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五五普法(小学版)
15527700000011

第11章 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小海的爸爸妈妈去年离婚了,小海和妈妈一起生活。暑假过后,小海就该升入初中了。小海的妈妈所在的工厂不景气,她下岗了。小海和妈妈的生活面临着很大困难。懂事的小海自从妈妈下岗后,也不常出去找同学玩了,还帮妈妈做点儿家务。小海的妈妈每天都忙于找工作,可是,两个星期过后,只找到一个在写字楼里打扫卫生的活儿,月薪400元。就这样,母子俩省吃俭用,勉强维持着生活。

暑期结束,小海升入本校的初中一年级,开学第一天,学校开始收取第一学年的各种费用,共计500元整。小海回家对妈妈讲了交学费的事情,妈妈为难地告诉小海,家里只有300块钱了。小海想起来可以跟爸爸要钱。征得妈妈的同意后,小海去了爸爸的新家。小海向爸爸说明自己的来意之后,爸爸很痛快地答应了,并马上让新婚的妻子李某给小海拿500块钱。李某说抚养费已经给过了,不能再给小海钱。小海的爸爸把小海和妈妈窘迫的生活状况告诉李红。可是,李某还是不同意给小海钱。小海的爸爸十分生气,两个人为此争吵起来。小海夹在中间十分为难,他不想让爸爸为他家庭失和,就离开了爸爸的家。回家后,小海骗妈妈说爸爸已经把学费给他了,明天就可以交上,让妈妈不用担心。第二天早上,已经开始上课了,小海背着书包徘徊在学校门口。听到校园里琅琅的读书声,小海十分难过,就在他想要离开的时候,爸爸骑着自行车赶来了。惊讶之余,小海得知,爸爸跟李某在争执没有结果的情况下,他们向一位法官朋友咨询,法官告诉他们即使已经给付了抚养费,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小海也可以向自己的爸爸要学费。小海拿到了爸爸给他的钱,可以继续上学了。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可以向已离婚的父母任何一方,请求超过原协议或判决书所定抚养费数额。协议或者判决书的原定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数额是根据当时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给付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的。如果情况发生变化,当时的数额已经不能满足孩子的实际需要,这时子女就可以要求不与其一起生活的父或母支付超出原定数额的生活费和抚养费。本案中,小海因为母亲下岗,家庭失去了收入来源,加上原本就没有什么积蓄,面临着无法按时交上学费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小海向有支付能力的父亲请求增加教育费是正当的,小海的继母不能以已经支付了抚养费为由反对小海的父亲支付超出原有数额的教育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交流苑

父母离婚时,一般会确定父母双方承担的抚养费,但是,抚养费数额不是固定不变的,在遇到法定情形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