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道路交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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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驾驶机动车时禁止哪些行为?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