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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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对侵害人身权的防卫(1)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每一个公民的人身安全都不容侵犯。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权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同学们应当掌握防范伤害的办法,理解实行正当防卫所必须的条件,杜绝被诱骗危险的发生,同时应用法律武器,杜绝家庭虐待行为,成为一名善于保护自己人身权利的知法少年。

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一)不要和陌生人单独待在一起

案例举要

赵欣欣是一所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父亲的工资不多,赵欣欣的妈妈下岗后,为了给家里增加一点收入,干起了卖菜的营生。由于夏天太热,赵欣欣的妈妈在卖菜时中暑,被送进了医院。赵欣欣的爸爸怕没卖完的西红柿、黄瓜隔一宿发生霉烂,就对赶来的赵欣欣下了命令:“天黑前,一定要把这些菜卖出去。”

自妈妈下岗后,家里就处于“经济危机”之中,现在妈妈又中暑住院,需要支付一笔医疗费,这对本来就经济拮据的赵欣欣家更是雪上加霜。赵欣欣素来是一个懂事的孩子,以前,她在星期天常常帮妈妈卖菜。现在,为了帮助家庭渡过难关,赵欣欣对爸爸的“命令”自然也不会提出异议。

可能因为天气太热,来市场买菜的人稀少,天已近黄昏,赵欣欣的菜还没有卖完,她不由得着急了,大声地吆喝着。

正当她着急卖不出手里的菜时,一个三十来岁工人模样的男人东瞧西望地来了。他停在赵欣欣摊前,对赵欣欣说,他把这些菜都要了,但是,有一个条件,让赵欣欣用三轮车把菜给他送回家。赵欣欣高兴地答应了。当赵欣欣捆好菜要跟他走时,却引起了邻摊卖菜叔叔阿姨们的注意。他们看天色已晚,觉得一个女孩子跟着一个陌生男子走,叫人实在不放心。于是,一位热心肠的卖菜伯伯就站出来要陪赵欣欣一起去送菜,赵欣欣自然是非常感谢,当他们把菜装上三轮车时,那个男人借口要先买其他东西走了。一直到赵欣欣收摊,那个男人也没回来买菜。

事后不久,赵欣欣在一家地方报纸上看到一则通缉在逃犯的新闻,上面还配有一张在逃犯的照片。赵欣欣觉得照片上的人面熟,仔细一想,猛然记起了那天夜幕下未发生的事,记起要求她送菜的那个三十岁左右的人,就是这个通缉犯!

由案说法

保护未成年人不仅仅是家庭、学校的责任,也是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每个集体、单位、部门的责任,并且是神圣的法律所赋予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规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根据需要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未成年人的父母缺乏起码的法律知识,缺乏对未成年人子女的保护意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很不得力,甚至是相当失败的。案例中,赵欣欣能侥幸逃过侵害有两个原因:一是她身边的叔叔阿姨具有防范意识,并给予了热心帮助;二是赵欣欣采纳了叔叔阿姨的建议。

为了防止未成年人的人身权不受到侵害,家庭、学校、社会有必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化保障体系,提高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家庭、学校也要教育未成年人树立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小知识

怎样对待陌生人

(1)独自在家时,如陌生人敲门,不要开门。即使来人是一个警察,或称有紧急情况,甚至说是父母派来取东西的、探望的或送东西的,也不要理睬。如有人撬门,应立即从窗口大声呼救或用电话报警。

(2)放学回家的路上,如果有陌生人尾随,可以穿过街道,走另外一条路来求得摆脱;或跑到人多的地方大声呼救,或到有人的单位及民宅躲避并求援;千万不要逃向偏僻无人的地方,如废弃的厂房、死胡同等处。

(3)不接受陌生人的邀请,不跟他们走或跟他们坐车、就餐、游玩等;不接受陌生人给的糖果、饮料、食品等。

(4)不给陌生人带路,更不能带路到偏僻无人的地方。

思考题·想一想仔细阅读案例,想一想赵欣欣为何能躲过可能发生的侵害?同学们从中感悟出了哪些道理?同学们应该怎样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大家不妨互相讨论一下,看看谁的认识最好。

(二)被坏人胁迫时怎么办

案例举要

何明和冯涛是同一所中学初二年级的学生,一天下午,两人放学后像往日一样结伴回家,这两位男孩在学校都是优秀运动员。他们边走边热烈地讨论着将在礼拜六实况播出的甲A足球联赛。当他们路过离家不远的一条僻静小巷时,突然从角落里闪出两名青年,对他俩恶狠狠地说:“把你们的钱统统留下。”

两位中学生听到这句话,马上意识到碰上了歹徒。

“我们身上没带钱。”“是呀,我们都是学生,又……”“少废话!”两青年说着冲上去就与何明和冯涛打了起来。何明和冯涛爱好体育,身体健壮灵活,加上平时又爱练一些拳脚。

他们机灵地一闪,那两个歹徒扑了空。歹徒随即从身上拽出明晃晃的刀子,向二人刺去。

何明和冯涛一边躲闪一边大声喊叫:“流氓杀人了。”歹徒见状,愈发凶狂,拼命刺向何明和冯涛。在搏斗中,何明使了一个扫堂腿,把一个歹徒踹倒在地,歹徒的头磕到一块石头上,不再动弹。眼见另一歹徒持刀即将赶上冯涛,何明急中生智,大呼:“警察来了!警察来了!”歹徒一愣神,何明捡起地下的刀刺中那个歹徒拿刀的手臂。歹徒的刀从手中掉下,何明乘机抱住了歹徒的腰,冯涛也转身过来和歹徒搏斗。

