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道路交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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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2007年5月的一个晚上,正逢女儿过生日,李先生一下班就开车匆忙往家赶。到了一条街道的拐弯处,李先生猛然发现一个小学生正顺着人行横道向马路对面走去,李先生一惊,急忙踩刹车,却不小心踩到了油门。慌乱之中,李先生只好猛打方向盘,汽车失去了控制,撞在路边的一棵大树上。事后,李先生被送往医院,经诊断,李先生为严重脑震荡,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花去医药费1万多元。李先生要求单位为自己申报工伤,并全额报销医药费。单位却答复说,他的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非因工伤的规定报销医药费。问: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

这是一起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能否认定为工伤而引发的纠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无论职工的责任大小、是否属于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是否在道路上发生,只要职工不存在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醉酒、自残或自杀的行为,都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李先生虽然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全部责任,但是他并不存在犯罪、违反治安管理规定、醉酒、自残或自杀的行为,因此,属于工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