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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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体系的构建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是一个经常性的并且具有战略意义的工作,同时这个工作还会涉及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其他方面,因此,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需要也必须有一个非常完善并且有效的组织体系。从世界各国人力资源培训的实践来看,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体系主要包括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机构设置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保障支持系统两个方面的建立。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机构设置

(一)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主管机构

1.含义和职能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主管机构主要是指管理公职人员培训的领导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它的基本职能是:第一,研究和拟定公务员培训法规,编制和实施公职人员培训的规划;第二,联系培训教育机构,推动多层次、多渠道公职人员培训网络的形成;第三,提出全国公职人员培训规划,组织协调人事系统培训教育工作;第四,负责公职人员培训方面的国际活动,推动相应的国内外学术活动的开展。

2.设置方式

根据人事管理体制和对培训的重视程度,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主管机构的设置方式为:第一,由一级政府的人事主管机构进行统一的管理,各级的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公职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第二,在政府首脑之下或首脑领导的委员会下设立专门主管人员培训的部门,这种设置体现了对培训工作的重视程度;第三,将公职人员培训主管机构设在一级政府的某个职能部门中。

(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教育机构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教育机构是指在培训主管机构的领导下,在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实施培训的机构。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不断发展以及公务员制度的不断完善,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的教育机构呈现出多元化和职业化发展的趋势。其教育机构构成主要有:

1.各级行政学院

成立国家和地方行政学院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已成为各国培训事业发展中的共同趋势,行政学院成为各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的主要基地。行政学院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中具有很大的优势,主要有:第一,行政学院教育符合公职人员培训的特点。与正规高等院校的教育不一样,行政学院采用的多是理论联系实际、实践性很强的教案,使培训有了很强的目的性,适应公职人员的需要。并且行政学院培训时间、地点都根据具体需要而定,有很强的弹性,满足了公职人员的需要。第二,行政学院师资力量强大。首先,行政学院的教师采用的是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除了专职教师的专业性和知识性外,兼职教师具有很多的实际工作和实践经验,可以以丰富的经验知识来教导学员。其次,行政学院资金雄厚,教学设备精良,教学手段先进,教学方式多样,培训的硬件方面也比较完备。

2.管理干部学院

管理干部学院是由各职能工作部门,在受到人事主管部门许可之后,建立的培养本系统或者本行业公职人员的教育机构。它们是对行政学院培训的一个有力补充。其优势主要是:第一,针对性强、能够比较迅速地使公职人员掌握本行业最新的知识和技能。第二,对公职人员有一定的激励作用。各职能部门把管理干部学院的培训结果与其自身的职称评定相挂钩,起到促进公职人员主动学习的作用,同时便于工作部门进行控制和管理。虽然管理干部学院专业性、应用性强,已初具规模,但是由于传统的条块分割管理体制的影响,其潜力尚未得到充分发挥。要进一步调整各管理院校的专业布局和规模,促进院校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其培训质量。此外,对于管理干部学院发放的证书资格也应严格控制,避免证书泛滥,降低其应有的价值。

3.高等院校

目前,高等院校在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国政府都不约而同的借助高等院校雄厚的师资力量和丰富的知识资源,为政府培养需要的优秀人才。对大多数公共部门的人员培训,高等院校的教育是一个有效的并且有强大吸引力的途径。在我国,普通高等院校在经过人事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的批准,通过执行培训资格认可制度后,可成为实施公职人员培训的教育机构,承担起公职人员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任务。比如我国很多高校进行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教育的服务等。

二、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保障支持系统

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体系不仅需要一个完善的主管机构和教育机构的机构设置,而且还需要对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给予保障和支持,所以需要形成一个良好的保障支持系统。这一保障支持系统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的制度设计与法律保障

这是从培训的总体层面上考虑得出的首要保障支持层面。众所周知,任何工作的展开尤其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培训首先就要从法律的角度给予肯定和规定,只有这样,才能顺利并且有效地进行培训。各国政府力求把培训工作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这使公职人员参与培训的活动得到了法律的保障。我国公共人员培训的专门法律保障还很少,一般都散见于各公共部门法律中,目前比较成体系的是有关国家公务员的培训规定。有关公务员制度培训的单行法规、条例,还规定了培训的原则,明确了政府部门、培训主管机构和培训教育机构各自的职责、权限、程序以及培训的种类、方式等,完善了关于公务员培训的立法和执法监督机制。通过上述规定,保证政府培训管理正规化和法制化。

2.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客观因素的保障

这个客观因素主要是指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的财力或者说经费以及硬件设施的保障支持。经费充足是培训能够得以开展并且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是培训工作必须具备的教学场所、教学设施、教师和教材等费用的根本保证。首先,随着以人为本观念的不断深入,各国都把培训看作是十分重要并且高效的投资,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培训资金管理体制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次,由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经费的投资是一种战略性的投资,其资金的来源也由原来的单一国家和政府部门的投资,转换到多渠道的投资来源。我们国家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经费的来源主要有国家财政拨款、政府部门投资、社会筹资及培训学员个人适当的缴费等方式。目前,为确保培训资金的合理分配与使用,必须建立严格的培训经费管理制度,明确培训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的重点与方向,确定合理的培训规模及速度,制定培训经费使用的预决算方案,保证培训经费用于培训工作,不被挪作他用。

3.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与开发主管因素的保障

这里的主管因素主要是指整体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培训组织上的保障即培训的组织机构、培训者以及相应培训部门的保障。培训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涉及许多因素。首先,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尤其是部门主管领导的积极支持与密切合作是培训工作有效实施的组织保障。这就要求政府组织的全体人员,上至领导,下至一般的工作人员都应该树立人力资源培训的观念,明确加强培训的重要性,并从内心和行动上支持组织的培训工作。其次,培训者作为主要的参与者应该积极进入培训过程。这就要求培训者要认清自身的情况,明确本行业或本职能部门所要求进行培训的具体内容,积极参与,认真学习,有始有终,取得良好的效果并且真正达到培训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