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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南宋的“小报”

南宋时,金人不断侵扰,局势动荡,“小报”在这种形势下一直未断流传。当时“小报”的制造者有“内探”、“省探”

和“衙探”之说。所谓内探,是指能向明廷(如枢密院、宫内等)打听消息的人;省探,是指能向朝中各部(如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等)打听消息的人;而衙探,则是指能向各衙门特别是管理军机大事的武衙门打听消息的人。这些人往往是宋朝政府的进奏官和某些知道内情的高级官吏,其中有的人竟然“专以探报此等事为生”。他们的消息来源或者是得之于省院的漏泄,或者是得之于街市的剽闻,或者干脆自己撰造。据说当时的“小报”是日出一纸,出后,省、部、寺、监、知杂司及进奏官悉皆传授,坐获不资之利。以为得者为功,一以传十,十以传百,以至遍达于州郡。而人们“性喜新而好奇”皆以“小报”为先,而以朝报为常,真伪亦不复辨也。南宋的统治者对于“小报”的流行大为不满,三令五申,加以禁止,认为“小报”是“不逞之徒,撰造无根之语”,“传播中外,骇惑听闻”。要求各级官吏“严行约束,许人告发,根究得实,断罪追赏,务在必行”。公元1189年朝廷还下诏说,“今后有私衷小报,唱说事端,许人告发,赏钱二百贯文,犯人编管五百里”,可见痛恨之深了。但由于“小报”背景复杂,且有一些官吏从中把持,所以绝不能禁绝。

相反,“小报”新闻性强,消息较多,颇受官场中人欢迎,皆以先睹为快,更使得小报“风行一时,不胫而走”,连南宋的首都临安(杭州)都不能禁止其传播,更不用说地方上了。一有变故,“小报到矣”、“已有小报矣”的说法,在各级官吏中是很普遍的,显示了他们对“小报”的兴趣。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南宋灭亡。

南宋的“小报”曾被“隐而号之曰新闻”,尽管“新闻”这个名词出现在唐代,例如唐人尉迟枢就有《南楚新闻》一书,但所录者都是当时的小故事,并非“新闻”。只是从南宋开始,才把报道朝廷动态和情况的“小报”

称之为“新闻”。从那时起,“新闻”这一术语才和报纸联系起来,才有时事报道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