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五五普法(中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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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未成年人可以到网吧上网吗

2005年3月,初中生小梅上网聊天时认识了一个网名叫“沈阳帅哥”的男子。小梅把自己平时生活中的烦恼都告诉给了这位“沈阳帅哥”,而她的网友也通过网络对小梅表达了呵护和关心。小梅觉得平时家长和老师都对她过于严厉,只注重学习而不关心她的情感生活,只有这位“沈阳帅哥”才是自己真正的知己。于是小梅更加痴迷于网络,一天不上网聊天就觉得心神不定。小梅上课的时候也不能专心学习,经常在放学后直接到网吧上网,甚至有时候逃课去跟“沈阳帅哥”网上聊天。

在这个网名为“沈阳帅哥”男子的诱惑下,涉世不深的小梅从家中拿走3000多元钱,给家人留了一张纸条,就踏上了北上的火车,独自来到沈阳见“沈阳帅哥”。在沈阳火车站,小梅见到这位“沈阳帅哥”,顿时大感失落。这名男子一点也不像网络中的那么彬彬有礼,言谈举止完全是一个十足的混混,但由于在沈阳举目无亲,小梅也不得不与这名男子交往。待两人将小梅所带的钱财挥霍完后,“沈阳帅哥”不知去向,身无分文的小梅不得不在沈阳靠乞讨生活。两个月后,小梅被沈阳市收容遣送站收容,此时的她已经目光呆滞,蓬头垢面,浑身散发着难闻的气味。最后,小梅在当地民政机关的帮助下才回了家。

互联网的普及方便了人们及时快速地获取各种信息。但是,大部分青少年使用网络不是在利用互联网进行自我学习和提升,而是花费大量时间去玩游戏或者聊天等,这严重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为此,国家出台了规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规则。

网吧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小梅是一个初中生,她未满18周岁,而我国法律禁止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同样,也不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提供营业性上网服务的咖啡屋、书店、餐馆等变相的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上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交流苑

对于广大青少年来说,网络是一把锋利的“双刃剑”,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新的求知和学习手段的同时,网络正成为新时期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

未成年犯小陵即是一例,他小学毕业后在同学的引导下,渐渐迷上了上网玩游戏,上初中后,就经常逃学、旷课,与同学结伴去网吧。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拖欠网吧的上网费太多,网吧老板不同意其继续玩,为了继续上网玩,小陵和自己的上网同伴多次去抢低年级同学的钱财。最终小陵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半。

思考题

1.请结合小陵的经历,谈一谈未成年人去网吧上网的危险性。

2.想一想,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上网问题作出哪些具体的规定?

3.请你结合身边的事例,谈谈你对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