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天平与杠杆:欧盟的司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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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司法救济的法律后果

以上我们分析了欧盟司法救济实施的两种途径,但是,不作为之诉和请求宣告违法之诉的法律后果存在很大的区别。

1.欧盟不作为之诉的法律后果

如果有关欧盟机构没有通过自己的作为采取了某项措施,欧洲法院将会作出判决,并根据基础条约如《欧共体条约》第176条,要求违反条约不作为的欧盟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服从其判决。

如果案件还处在欧洲法院里等待判决期间,有关欧盟机构通过自己的作为采取了某项措施,那么,诉讼的主题就将停止存在,欧洲法院不会作出判决。

不过,欧盟机构可以以不同于申请者希望的方式来采取行动。欧洲法院多次表明:“《欧共体条约》第175条所指的不作为,是指不作出决定或者不明确自己的立场,而不是指采取某种不同于有关人员所希望或者认为必要的措施。”在亚洲摩托法国代理处等(Asia Motor Frence SA et al)诉欧委会一案中,欧委会通过根据第99/63规则第6条发出的信件表明自己的立场,尽管依据《欧共体条约》第173条,该措施不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但欧洲初审法院认为,欧委会可以通过没有法律效力的措施。

对于欧盟机构采取的不同于申请人希望的措施,申请人可以依据基础条约提起诉讼而得到救济。例如,在欧盟机构的措施通过之日之后的2个月内,申请人可以依据《欧共体条约》第173条提起撤销之诉。

2.欧盟请求宣告违法之诉的法律后果

一个成功的宣告违法的请求不是使一项规则无效,而仅仅是使该项规则对申请人不适用。因此,请求宣告违法之诉的法律后果是,被宣告违法的法令不能适用,而不是使之无效。欧洲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某一项法令的确认,仅仅意味着该法令不能适用于本案,对其他人仍然有效。这一点是请求宣告违法之诉和撤销之诉的最主要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