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五五普法(中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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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未成年人不应该进舞厅跳舞

小磊是名初中学生,好奇心特别强,啥事总想弄个明白。最近,小磊家附近新开了一家“情深意浓”歌舞厅,装饰得特别漂亮。每当夜幕降临的时候,一个大大的“舞”字在歌舞厅的玻璃幕墙上闪烁着,不停地变换着五颜六色的灯光,和四周的霓虹灯争相辉映,煞是好看,比周围的卡拉OK厅显得气派多了。歌舞厅的门票也比较便宜,只要5元钱一张。每天晚上七八点钟的时候,一对对青年男女勾肩搭背地进进出出,生意好不红火。小磊看在眼里,好奇心又来了,他很想知道这些人都在里面玩些什么,顺便开开眼界也好哇!

一个周末的晚上,小磊偷偷拿了5元钱从家里溜出来,准备去“情深意浓”歌舞厅开开眼界。谁知售票的阿姨一看他是个学生,就连连摆手,“去去去,这里不是你来的地方!”

“为什么?”小磊不解地问:“别人咋能进去!”售票的阿姨不耐烦地说:“别人是大人,你是小孩!”“谁是小孩,我已经长大了!”小磊最讨厌别人把他当小孩子看,差点没跟售票的阿姨吵起来。这时,一个经理模样的人走过来跟售票的阿姨嘀咕了几句,售票的阿姨也就不再说什么了,把票卖给了小磊。小磊进到里面,只见昏暗的灯光下,一对对男女搂抱在一起跳舞,卡拉OK包厢里进出的也是成双成对的情侣,绵绵的情歌正从里面飘出来。小磊的脸不禁火辣辣地发烫,但觉得很刺激。

后来,小磊又带上班上的几个同学去了几次,售票的阿姨都是“睁只眼闭只眼”,也就不再说什么了。谁曾想,自从去了几次歌舞厅后,小磊竟然学会了早恋,开始偷偷地给班上的女同学写“情书”呢。爸爸知道后,十分生气,把小磊狠狠地训斥了一顿,并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情深意浓”歌舞厅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情况。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依法对“情深意浓”歌舞厅进行了查处。

未成年人应当到有利于健康成长的活动场所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比如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而营业性歌舞厅是针对成年人开放的,并不适合未成年人进入。本案中,“情深意浓”歌舞厅明显是一家针对成年人消费的娱乐场所,像小磊这样的未成年人显然不适宜进入,但歌舞厅经理为了多赚钱仍然售票给他,结果使小磊受到了不良影响,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查处是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交流苑

对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报告显示: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制品并受影响的占61%;经常进入歌舞厅的占38%,偶尔进入的占32%;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49%,偶尔进入的占41%;经常进入电子游艺厅的占66%,偶尔进入的占28%;经常进入电脑网吧的占39%,每天两小时以上的占28%,每天10小时以上的占7%。

思考题

1.请你结合材料并联系身边情况,谈谈法律规定歌舞厅、录像厅等场所对未成年人限制开放的必要性。

2.我国法律对歌舞厅、录像厅等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是如何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