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言——交际的樊篱语言在传播和交际的流程中,却常常遇到一层层樊篱和关卡,难以畅通。这关卡和樊篱就包括方言。不仅不同方言难以沟通,即使是同一方言区内,甚至一省、一县之内,人们的口语交际也会发生困难。
方言任何语种都有,汉语的方言则格外繁多。
比如湖北方言,闺女叫“坛子”,弟弟叫“老老”,姐姐叫“哥哥”,而爱人则从“姑娘”一直叫到“妈妈”。广州人说政治,别人会听成“经济”。客家人说欢迎,会被外人听作“怀疑”……如果将操各种方言的人聚在一起,如此这般地“言语”一番,那真是“一塌糊涂”了。而像福建省,其方言的纷繁、复杂更是令人咋舌。全国七大方言系,福建就占两个:闽方言和客家方言;闽方言又分为五个次方言;客家方言又分作闽西客话和闽北客话。方言调查表明,该省有18种互不相通的地方话,有的县就兼有几种方言。如大田县就有5种主要方言,有的地方一山、一河之隔,口语交际就发生困难。解放初期,在福建工作的北方干部下乡都要带上“翻译”,有的甚至要带两三个“翻译”才能工作。
至于因方言不通闹出的笑话、误会,可以编成厚厚一部“古今笑集”。有人在上海,就曾因问路闹出了听到“廿(“撵”)三路”,便去急追三路车的笑话。1989年3月15日《广州日报》登了一则因语言误会酿成人命案的消息:山东农民邬基有兄弟俩到武汉探亲。路遇两个武汉青年对他俩说:
“来武汉啥?”两兄弟忙哀求说:“俺们都是好人,别杀了我们!”
有人见他俩这般模样,又凑过来说:“干啥?”两兄弟又听作了“该杀!”于是气急败坏地各自抄起根粗树枝,见人就打,结果打死一人,打伤一人。这桩天方夜谭式的闹剧若不是登在报上,谁个能信。当然,因方言的误事,确是无疑的。
1907年5月22日孙中山领导的同盟会潮州起义,原拟2月19日举行,并决定聚集饶平、揭阳、浮山等处的会党合攻潮州,后因浮山一路将“4时齐兵”误听为“10时齐兵”,未能按时集合,起义未成。
几天后,浮山一路召集人薛全福等人被清吏捕杀。“4”“10”
不分因之误了大事。
雅言·官话·普通话用共同语进行交际,我国向有传统。春秋战国时期的“雅言”,就是一种共同语。大教育家孔子号称弟子3000,他的学生来自“五湖四海”,方言的隔阂可想而知。孔子用什么语言进行教学呢?那就是“雅言”。《论语》上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西汉末年扬雄的名著《方言》,记录了2000年前汉朝方言纷呈的状况,但当时也有一种“通语”,作为人们交际和传递信息的共同工具。
不过,“雅言”也好,“通语”也好,都是在知识分子中间流行,与大众无缘。这种限于某一阶层人使用的语言,从语言的局限性方面说,依然是“方言”,不是“国语”,也不是“民族共同语”。
共同语的产生是以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为前提的。在“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山川阻隔、交通不便、经济落后,人们很难脱离本土的环境里,方言的隔阂尚未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严重问题。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往来日益频繁,方言便成为人们交际的严重阻碍。人们越来越需要有一种全民族、全国通行的共同语,即规范化的语言,推广全国,以利交际。
据元代的文献记载,元朝已是“四海同音,上自晋绅讲论治道……下至讼庭理民,莫非中原之音”。可见,当时“中原音”已成为政府理政、处理民事等的工作语言,即所谓“官话”。但如果“官话”只在大小官员之中“话”,百姓一窍不通,仍难“话”开,还需在民众中推广。据考证,当时元朝政府已有学校要教“天下通语”——中原音的规定,即使蒙族儿童在学校也必须讲中原音,否则就要打板子。说一回蒙语打一板,说两回打两板,依此递增。
到了明朝,“官话”的推广已有官定的语音标准——政府敕令编纂的《洪武正韵》,并规定人们作文、说话必须合乎《洪武正韵》。《怀麓堂诗话》中记有这样一个故事:某人写了几首描写宫廷生活的诗,被告发。明太祖朱元璋闻之龙颜大怒。但拿过诗来一看,立刻又转怒为喜。因为其诗用韵全合《洪武正韵》的规定。于是看在其拥护朝廷推广“标准语”的份上,宽赦了他。
清朝的推广“官话”就更严格了。当时已有“举人、生员、贡监、童生,不谙官话者,不准送试”的规定。看来,清王朝推广“官话”,颇得要领。
从汉语发展的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两股潮流:一是上面提到的明清以来,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的“官话”影响日益扩大,并最终确立了在口语中的主导地位。一是宋元以来,以北方话为基础的“白话”文学的兴起与发展,并通过一批文学巨匠如罗贯中、关汉卿、曹雪芹等的创作,逐步确立了北方话在书面语言中的地位。
