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投资理财富爸爸财商培养-涨跌停板的奥妙
15525200000009

第9章 新股发行的影响(2)

中国证监会最初推出战略投资者方案,是为了避免超级大盘股的发行对市场行情的冲击,只要盘子不是十分大的股票,其发行方法仍旧可以沿用老方法。但是,进入2000年后,战略投资者却出现了泛滥的趋势,这年4月4日,中国证监会又发出新的通知,扩大了战略投资者的范围,发行后总股本在4亿元以下的公司亦可采用这一方式。这个通知发布后的一段时间里,几乎所有新股发行都引进了战略投资者,但它们的身份却很值得人们怀疑。市场现实告诉我们,一般的投资者中签得到一个新股的概率十分微小,然而,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去申购新股,一旦获得了发行公司或承销商的准许,就意味着有几十万股乃至几百万股的新股到手。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众多的企业纷纷开始对新股份额的抢夺。谁也没有理由拦阻一个企业对新股的企求,因为它们都可以打上战略投资者的旗号,这些新股份额一旦到了他们的手中,就马上成为披上“战略投资者”外衣的私人财产。而且,有的所谓“战略投资者”还公然违反有关规定进行申购,2000年8月15日,中国证监会就曾对宁夏煤炭进出口销售公司在新股申购中的违规行为提出了警告,这个公司在宁波波导发行新股时,在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获配了10万股新股以后,又参加上网申购,并中签1000股。这一违规行为暴露以后,中国证监会对这家公司提出警告时,并没收了它中签所得的1000股波导新股。

按照战略投资者申购的程序规定,企业必须出示营业执照,但谁都知道,在掌握了权力的人看来,这个关口等于是虚设的。由于战略投资者的申购并不是像个人申购摇号抽签那样一切动作都彻底透明公开,而是由申购者与发行公司、承销商协商即可,这就给内幕交易提供了温床。于是,在利益机制的驱动下,战略投资者中开始出现了“黑箱操作”。按道理,战略投资者应当是指那些与发行人业务联系紧密,欲长期持有公司股票的法人机构,但是在人气急剧高涨的新股抢购风中,发行公司对自己手中的新股份额开始产生了一种“奇货可居”的感觉,一些发行人在新股发行过程中滥用选择权,甚至把持股期满上市后进行利润分成作为选择战略投资者的前提条件,有的战略投资者在得到新股份额后又转手加价倒卖给一些私人大户。在这同时,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时间也开始大大缩短,在1999年刚开始出现战略投资者时,一些入选企业的持股时间普遍在6个月到12个月之间,当年底发行三九医药,大多数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时间都在两年,取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战略投资者持股时间的上限。然而,进入2000年出现的一些新股发行公司,其战略投资者的持股期限普遍缩短,一般都只有6个月,取的是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持股时间的下限。这些战略投资者显然是在持股期满后都要到二级市场上抛售套现的,他们看中的并不是发行企业所谓的“发展前景”,而是新股在二级市场上与一级市场之间的“剪刀差利润”。

针对新股发行法人配售中的这种混乱现象,中国证监会的一位负责人在2000年6月底发表谈话,表示要增加新股发行配售过程的透明度,接受公众的监督,发行人必须进一步明确战略投资者的定义和范围,披露其对战略投资者的选择过程。2000年8月,中国证监会又发布《法人配售方式指引》,对发行量在8000万股以下的公司,建议不再应用战略投资者手段,同时必须加强对法人配售的审核。在这一政策规定出台以后,除了这年11月发行的宝钢股份因发行量高达18.77亿股而继续引进了战略投资者外,新股发行中的战略投资者再也没有出现。同时,中国证监会也开始对一些公司新股发行中过度向战略投资者倾斜的行为进行调查甄别,2000年6月发行的隆平高科和通海高科两个新股的上市为此被搁置了很长时间,前者一直到年底才获准上市,而后者则一直未见上市。

