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五五普法(小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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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色情网站应受惩罚

小海是一个“电脑迷”,喜欢看电视里关于计算机网络的知识,把比尔·盖茨当成自己的偶像。

小海像得了个宝贝一样天天待在电脑跟前,游戏机也不玩了,星期天也不嚷着要去游乐园了,一天到晚就倒腾着他的宝贝电脑,简直到了废寝忘食的地步。爸爸妈妈心疼宝贝儿子的身体,可又觉得儿子是在学习高科技的知识,应该支持他,说不定家里会出个小比尔·盖茨呢!爸爸妈妈看着儿子在电脑前聚精会神的样子,总会欣慰地相视一笑,他们除了按时叫他吃饭睡觉,还给他买了补脑的营养口服液。

可是,老师最近打电话来家里说小海上课老走神,每天神情恍惚,这次的摸底考试成绩也直线下降。爸爸妈妈非常担忧,可又不知道导致孩子这个样子的罪魁祸首是谁。后来,经过爸妈偷偷地观察,终于发现原来小海每晚泡在电脑里并不像他们所想像的是在认真学习,而是在登陆一些色情网站。

随着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传播媒体越来越发达,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通讯、计算机网络等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向社会传播大量的信息。而有的经营者以盈利为目的,为了迎合一些人追求感官刺激的需要,故意制作、散发旨在宣传不健康的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信息,危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贻害无穷。

为了给青少年的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减少大量不良信息,特别是互联网上的大量不健康的内容对青少年造成的不良影响,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规范读物、音像制品的出版和计算机网络的经营活动,中央和社会力量组织了一系列综合或专项的整顿、治理工作,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但是,从根本上杜绝不良信息是不可能的。这就要求青少年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御各种不良文化的侵袭。一旦发现不健康的图书、音像制品和色情网站,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第五十三条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或者利用通讯、计算机网络等方式提供上述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及其信息的,没收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和违法所得,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交流苑

现代生活、学习离不开网络。

但是,网上各种不良信息时刻干扰我们的生活,我们要善于同在网上传播不良信息的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