的。仅以已经全面推行税费改革的江苏省为例,根据去年的调查材料看,江苏省2001年财政增加20亿元转移支付,用于苏北地区税费改革造成的缺额,其中10.6亿元用于教育,其结果是保证了苏北地区教师国标工资(现有教师工资构成中,大约60%左右是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而40%左右是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教师的这部分工资不再拖欠。由于苏北地区原先地方补贴约有一半以上的教师未发,现在矛盾不太突出,但长远来看这部分工资来源没有落实;而苏中地区现在国标和地方补贴都发,这次没有省财政的转移支付,地方财政只能支付国标工资,地方补贴并未落实,教师实际收入减少,反响强烈。据江苏省财政厅估计如要解决地方补贴省级财政还要增加20亿的转移支付。即使这样,农村学校的校舍设施和设备添置仍然没有经费来源。江苏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地方财力充裕,其困难尚且如此,其他地区可想而知。如果没有中央财政的大幅度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可能会造成农村教育的严重困境。

城乡经济和收入水平的差距持续拉大,农村教师主要是骨干教师大量流失,城乡之间的教育差距仍在扩大。大城市、中心城市、县城、乡镇之间以及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工作、生活条件悬殊,一般县城的教师比乡镇教师的收入高出三分之一或一半,造成教师逐级向上流动,中西部城市的教师向东部北京、上海、深圳等大城市流动,县城的向中心城市、乡镇的向县城流动,而流出的都是骨干教师,如四川省德阳市2001年已流出高中高级教师61人,有的国家级骨干教师在参加国家级培训时,就给沿海大城市挖走。与此相对应,农村又大量增加了代课教师,因为一名公办教师的工资相当于五六名代课教师的报酬,由于教育经费短缺,地方政府和农村中小学宁愿用代课教师,而不用师范学校的毕业生,如果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农村教育仍将不断滑坡,将会失去持续发展的条件。

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增长放缓,缺乏推动和支持农村教育持续发展的能力。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在80年代联产承包和90年代农产品提价的政策调整中,曾有两次明显的提高,1978~1990年,农民人均收入增加5.1倍。但90年代后期以来,由于乡镇企业的调整、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升、农业劳动力过剩等原因,农村经济增长速度减缓,1991~2000年,农民人均收入增加3.1倍,农民实际收入增长甚微,有的地区和有的年份甚至下降,个别的还有入不敷出、种地赔本的现象,这势必脱离农村建设和农民生活实际,相当部分学生厌学;学校收费提高,超出部分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高等学校收费过高,使贫困家庭子女失去继续学习的希望。这些因素造成农村地区教育与经济之间的非良性循环,农村经济基础薄弱造成农村教育办学条件差;农村教育落后,难以发挥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影响农村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优秀的人才很少留在农村任教,现有的教育也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突出表现在初中辍学率大幅提高,一般县在10%以上,有的县高达30%~50%,如任其发展,“普九”成果有可能得而复失,农村教育的基础将会因此而动摇。

今后若干年,农村教育面临着危房改造、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初中入学高峰、加快高中阶段教育发展的四重叠加的校舍建设高峰,短期内需要大量基本建设投资,如不统筹规划,合理调节教育资源,将很难应对如此巨大的基建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