其实,就大多数公司而言,挑选所谓的战略投资者本来就是一件多余的事情。战略投资者是在1999年下半年股市大盘不景气而一些超级大盘股又急着要推出的情况之下的一项举措,而进入2000年后,股票市场处于较长时间的红火之中,绝大多数投资者仍然对新股发行摇号中签抱着浓厚的兴趣,在这种情况下,在一些本来发行额度并不是很大的公司中,切割出一大块用来进行配售,反而把本来相对简单的新股发行搞得过于复杂化,对市场进步并没有什么益处。当新股发行遇到困难的时候,战略投资者不见踪影,这时候有关部门对新股大力鼓吹,劝导投资者购买;但当新股成了热门商品的时候,有关部门却又毫不客气地从本来应该属于个人投资者的流通股额度中切割出一大块,用幕后交易的手段让所谓的“战略投资者”瓜分,这实在是一种过于缺少公正的行为。

四、上市禁区有了突破

中国的股票市场虽然在90年代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但曾经长期被限制在试验的性质,能够上市的企业一方面必须依赖于取得发行上市额度这一个先决条件,另外在企业行业上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这主要表现在金融业和房地产业的企业曾经长期被排除在股票市场的大门之外,这两个领域长期成为中国股票市场的禁区。

金融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命脉,在股票市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西方发达国家的股票市场,一些重要的金融机构都在股票市场上直接上市,在纽约联交所上市的金融企业有900余家,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一些重要金融机构也已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其市价总值占到了整个香港股市的一半,对于推动它们所在地的市场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国股票市场在20世纪80年代初起时,也曾有过金融业发行股票,如深圳发展银行在80年代后期通过股票的发行与上市,其实力迅速壮大,另外还有少量的信托投资机构也曾获准公开发行股票。这些金融企业数量不多,在市场中的地位却不低,深发展作为深圳股市长期存在的龙头股,曾对推动深圳股市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上海股市上市的鞍山信托、爱建股份也一直保持着市场热门股的纪录。但是,由于我国政府对金融业实行特殊的管制,对于它进入股票市场一直保持着谨慎的态度,因此,在整个90年代中,金融业进入股票市场基本上处于停顿状态,在1999年之前,沪深两地股市只有5家金融类上市公司,包括1家商业银行、3家信托投资公司、1家金融参股公司,它们的市值还不足沪深股票总市值的1%,这与我国金融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极不相称。这种状况无论对于金融企业自身还是对于股票市场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就股票市场来说,由于缺少优秀的金融企业的参与,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偏向于工业企业,上市公司质量总体上不高,影响了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加剧了市场的投机氛围;而对于金融企业来说,由于不能进入股票市场,不仅得不到扩充资本金的机会,而且也不利于它与资本市场的接轨,特别是在我国银行业体制发生重大转化以后,许多商业银行在观念上还残存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难以感受到市场的压力。因此,进入90年代末期,金融业进入股票市场的呼声日渐高涨起来,而随着《证券法》的实施,随着股票发行核准制的推行,金融企业上市的条件也日趋成熟了。

所谓金融企业上市,从大的类别来说,我国目前主要指的是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公司由于正处于治理整顿之中,它的上市问题自然难以考虑。在上述4大类金融企业中,商业银行上市先走了一步。1999年9月,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率先公开发行4亿股普通股,并随后在上海证交所上市。但是,浦发银行作为一家地方性的银行,对于金融企业上市并没有多少普遍意义,而2000年11月发行上市的民生银行则标志着金融企业上市终于取得了突破性的发展,这个长期设置的禁区在世纪之交终被打破。民生银行是一家全国性的民营银行,其建行历史虽然只有4年,但发展速度很快,已在全国各地设有8家分行级机构和39家支行,并在世界69个国家和地区发展了401家代理行。民生银行的发行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12月19日,它在上海证交所成功上市。