1911年辛亥革命成功后,“统一国音”逐步走上了科学的轨道。1913年召开的“读音统一会”议定了汉字的国语定音,制订了汉语“注音字母”。但“读音统一会”搞了十几年,成效甚微。主要原因是“统一会”对汉语读音标准是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的。那时,一个省有一个投票权,某个汉字读什么音,以得票多寡来定。结果整个读音方案南腔北调,五音杂陈,成了一种“蓝青官话”。蓝青者,亦蓝且青,糊里糊涂也。
通过实践,人们才认识到,标准音不是可以随意创造的,必须以一种比较通行的方言作基础来确定。1926年召开的“统一国语大会”明确提出了“北京的方言就是标准的方言,就是“中华民国”的公共语言,就是用来统一全国的标准国语。”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的空前统一,为语言的统一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1955年,第一次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决定将汉民族的共同语称作“普通话”,并给普通话议定了一个科学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现代化与普通话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语言通用化的要求更加急切、更加严格了。甚至可以说,没有语言的通用化,难以实现国家完全的现代化。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被世界发达国家现代化的历史证明了的。已故的著名语言学家、文字改革活动家倪海曙先生说得最为透辟。他曾把推广普通话喻为“建立全国性的精神运输网络”还指出:“工业化的社会,不仅需要全国性的物质交通运输网来大规模地交流人员物资,而且需要全国性的精神交通运输网来大规模地传递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信息”。
特别是今天,我们正处在一个以计算机为中心的新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生产、经营、管理、科研都在朝着信息化的方向迅猛发展。这更加要求语言必须有一个共同遵循的标准,才能使语言所载负的信息被全社会接受。随着计算机语言识别技术的发展,人机对话——实现“自然语言接口”的时代已经到来。语言已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而且成了人与机器之间的交际工具。这对全社会语言的规范化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982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宪法第19条写上了: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的条款,就反映了新时期人们对推广普通话的共识。
当然,提倡普及普通话,将普通话作为举国通用语,绝非消灭方言更不是要消灭少数民族的语言。但是,作为现代人,只会方言,还称得上是一个健全的人。还要必须掌握一种更高级的民族共同语——普通话,才能“左右逢源”。
我们不是常说要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吗?这个文化素质中就包括要会说规范的普通话。
在西方许多发达国家,不会讲标准话的人不能参加各级竞选。国会开会,南腔北调是不允许的。法庭上,法官不讲标准语,犯人有权以听不懂法官的话为由,不回答法官的提问等等。可见,标准语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了。
普通话是人们的第二语言、高层次的文化语言,必须通过教学才能真正推广。只有把学校这一环抓好了,才能保证我们子孙后代都能学会普通话,才能保证全社会逐步普及普通话。儿童少年是学习语言的最佳时期,推广普通话从娃娃抓起会事半功倍。幼儿园、小学在推广普通话工作中,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要学生学普通话,先要教师能说会教普通话,而且是标准的普通话才行。为此,国家教委明确规定:师范毕业生要能教汉语拼音,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毕业时普通话不合格要补考,补考合格后再发毕业证书。这就意味着,不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的教师,不能算作完全合格的教师。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的工作面临着十分紧迫的任务。国家教委、国家语委提出:在本世纪末,乡中心小学以上各类学校都要普及普通话,要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并进一步提高师生语言规范化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