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科学世界观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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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马克思主义人生观(1)

(一)马克思主义人生观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与以往各种旧人生观有着本质的区别,正是这些区别构成了马克思主义人生观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是以否定私有制、确认公有制必然代替私有制为前提和基础的以往一切剥削阶级的小私有者的人生观都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是以维护或接受现存的私有制为前提的,而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则恰恰相反。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本质上是无产阶级的人生观。无产阶级一无所有,受着最为深重的剥削和压迫,而私有制则是导致无产阶级深受剥削和压迫的根源,因此无产阶级要彻底获得解放就必须消灭私有制,解放全人类。当无产阶级作为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之后,推翻资本主义制度、消灭私有制就必然要成为觉悟了的无产阶级的人生实践目标。而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当资本主义生产的社会化与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之间的矛盾日趋尖锐之时,私有制为适合生产力社会化本质的公有制所代替便必然成为历史发展的现实要求。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正是在无产阶级作为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而社会的发展已日益明显地显示了私有制为公有制所代替的历史趋势的条件下产生的。包括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在内的整个马克思主义也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马克思主义批判地考察了私有制的历史发展和资本主义社会的现实矛盾活动,揭示了私有制必然为公有制所代替的客观规律,并从无产阶级的阶级地位和实际状况出发,论证了推翻资本主义、消灭私有制、解放全人类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是无产阶级人生观的系统化和理论化,它作为马克思主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是以否定私有制、确认私有制必然为公有制所代替为前提或基础的。正是由此出发,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把推翻资本主义、消灭私有制、解放全人类作为无产阶级人生奋斗的崇高目标。

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是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科学的人生观体系首先,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不同于人们在生活实践中自发地形成的人生观,它是通过自觉论证的理论体系,是一种人生哲学。其次,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也不同于其他任何一种人生哲学。

以往剥削阶级和小生产者阶级的人生哲学都是以唯心主义或形而上学(包括机械唯物主义)为世界观基础的,因而都不能正确解答人生价值、人生目的、人生道路等有关人生在根本问题,都不是科学的人生观理论。

而马克思主义的人生观理论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则受着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体的支配和指导。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最一般规律的科学,它以不断发展着的各门具体科学的成果为基础,把唯物主义和辩证法、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有机地结合成一个严密的理论体系,从而克服了古代唯物主义辩证法的朴素性、近代唯物主义的形而上学性以及唯心主义和以往一切哲学的历史唯心主义局限性,因而是惟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体系。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就是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一科学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下,对人生价值、人生目的、人生道路等人生根本问题的科学解决。它正确地批判了定命主义、享乐主义、悲观主义、虚无主义、权位至上主义、拜金主义、实用主义等各种旧人生观的谬误,避免了其局限性,因而是一种科学的人生哲学或科学的人生理论。

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代表着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利益

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根据对个人与社会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的科学理解,把为社会发展、人类进步作贡献为确定人生价值、人生目的、人生道路的准则,代表着无产阶级和人民群众,乃至整个进步人类的利益。以往剥削阶级和小私有者的人生观由于其阶级眼光的狭隘和唯心主义或形而上学世界观的错误,都不可能正确地理解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发展规律,因而往往自觉不自觉地从人的自然需要或本阶级的狭隘私利引申出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进而以此为其人生观的思想核心,用以看待人生价值、人生目的、人生道路等人生根本问题,所以其人生观总是具有私利性和狭隘性。而马克思主义人生观由于其所代表的无产阶级是一个无偏私的先进阶级,其世界观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世界观,因而只有它才能正确地理解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科学地揭示人的社会本质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并由此论证人生的价值就在于对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所作的贡献,人生的目的和道路的正确选择也只能以能否为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作贡献为准则。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不是从人的自然需要等抽象的人性和狭隘的私利出发去考察人生问题,而是着眼于人的现实的社会关系,着眼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因而它的思想核心不是利己主义或个人主义,而是对社会的奉献精神;它所代表的不是少数人的狭隘私利,而是社会绝大多数成员——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乃至整个进步人类的长远利益(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与社会发展规律是一致的,因而与推动历史前进的其他人民群众,乃至整个进步人类的利益是一致的。人们的行为愈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就愈符合无产阶级的利益,从而也就愈符合人民大众,乃至整个进步人类的利益)。

总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是以否定私有制并确认私有制必然为公有制所代替为前提或基础的,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的,以对社会的奉献精神为思想核心的,代表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乃至整个进步人类)利益的科学的人生观。由于人生观主要是关于人生价值观、人生目的、人生道路的根本观点,因此,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可以相应地从马克思主义的人生价值观、人生目的观、人生道路观等方面展开论述。

(二)马克思主义的人生价值观

在任何一种人生观中,人生价值观都处于核心地位,因为人生的目的说到底就是为了实现人生价值而确定的奋斗目标,人生的道路就是要达到人生目的,从而实现人生价值的实践过程,在这个意义上甚至可以把人生观简要地归结为人生价值观。同时,在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中,马克思主义的人生价值观也处于核心的地位,只有从马克思主义人生价值观展开论述,才能进而逻辑地阐明马克思主义的人生目的观和人生道路观。因此,当我们对马克思主义人生观展开具体论述时,有必要从马克思主义的人生价值观讲起。马克思主义人生价值观是关于人生价值的本质、特性和评价的根本观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

价值和人生价值

“价值”是哲学、经济学、伦理学、美学等许多学科都研究的一个包容广泛的范畴。在多学科的研究中,各门具体学科从不同侧面揭示了“价值”的不同规定,而把这种不同规定贯穿起来的最一般的规定,就是哲学研究的价值一般规定。弄清价值一般规定,对于把握各门具体学科中特定的价值概念具有指导意义。我们要科学地阐明“人生价值”,也有必要首先弄清“价值”的最一般规定。