对于金融企业上市,从管理层到金融企业自身,都抱着十分积极的态度。2000年5月11日,在“金融企业与资本市场座谈会”上,中国证监会主席周小川表示了欢迎金融企业上市的态度,一系列新政策也显示出我国的政策取向对金融企业上市采取了支持的态度。1999年底财政部颁布的《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明确规定,证券公司可以采取发行股票等方式筹集资本,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在深圳证交所上市的新疆宏源信托公司改组为宏源证券公司以后,其原来的上市股票宏源信托也在2000年10月正式更名为宏源证券,使中国股市出现了第一个上市的证券公司,而国内的一些大型证券公司也都确定了上市的目标。2000年初,有关部门公布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其中也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据悉,国内一些著名的保险公司都正在积极筹划上市事宜。但是,金融企业由于其所从事的行业不同于目前在沪、深证交所大量上市的工业企业,它在经营规模、经营内容、经营风险等诸多方面存在着特殊性,为了使投资者对上市的金融企业有一个透彻的了解,中国证监会对金融企业的信息披露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在2000年11月向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发布了《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民生银行正是根据这个规则发布了它的招股说明书。

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同样走过了一条较为曲折的道路。在90年代初期,房地产业在我国被视为一种暴利行业,许多企业卷入其中,不少房地产企业还在此时获准进入股票市场,而一些传统工业企业在发行新股后也把大量募股资金投入房地产行业。但在1993年开始的经济结构调整中,堆积在房产地行业上的大量泡沫被清除,房产地行业也受到了沉重的打击,不仅一些上市公司的房地产投资惨遭败局,而且房地产企业也长期被排除在股票市场之外,中国证监会在1996年明确对房地产企业的上市申请暂不受理。房地产企业与股票市场的长期隔绝,从根本上来说阻滞了一些资质较好的房地产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房地产行业走出低谷,活跃市场。从2000年开始,随着房地产市场的渐渐复苏,房地产企业的上市问题终于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原在NET系统上市的南海发展率先获准在上海证交所上市。2004年1月,金地集团和北京天鸿同时获准发布招股书,3月,这两家企业和作为历史遗留问题的东华实业都在上海证交所上市。同对金融企业上市一样,中国证监会对房地产企业的上市在信息披露方面也提出了特殊的要求,在2004年2月针对它们的招股事宜发布了有关的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值得指出的是,金融企业与房地产企业进入股票市场后的走势,并没有表现出如人们预期的乐观行情。无论是1999年上市的浦发银行,还是2000年上市的民生银行,上市以后的走势都平平淡淡,在2000年大盘上涨50%的大牛市中,浦发银行甚至出现了15.65%的跌幅,即使是在90年代中曾有辉煌表现的深发展,全年走势也出现了下跌行情。金融股的走势平平,主要问题在于它们的流通盘都很大,深发展通过多年的送配股也已经有了10多亿的流通股,在喜欢炒作小盘股的沪深股市中,这些大盘股要让投资者普遍接受还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同时,金融股的经营业绩并不令人十分看好,也对它们的走软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发行制度的彻底改革

中国股票发行市场在2000年的发展是神速的,而在这种发展过程中对发行制度的全面改革,更是令人感受到了管理部门急欲推进“市场化”建设进程的心态。从1999年开始,中国股票发行市场进行了一系列制度创新,这些创新有的成功了,有的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但它们都使中国股票发行市场出现了深刻的变革。而曾经在整个90年代中占据了中国股票发行市场的额度制管理渐渐淡出市场,核准制在市场中全面建立,更是使中国股票市场开始了彻底摆脱计划经济影子的“革命”,促使市场向着更规范、更理性的方向发展。

发行制度的全面变革必然对中国股市投资者提出新的考验,中国股市将逐渐改变以往的新股发行“零风险”状态,企业有可能会陷于发行失败的困境,投资者有可能买到新股就套牢。这些情况在发行制度改革的初期还不大会出现,但已经露出端倪,而中国股票市场对此显然还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同时,在新的市场条件建立起来以后,尤其是在建立起核准制的发行机制后,如何在股票发行市场中建立起严密的监督机制,防止类似红光欺诈上市的行为在新时期再度发生,依然是一个十分严肃的课题。

一、额度制的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