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五五普法(中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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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网上淫秽短信订不得

2002年某市发生了一起强奸未遂案。某厂女工小余在下班途中遭到一蒙面人袭击,对方欲行强奸,眼看小余就要体力不支、被犯罪分子得逞之时,一位中年男子路过此地,蒙面人才逃之夭夭。当地公安部门根据现场的痕迹,通过多方侦查,此案很快告破。结果却出人意料,原来罪犯竟是一位13岁的初二学生!面对稚气未脱的小黄,此案的侦办人员很难将他和“强奸犯”联系起来。但是经过详细的盘问,小黄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

小黄成绩优秀,小学毕业后考入一所重点中学。由于学校实行住宿制,小黄的父母考虑到孩子生活自理能力差,给他配了一部手机以方便联系。哪知自制力不强的小黄以每月10元的价格从网上订制淫秽短信息。这些全是“性”、“强奸”字眼的淫秽短信息使得青春萌动的小黄一时失足,失去了自我控制能力,迈出了犯罪的第一步!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手机的功能越来越多,各种各样的短信业务和网络聊天服务的开展,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方便了人们获取各种有用的信息。但是,有一些电信经销商为牟取暴利,提供一些色情、刺激的信息服务。这些不良信息对青少年的影响已经引起社会高度警惕。

小黄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最主要的原因是淫秽短信息毒害了他。

因此,未成年人的家长以及其他监护人若发现有个人、网站、通讯运营商向未成年人发送有害信息,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者向电信部门检举。同时,家长和学校应对未成年人使用手机通信进行教育,引导他们学会防范有害信息的侵害,保护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交流苑

据了解,现在有手机的中学生中几乎都不同程度地接触过黄色短信息,而这些短信大都来自朋友、同学或网上下载,甚至相当一些同学把互发黄色短信视为“打招呼”、“问候语”、“情趣笑话”。可见,黄色信息在青少年中已经泛滥成灾。

思考题

1.遇到不良短信息骚扰,你通常会怎么处理?

2.我国法律对传播淫秽信息是如何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