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体育运动农村体育健身常识——风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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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犯规与失败

一、犯规

凡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均取消比赛资格:

(1)风筝比赛的放飞,只能手工操纵,不能借助于其他器材。

(2)放飞时,运动员超越放飞区域或道位。

(3)运用收、放线有意缠绕他人风筝。

(4)放飞线定长标记脱落或未标。

(5)放飞时,未带准飞证或私自涂改准飞证。

(6)准飞证的类、型和放飞风筝编号不符。

(7)审核后,风筝替换、转借、增减装饰品。

(8)检录三次不到者。

(9)放飞中,将出现缠绕或碰线时,不服从裁判员调度。

(10)软体风筝内有硬连接或内藏支撑物。

二、失败

(1)三次起飞失败者。

(2)留空时间少于3分钟(不含3分钟)。

(3)在比赛中风筝主体损坏、散架、断线,牵引者脱手(离开留空计时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