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道路交通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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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按交警的指挥通行造成交通事故,由谁承担责任?

某日,宋某驾车外出办事。由于正值下班交通高峰期,道路比较拥挤。当宋某行至一十字路口时,遇到红灯,宋某遂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停车等待。由于通过该路口的车辆和行人较多,当路口的东西方向绿灯亮起时,有一部分自行车和行人滞留在路口没有通过。在路口值勤的交警李某一边示意自行车和行人加快速度,一边向在路口等待的东西走向的车辆作出了通行的手势。宋某按李某的指示启动车辆,将正在快速通过路口的行人台某撞倒造成轻伤。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经调查后认定,宋某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宋某难以理解。问:宋某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本案中,宋某按交警李某的指挥错误行车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是宋某发现交警的指挥有错误,按其指挥通行有可能造成危害交通安全的时候,仍然履行李某的错误指挥,造成事故,因此,宋某在此次事故中也有过错,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台某的行为没有违反交通法规,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不承担事故责任。因此,本案中的事故责任应由李某和宋某共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