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养老知识3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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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章 问题残疾人如何申请和取得国家基本生活保障待遇?

答:依据枟残疾人保障法枠等规定,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国家对残疾人在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文化生活、社会保障、交通便利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各省根据具体情况,有具体的规定。对于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由各省具体规定,如浙江省规定: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单独施行最低生活保障,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家庭年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0%~150%以内的持证重度残疾人,参照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发放生活补助金。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取得,一般经过申请、审核、发证三个程序。具体办法由各省规定,如浙江省基本做法为:(1)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无监护人且本人又不能表达意愿的重度残疾人,可由社区、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2)当地残疾人联合会对申请人持有的枟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枠进行审核。(3)对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最低保障标准100%~150%之间的持证重度残疾人,由民政部门发给枟重度残疾人救助证枠,残疾人可以持救助证享受贫困重度残疾人补助金救助政策。

国家对残疾人救助实行动态管理,当发生残疾人人员变动、家庭收入变化、残疾程度改变等情况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残联等职能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