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让孩子和小朋友相处时学会忍让和慷慨
孩子们在一起,总喜欢争个高下,喜欢以自己的意志支配别人。在这种情况下,约翰·洛克告诉父母,凡是发动这种争斗的,一定要受到制裁。不光要制裁,还要教孩子学会谦让、礼貌而亲切地待人。要让他知道,这种美德能使自己得到尊敬、爱和重视,使自己的地位不会受到任何损失。将来孩子一旦意识到自己在控制别人,就会有所警觉,因为他从小就知道,这适得其反。
孩子们向大人告状,相互攻击,常常含着愤怒和报复的意图。对此,绝不能听他的。一受到委屈就抱怨,会使孩子变得脆弱。当他受到挫折和痛苦时,应该学会忍受。所以,父母不宜助长“告状一方”的报复心理,也不能纵容“欺负人一方”的野蛮行为。如果事情是当着父母的面发生的,父母就要当着被欺负的一方斥责欺人的一方,如果父母是从侧面了解到的,事情确实也值得注意,为了避免再次发生,父母就要把欺人的孩子找来单独斥责,命令他向被欺负的孩子道歉,但不要让对方知道是父母叫他去的。这样看起来,孩子是自愿道歉的,孩子会乐意去做,对方也比较乐意接受。结果,两个人之间的友谊会增进,孩子们之间彼此礼貌的习惯也会变得更自然。
在获得和占有东西方面,父母要教孩子大方、要毫不吝啬地把自己的东西分给别人;要让孩子通过实际经验了解到,最慷慨大方的人总是最富裕的,而且还能得到别人的敬重和荣誉。这样一来,孩子就能学会主动去给予。比起给孩子列一长串礼仪规矩,把他弄得昏头转向,这种方法更能使兄弟姐妹之间和睦、有礼,并且会逐步推及旁人。
要知道,贪婪、渴望占有和支配比实际需要更多的事物,是一切罪恶的根源,应当及早铲除。对于那种与贪婪相反的、乐于施舍的美德,则要积极培养。要培养孩子慷慨大度,应该用赞美和荣誉去鼓励。每当孩子有什么乐善好施的行为,都应该得到加重的奖励。要让他知道,对人大方,不但自己不吃亏,还能使得到馈赠的人和耳闻目睹的人对他更好。所以,父母应该把慷慨大方设为一个让孩子相互竞争的目标,让孩子无形中不断练习慷慨的美德,久而久之成了习惯,他就能毫不为难地把自己的东西给予别人,就能养成温厚的性格,并且以待人慷慨、和善、彬彬有礼为乐、为荣。
2.帮助孩子战胜放任的欲望
约翰·洛克认为,孩子是很在乎自由的,所以凡是出自他的天性的任何爱好和倾向,都应该得到鼓励,不能让他感到束缚。但除了自由,孩子还嗜好别的东西,那就需要帮助克服。
控制欲是大多数邪恶的根源。控制欲强的人,爱好权力和控制的心理很早就表现出来了。
约翰·洛克认为,孩子的这些表现主要在以下两方面。
一是,小孩差不多在刚刚落地的时候,就会哭泣、使性子、耍脾气、不高兴,为使自己称心如意,他要别人顺着他的心,要周围所有随从都听从他的旨意。尤其对于年龄和地位比他低,或是和他差不多的人,小孩一到能够区分人的地位时,就天生地想控制人。合理的控制是正确的,但不要过分。
二是,孩子喜欢把东西据为己有。他要占有,他觉得在占有中实现了权力,而且以后又有权随意处理他占有的东西,他就更高兴。
这两种性情,孩子生来就有,很早就表现出来了,谁要是看不出来,一定是很少注意孩子的行为。
权力欲和占有欲,它们差不多是一切扰乱人类生活的不公正和争斗的起源,必须在它们刚刚冒头的时候铲除,代之以公正公平的习惯。对于奠定善良的,值得尊敬的人格的基础而言,这个时机不可错过。