从最一般的规定来说,“‘价值’这个普遍的概念是从人们对待满足他们需要的外界物的关系中产生的”《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第406面这里所谓的“人们”

是主体,“外界物”是相对于主体的客体。“价值”作为一个普遍的或一般的概念就是从主体对待满足其需要的客体的关系中产生的:某一客体具有满足主体需要的意义或效用;主体为了肯定客体的这种意义或效用,用“价值”这个概念来加以标示。因此,价值的本质是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满足需要的意义或效用;或者说,作为一个普遍的或一般的概念,价值所体现的是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这就说,凡能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或凡具有满足主体一定需要的效用)的客体,就是有价值的;反之,就是没有价值的。在这里,主体的需要包括物质需要和精神需要,所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客体也就相应地包括物质客体和精神客体(或叫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价值作为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效用,是客体本身所固有的属性,不是人们主体的关系而存在,当我们说一个客体有价值时,并不是指这个客体自身对自身有什么价值,而是指这个客体对主体所具有的价值。离开了同主体的关系,离开了对主体需要的满足,任何客体都无所谓价值。这说明主体的需要是形成价值所不可缺少的主观条件。

根据“价值”的一般规定,所谓人生价值就是指“人生”(即人的实际生活过程)作为客体对主体需要的满足。这是所谓“主体”相对于某一个体的“人生”客体来说,就只能是他人或由许多个人组成的社会。一个人的人生价值不是指他的“人生”这个客体所具有的价值,即对社会这个主体的需要能给予一定的满足。简言之,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就在于他的人生对社会需要的满足:能在一定方面、一定程度上满足社会的需要。而由于社会的发展是以社会的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发展的需要包括着社会存在的需要,因而所谓“社会的需要”可以简言之为社会发展的需要。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为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的需要,因此,一个人的人生价值作为对社会需要的满足,可以相应地表现为从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个方面对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贡献。一个人在自己的实际生活过程中给社会创造的物质成果(即物质生产的产品)和精神文明成果(即精神生产的产品,如科技发明、理论著作、文学艺术作品、对社会的良好道德影响等),都是对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所作的贡献,因而都是其人生价值的体现;反之,如果一个人在自己的实际生活过程中不给社会创造物质成果或精神成果,而是不劳而获,其人生就不仅不能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作出贡献,反而只会阻碍社会的发展,从而人生就不可能获得价值。总之,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就在于他的实际生活过程对满足社会物质文明或精神文明发展需要所做的贡献。简言之,人生的价值就在于对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

从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或个人的生存和发展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来看,人生的价值也只能体现在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之中。我们知道,社会是由许许多多的个人通过的一定的生产关系、政治关系、思想关系等等而相互联结成的统一体。个人的存在是社会存在的前提: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需要每一个人做出一定的贡献,没有个人的存在和贡献,社会就不能存在和发展。因此,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来看,个人对社会的贡献是非常必要的。另一方面,每一个人又都是社会的产物,只有依赖于他人、依赖于社会才能生存和发展,因而他也有义务为他人、为社会做出贡献。马克思说:“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18页。生产劳动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本质的特征,而生产劳动从一开始就是社会性的,因为“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362页。

正是在生产劳动中,人们才结成一定的社会联系或社会关系,并进而在此基础上发出其他社会关系。正是这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现实地规定了人的本质。可以说,人的本质和人所特有的一切,如人的思维、语言、劳动技能等等,归根到底都是在社会劳动中形成的,都是社会关系总和的体现,因而都离不开社会。只有在各种联系中,人才成其为人,其生命才能得到维持和发展。文明社会是分工越来越复杂精细的社会,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人,其吃穿住用一般都是许多不同性质的劳动的结晶,不可能是一个人的劳动,因而必须依赖其他人的劳动、依赖整个社会才能获得,在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日益多样化的情况下更是如此。离开了对他人、对社会的依赖,每一个人都无法生活下去。也就是说,一个人要生存下去,都必须从他人或社会那里获得一定的生活资料。然而,每一个人从社会那里所获得的生活资料都是他人创造的,是他人对社会的贡献。只有每一个人都对社会做出一定的贡献,社会才能满足每一个人的需要;如果每一个人都不为社会作贡献,那么,每一个人也就无法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也就不能生存下去,当然也就更谈不上其自身的发展了。因此,就一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个人也需要为社会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总之,根据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无论是从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来看,还是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来看,个人都必须对社会的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这样,我们衡量一个人的人生价值就只能看其对社会发展的贡献及其大小了。

以上论述表明,根据“价值”的一般规定和个人与社会的辩证关系,人生的价值就在于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而所谓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严格说来,它意味着个人给社会提供的东西必须大于个人从社会那里得到的东西,因为只有这样,基本人生才能不仅对维持社会的存在,而且对促进社会的向前发展真正起到作用。

潜在价值与现实价值

上面的论述表明,人生的价值在于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但是,要为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就要有作贡献的品德和才能,最好是德才兼备。这里所谓“德”或“品德”就是一个人所应具有的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思想觉悟、道德境界、生活目标、奋斗精神等等。所谓“才”或“才能”就是一个人所应具有的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体力和智力。如果一个人只有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品德而没有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才能,他的美好愿望就无法实现,从而其人生也就很难为社会的发展作贡献;如果一个人只有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才能而没有为社会发展作贡献的品德,他的才能就不可能很好地用来为发展作贡献,甚至不能用来为社会发展作贡献,从而其人生就不可能获得应有的价值。因此,一个人能否为社会的发展作出贡献以及其贡献之大小,一个人的人生能否获得价值以及价值之大小,主要取决于他是否具有为发展作贡献的品德和才能以为其品德之高低、才能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