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道路交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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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因车辆质量问题而造成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07年3月,王某在某市机动车交易市场购买了一辆由某市汽车厂生产的小汽车。一日,王某驾车外出,遇到一行人横穿马路,王某立即踩刹车,但刹车失灵,汽车直接冲向该行人,导致其死亡。后经公安机关检测,王某车的刹车系统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了这起事故的发生。问:因车辆质量问题而造成交通事故,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如果事故是因汽车质量原因造成的,根据上述规定,该事故的赔偿责任应当由汽车的销售者和汽车的生产厂家承担。

本案中,王某可以向该市机动车交易市场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该市汽车厂要求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