很多父母出于慈爱的天性,不忍心让孩子受罪,他们或许觉得,通过忍受饥寒的方式来锻炼孩子,显得过于残酷,但事实上,只有这样才能使孩子在残酷的环境下感到舒适。绅士教育主张是废除鞭笞。既然废弃了暴力的方式,还有什么办法能限制孩子的欲望呢?不让孩子认为自己的一切想法都应该得到满足,这有助于防止他形成自我中心,从而有助于保持他对父母应有的尊敬。此外,它还能让一个人在孩子期就学会克制、忍耐,欲望刚到嘴边,就把它咽下去。如果欲望被说了出来,孩子就会认定,他该得到满足。要阻止他把欲望说出口。他要学会,在提出要求之前想想该不该说,会不会碰钉子。这对他日后处理一些关系重大的事情也很有好处。
约翰·洛克曾叮嘱父母们:孩子的诸般表现,无论事情的大小、性质如何,最值得考虑的是它将对孩子的心理产生什么作用,会使孩子养成一种什么样的习惯,在孩子长大以后,对他的生活会有什么影响。
父母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的利益。让孩子习惯于克服嗜欲,吃苦耐劳,使他身体健壮,精神饱满,遇到任何环境都能泰然自若,这没有任何恶意。如果他每次恳求什么东西就反而会失去那东西,他就能学会忍受失望,学会谦逊和顺从。但是当他表现出克制、谦逊和沉默时,应该将他心爱的东西给予他以示鼓励,让他了解,当初极力要他服从,是出于爱护他的目的。但要注意,这种奖励应该作为他良好表现的自然结果,不能作为一种交换条件。不过,如果他从别人那里得到父母不肯给他的东西,父母的努力就白费了,而且还会失去他对父母的爱和敬仰,这方面应该严加防范。
上述的训练如果能够及早开始,如果孩子从小就能习惯于控制自己的欲望,不轻易提出要求,这种良好的习惯就可以使他免于放纵。到他长大成人,做事会斟酌的时候,如果他遇到事情能听从理智而不是本能的时候,他在这世上就能多获得一些自由。凡是他经过脑子提出的合理要求,都应该给以满足,但他说到要某件东西时,除非那样东西是父母主动向他提到过的,父母就绝不能听他的。但当他想知道某件事情、追问某个消息时,父母应该听他提出的问题,然后和善地给予恰当的回答。
3.别让孩子虐待小动物
约翰·洛克举过一个例子。
有一位母亲,她性格的和蔼和庄重都是令我佩服的。她的女儿想要得到一只狗、一只松鼠或一只鸟,诸如此类的小动物,她总会让女儿得到。不过一旦得到了,女儿就一定要善待这些小家伙,不能让小动物受任何委屈,也不能让它们缺乏任何东西,否则就是重大的过失,她就会从女儿手里把小动物夺走,还要数落女儿一番。这样,她的女儿很小就学会了善良。
所以,约翰·洛克认为,人应该从懂事之初就养成一种习惯,善待一切有知觉的动物,而且最好做到无论对什么东西都不随便糟蹋或毁坏。
约翰·洛克指出,孩子从做破坏中获得的这种快乐并非是本性而是后天获得的,是一种从习俗和生活中学来的习气。有的人喜欢教孩子打人,看他打伤了别人就高兴得哈哈大笑,而周围的人也有同样的习气,相互助长。历史书上谈得最多的是战争和杀戮,战胜者所获的荣耀和名声很容易对成长中的孩子形成误导,使他以为相互屠杀就是人类高贵的德行,是一切德行中最具英雄气概的。并非源自自然本性的残忍就这样在孩子身上滋长起来。就这样,破坏变成了一种快乐,而实际上它根本不是快乐,也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快乐。对此父母务必小心防范,一发现孩子的本性中有了残忍的苗头,就要及早拔除,务必把那种与残忍相反的、更符合人本性的仁爱和同情培育起来,以取代它。
孩子做的坏事,或者造成的伤害,如果是在游戏中偶然出现的,发自无心或无知,他并不知道那样会造成伤害,不是打好主意去干坏事的,那么,就不必过于追究,只要稍加注意就够了。所以,约翰·洛克提醒父母们:不管孩子犯了什么错,不管产生的后果如何,父母师长所应该注意的是导致孩子犯错误的心理根源,和可能在孩子心性上养成的习惯,论心不论事,这是惩罚的着眼点。不可因为孩子在嬉戏中所犯的无心之过而责罚孩子,凡是孩子随着年龄增长能够逐步改正的,不至于形成恶习的,不管孩子目前的行为多么令人不快,都不要加给孩子任何责罚。
