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高速公路上禁止以下行为:
(1)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2)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不得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3)不得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4)不得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5)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6)不得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7)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不得载人。
(8)除救援车、清障车外,禁止其他车辆拖曳、牵引故障车、肇事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9)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高速公路上拦截检查行驶的车辆,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执行紧急公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