闻声赶来的居民和民警合力把歹徒捉住。另一个歹徒被踹倒时摔伤了大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这两名歹徒曾多次作案行凶,没想到这次竟然栽在一对手无寸铁的中学生手里。

何明踹倒歹徒致死及刺伤歹徒手臂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磨亮了正义的刀锋,他们在面对坏人胁迫时所表现的镇定与勇敢,得到了社会和学校的表彰和奖励。

由案说法

当被坏人胁迫时,应当进行正当防卫。从法律上讲,所谓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实施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向犯罪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

公民对因实施正当防卫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伤害,不负法律责任。在实施正当防卫时需要做到:

第一,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如果对方只是口头威胁而没有行动,就不能采取正当防卫。

第二,正当防卫必须在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的过程中实施,若对方已停止不法侵害行为,自己不得继续采取正当防卫行为。

第三,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保卫公共、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如果为了伤害对方而故意挑逗对方向自己进攻,然后再以此为借口来进行防卫,达到伤害对方的目的,这就不属正当防卫,而是违法行为。

我国正逐渐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包括中学生的权益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和保护。与此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也需要未成年人本身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卫能力,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案例中的两位初中生在面对歹徒侵害自我保护中成功地实施了正当防卫,保全了自己,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小知识

对付绑架的注意事项

“绑架”是一种恶性犯罪,其手段十分恶劣,对青少年的身心摧残更是十分严重。一般说来,绑架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索取高额钱财,其作案手段除了少数强行劫持外,更多的是采取诱骗的方法。因此,同学们对一些突如其来的“热心人”、陌生人,要多加小心,不要轻易跟他们走,以免落入“虎口”。如果万一不慎落入“虎口”,也要保持冷静,要善于智斗,见机行事,以争取时间,并在不被歹徒发觉、怀疑的情况下,尽可能巧妙地与外界联络报信。

因为,当你不幸被绑架后,你的父母、亲戚及公安人员肯定在外面竭尽全力地营救你,所以你应把歹徒稳住,拖的时间越长,获救的机会也就越多。否则,一旦心狠手辣的犯罪分子采取极端手段,后果就不堪设想了。对付绑架要注意采用以下策略:

(1)如四周无人,不要呼救,以免激怒罪犯,招来杀身之祸。

(2)如罪犯是陌生人,要设法记住其相貌特征、衣着和口音,以便在逃脱后协助公安机关侦破。

(3)如绑架者在两人以上,要设法制造罪犯之间的矛盾,选择那些精神高度紧张、初犯、偶犯或对人质有同情心的人开展工作,争取取得他的信任,设法逃脱。

(4)如罪犯要你给家里写信或打电话,要设法透露你所处的地点或行踪。如打电话一定要拖延时间,为公安机关查获罪犯所在地提供方便。

(5)在没有把握的情况下切不可鲁莽地与犯罪分子搏斗。

(6)充满获救的信心,因为犯罪分子要钱不要命。

思考题·想一想

同学们,当你被坏人胁迫或侵害时,你会怎么办?什么是正当防卫?

实施正当防卫需要做到些什么?你能从课文中找到答案么?如能,请用笔画出来。

(三)被父母虐待怎么办

案例举要

对于湖南省长沙市14岁的女孩谭蕊来说,父亲就是一个恶魔。

谭蕊出生才几个月,父母就离婚了。曾犯盗窃罪被判刑两年的父亲谭福林出狱后恶习不改,好逸恶劳,吸毒嫖赌,很快把自己的两套住房都挥霍掉了,于是就打上了女儿的“主意”。

谭蕊五六岁时,谭福林便要她到外面讨钱,每天的最低限额从5元攀升到30元,完不成“任务”便挨打。

谭福林还宣称他也有“七情六欲”,经常带些不三不四的女人回家嫖宿,对相距咫尺的女儿全然不顾。后来,谭蕊的乞讨钱无法满足谭福林日益膨胀的欲望,他又想出了新招儿——逼迫女儿在马路上故意撞车,以便敲诈车主钱财,名叫“杀猪”。

1997年10月,谭蕊成了一名初二的学生。一天,郑老师上语文课时,看见谭蕊脸色苍白,耳朵布满血渍,趴在桌上一副很难受的样子。郑老师问她怎么回事,她只是一个劲地掉眼泪。

再三询问之下,小谭蕊才吞吞吐吐地说:“昨晚爸爸说没钱用了,要我故意去撞摩托车‘杀猪’赚钱,我不肯,爸爸就要打我。后来我跟他到离家很远的十字路口,看到来来往往的好多车子,我害怕,躲到爸爸身后。一辆摩托车开过来,爸爸狠劲推了我一把,我闭着眼迎了上去。结果被撞倒在地,耳朵开了个口子,腰上也擦出了血。爸爸向那人要了1600块,然后带我到附近医院擦了点药水,就让我回家,他自己却跑到外面玩去了。”

郑老师听完谭蕊的叙述后,气愤不已,当时就欲向法院告谭福林。谭蕊碍于亲情,劝止了老师。她在父亲的虐待中挣扎着,希望父亲能幡然醒悟,让她享受到父爱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