4.培养孩子的荣辱感
约翰·洛克主张,做父母的人,除非孩子做事有流于恶习的倾向,否则最好少用权力,少下命令。除了命令和强制之外,还有更好的办法可以教孩子听话。只要父母让孩子在内心深处敬佩他,那么,大多数情况下,只要用道理温和地劝说一番,就能收到很好的效果。
约翰·洛克指出,名誉虽然并不是一个人品行的最终原则和标准,但是它离品行的真正原则和标准是很接近的。所谓名誉,是大多数人根据自己理智的判断,对于良好品行的一种不约而同的认可和赞扬。当孩子还没有长大,还不会运用自己的理智去明辨是非的时候,名誉是可以用来指导孩子的行为,鼓励孩子按照正确的标准行事的一种有效方法。
(1)父母要小心呵护孩子的名誉
知道了这个道理,为人父母者就懂得应该采取什么方式去赞扬或责备自己的孩子。当孩子犯了错,有时必须对他加以斥责,而训斥孩子是家长必须细心研究的艺术。训斥不仅仅要运用严肃的、不讲情面的词句,而且应该避开众人,私下里进行。当孩子应该受到赞扬时,要当着大家的面去赞扬他。孩子受了赞扬,再经过大家的一番传播,他受到鼓励会更大。
对于子女的过错,父母则不应该去宣扬。这样孩子就会更加看重自己的名誉,他会觉得自己是有名誉的人,会更加小心维持别人对自己的好印象和好评价。如果你把孩子的过失当众宣扬,使他无地自容,他就会对自己感到失望、丢失了荣誉感。而荣誉感正是帮助孩子进行自我约束的最有效的工具。孩子越是觉得自己的名誉已经遭到破坏,他想留给别人好印象的心理就越发淡薄。
(2)千万不要当着外人数落孩子
每个孩子都有很强的自尊心,英国心理学家曾对孩子们“怕什么”做过一个调查。调查表明,孩子最怕的是丢面子,怕父母当着外人数落自己的短处,怕父母拿自己的短处与别的孩子的长处比,怕失去信任,怕在课堂上出丑。这些“怕”归纳起来,就是怕自尊心受到伤害。
尊重孩子,是让孩子尊重别人的最好教育。父母若总是居高临下,以绝对权威的姿态对待孩子,他因幼小无奈,会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结果很可能以欺侮弱小来平衡自己。一个人如果从来品尝不到被尊重的感觉,长大了也不会懂得尊重别人,也不会去尊重社会的规范。
所以,约翰·洛克指出,荣辱感是一种无形地约束孩子不良行为的利器,培养出较强荣辱感的孩子,会使他受益终生。
5.培养孩子良好的礼仪习惯
良好的礼仪,有助于孩子获得较好的人缘,因此父母们应从小培养孩子讲礼仪的好习惯。培养良好的礼仪,应注意从以下方面入手:
(1)教会孩子自信但不自大
礼仪不良的两种表现,一种是羞怯忸怩,另一种是傲慢自大。要避免这两种情况,就要谨守下面这条原则:不要轻视自己,也不要轻视别人。
(2)帮助孩子学会避免礼仪不周
礼仪不周是太不在乎对方的感觉,不尊重对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父母必须培养孩子两种心理:第一,要有这样的心情:希望他人从与自己的接触中得到快乐;第二,用最能使人高兴和最受欢迎的方式表现这种心情。人有了这种心情就会流露出优雅,有了这种方式就显出从容得体。
约翰·洛克认为有四种品性,和这种最基本又最能使人愉悦的社交礼仪背道而驰,认识它们,能够使孩子免受它们的不良影响。
