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五五普法(中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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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租给学生淫秽“口袋书”违法

钱某经营了一家书店,向顾客提供销售和出租书籍的服务。由于钱某的经营方针有问题,不能及时购进社会上畅销的书籍,因此生意一直红火不起来。钱某的书店靠近一所初中,经过他人的指点,他就把经营方针转向了该初中的学生身上。钱某购进了一批学习辅导资料,但因为这些资料过于陈旧,他不但没有赢利还亏本了。于是钱某就打起了歪主意,购进了一批“口袋书”来迎合学生猎奇的心理,这些书一部分以黄色字眼冠名,如《偷尝禁果》、《出卖男色》、《泡妞奇遇》、《坐台小姐》等,另外一部分含有暴力和恐怖的内容。钱某的这一方法果然有效,不几天时间,该初中的学生纷纷来借阅这些“口袋书”。看着络绎不绝来借书的学生,钱某心里乐开了花。

一些家长陆续发现了自己的孩子从钱某的书店里借阅这些“口袋书”,就找到钱某,希望他能够留一片净土给他们尚不谙世事的孩子,不要为金钱而无视自己的良心。而钱某向这些家长宣称自己的书籍虽然名字含有黄色字眼,但是没有黄色内容,不违反法律的规定。至于那些含有暴力和恐怖内容的图书,还可以锻炼孩子们的胆量,因此拒绝了家长们的要求,继续大肆出租这些书籍。

这些“口袋书”的对象是未成年人,而它们的书名显然含有一定的淫秽成分,不但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德,而且也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所以即使这些“口袋书”不具有淫秽内容,也不能出租、出售给未成年人。而且,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仅不能含有淫秽内容,也不能含有暴力和恐怖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所以说,钱某将这些“口袋书”租给未成年人的行为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交流苑

中国社会调查所曾经就未成年人的课外阅读情况对北京、上海、哈尔滨、武汉、西安等地的1000名中小学生和120名老师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显示:(1)是否看过“口袋书”:67%的学生表示看过口袋书,43%的学生表示身边看“口袋书”很普遍;(2)阅读“口袋书”的原因:37%是因为内容刺激又好看,41%是因为体积小方便携带,46%是因为书里描写了一种自己向往的生活,27%是因为同学看也跟着看;(3)教师对“口袋书”的看法:37%的老师表示“口袋书”的内容极其不健康,29%表示“口袋书”中描写的不现实情节太多,对青少年德育不利,34%表示“口袋书”的内容无可学之处;(4)教师对“口袋书”给学生造成的影响评价:61%表示学生学习成绩下降,36%表示学生变得行为鲁莽、脾气暴躁,59%表示“早恋”现象越来越严重,48%表示学生越来越不好管理。

思考题

1.分析上述的调查数据,你从中可以得出什么结论?

2.怎样从我做起,抵制不良“口袋书”对中学生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