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道路交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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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要遵守哪些规定?

2005年11月7日中午12时40分许,17岁的小王在放学途中与同学骑车追逐打闹,途经某路口时不慎摔倒,被一货车撞伤,所幸无生命危险。问: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如果小王在放学途中不参与追逐打闹,完全可以避免这一事故的发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自行车、三轮车的驾驶人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2)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3)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4)不得醉酒驾驶。

(5)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6)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7)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8)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