①天生粗暴的性情,令一个人对别人没有一种尊重的优雅态度,不尊重别人的气质倾向和社会地位。这是一个没有教养的“村夫”的标志。他根本注意不到什么方式才会使相处的人感到高兴,什么方式又令人不悦。但我们常常能遇见一些衣着入时的人,无限度地放任自己的个性,横冲直撞,指责所有的人,全然不顾别人的心情。这是一种令人害怕的兽性,人人避之唯恐不及。所以,凡是希望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留下好印象的人,一定会摒弃它。
②轻视对方或者对对方缺乏应有的敬意。这种表现会从神情、言辞或姿态上表现出来,不管对什么人表示轻蔑,总会使对方极不舒服。因为没有人甘心被别人瞧不起。
③非难别人,老是看别人的短处,这和礼仪完全相违。无论人们有了何种过失,或者其实并没有那种过失,他总是不愿意有人当面甚至还当着别人的面把它公开宣扬。任何有了缺点的人都会感到羞耻,而缺点要是被人知道了,他心里会更加不安,哪怕仅仅是被人怀疑有缺点也会如此。揶揄是非难别人的一种最精致的办法,揶揄之辞通常都隽永有味,言辞本身也不伤人,而且还可以将在座的人都逗乐,因此一般人会产生误解,认为它在适当范围内不算一种不礼貌的行为。
除了揶揄,当面反驳也是非难,也是不礼貌的行为。反对别人的话,很容易被怀疑成有意非难,也不容易被对方接受,所以表达时要温和,措辞要委婉,要用你的一切可能的方式去表明,你并不是在责难他,同时要尽量表达你对他的尊重和善意,这样我们在辩论中获胜时才不会失去对方对我们的尊重。
④刁难也是和礼仪相悖的一种过失。它不仅时常伴随着冲动和令人生气的言语举止,更是当我们对别人感到恼怒时施加给对方的无言的责备。这种怀疑和恼怒的暗示,让别人感到不安。而且只要有一个不饶人的人在座,很可能举座都会为之不快。只要出现这种对立的感觉,和睦就不存在了。
约翰·洛克认为凡是懂得如何使对方感到舒服,而又不会自贬身价,显得卑躬屈膝的人,就是明白了处世的真谛,处处会受到欢迎和尊重的人。所以,礼貌是孩子和青年必须养成习惯的头等大事。
(3)教会孩子把握礼貌的尺度
良好礼仪的目的和功能无非就是使和我们交往的人感到舒服满足。过分礼貌的错误一般孩子很少会犯,不过万一他有这样的倾向,就该警告他避免这种错误的礼节,在社交中应该努力对每个人都在言论举止中表示出一种恰如其分的礼节和尊重,借以表明你心里对他的尊敬、善意和重视。要达到这种境界,又不被别人怀疑为伪善、谄媚和卑贱,需要很高的技巧,要向有良好教养、理智和富有经验的人学习。这是一种在社会生活中极为有用的交际技巧,是值得一学的。
父母应该怎样教会孩子把握礼貌的尺度呢?约翰·洛克指出以下两点。
①别让孩子陷入无谓的繁文缛节
虽然人们都喜欢有教养的人,并将其归功于所受到的良好教育,但约翰·洛克指出,不要让孩子被礼节烦扰,不要让孩子的精力都陷入世俗的繁文缛节。只要父母能不遗余力地去教孩子谦逊和善良的品性,孩子就不至于太缺乏礼貌。
约翰·洛克主张,孩子不能顽劣和骄傲,但是如何脱帽子、如何退步致敬等,都无伤大雅。假如父母能从小教他对别人怀有爱和尊重,那么等他长大,自然而然会照礼节来表达,受到别人的欢迎。只有当孩子的举止表现出了问题或顽劣,父母才应该用规劝的方法,去消除他的不良倾向。
②随意打断别人的谈话是没有教养的表现
孩子普遍存在一种毛病,就是喜欢打断别人说话。还不知道人家下面说什么,就去答复或反驳人家,这简直是鲁莽又愚蠢,就是明白表示:你的话我已经听腻了,不要说下去了,我并不需要你说的这些,我觉得在座的人也都不想听你说,那就让我来说一些值得他们听的话吧。这是一种极不尊重别人的表示,很容易惹恼对方。一般的插嘴都包含上述的含义。现在常见的情况则是,插嘴加上纠正人家的错误,或去反驳人家的意见。孩子这样插进去自充有学问,俨然自己比别人强的模样,这更是一种骄傲自负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