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职业教育本身的特点而言,他说:“因为职业教育的目标很简单,很分明,是给人家一种实际上服务的知能,得了以后,要去实地应用的。譬如学游泳,是要其领会学游泳,单说一大篇游泳理论,哪里行呢?”
正是基于以上的认识,黄炎培明确提出,“职业教育的目的乃在养成实际的、有效的生产能力,欲达此种境地,需要手脑并用”。他指出:“职业教育,不唯重在知,尤重在能”。“办职业教育,万不可专靠想,专靠说,专靠写,必须切切实实去做。原来一切教育,都没有允许我们凭空想,说空话,写空文章的;不过职业教育,尤其重要”,“单靠读书,欲求得实用知识和技能,……是万万学不成的”。他认为只注重书本知识,而不去参加实际工作,那是知而不能行,不是真知;要得到真知就要把书本与实践结合。他说:“今一切事业,须从科学上解决;而一切学问,须从事实上研究”。他特别强调职业教育的教学必须实行手脑联合训练,要重视对受教育者在知和能两方面进行培养;针对传统教育只重书本,而轻视实践,也就是重知而不重能的弊端,他特别强调“双手万能”,强调能力的培养。
在实践中,他力图通过各种制度建设来保证上述原则的贯彻落实。例如在招生方面,主要尽量招收家长有某些方面特长的学生学相应学科。学生入学后,需填写《誓约书》。《誓约书》上第一条就写着:“尊重劳动”。在中华职业学校的招生简章上明确写着:本校特重实习,学生半日授课,半日工作,务期各种技能达于熟练。一些专业还具体规定:“每周授业时间均为48小时,其中上课24小时,实习24小时,但至必要时于休息时间亦得课以实习。”学校开设银行、商店、实习工场以供学生实践,同时与社会相关单位建立固定的联系。在教师聘用方面,他提出,最理想的教师是既能教理论同时又具有职业经验并能动手者,在二者不能兼备的情况下宁可聘用有职业经验者。学校编写教材,也十分注重实践。学校明文规定:学生除半日工作外,凡校内一切洒扫清洁招待等事,均由全体学生轮流担任。学校不用一名校役。师生进校一律短装(当时社会仍穿长袍),男同学光头,女同学短发,以便于操作。对于学生学业考核,还有一条特别的规定,即学生修业期满后只能获得修业证书,而不能获得毕业证书,必须在工作单位实习一年并考察合格后,再回校领取毕业证书。中华职业学校校歌的歌词是:“用我手用我脑,不单是用我笔;要做,不单是要说,是我中华职业学校的金科玉律。”黄炎培力图在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上保证上述原则的实施,从中可见其对这一原则的重视。
黄炎培的职业教育教学原则体现了职业教育的特殊规律,而其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结合、理论与实际联系的思想,也深具一般的教育理论和实践价值,在今天仍有着强烈的现实意义。
为平民谋幸福
几十年间,黄炎培的职业教育活动的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但其目标始终没有变,那就是坚持把职业教育的重心放在平民百姓这一边,面向中下层民众和失学失业青年学生。他曾说过这样一层意思,整个社会就像一个花瓶,其重心是在下边,如果重心上移,花瓶就会倾倒。“因劳工占社会大多数,一切问题,皆以大多数的平民为重心。”职业教育本身是平民化,是为解决平民生计而产生出来的。为此,他在职业教育的所有活动中,总是把平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他指出,职业教育必须面对平民,面向大多数的贫苦人,努力与民众合作。“如果办职业教育而不知着眼在多数平民身上,他的教育,无是处,即办职业教育,亦无是处”,“凡平民教育性质之职业学校,最合现今社会所需要”。
这一思想体现在他不仅举办各种正规的职业学校,而且举办多种层次、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包括各种特殊人群的职业教育。针对形势发展的要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他分别强调了要适时举办面向不同人群的职业教育。1922年,他考虑到一旦社会稳定之后,将有大批裁撤下来的士兵,因此,要对这些人也开展职业教育。他指出:“以余测之,职业教育前途必将有一种重大发展,即军队职业教育是也,今全国既有数处试办矣。”1924年,根据当时形势的需要,他指出了要举办“灾民职业教育”、“伤兵职业教育”、“裁兵后之职业教育”、“清室旗人职业教育”。1925年,他指出“宜从平民社会入手”。同年,他还提出了划区试办乡村职业教育的主张,拉开了中华职业教育社推进农村的序幕。特别是在“大职业教育主义”提出之后,我国职业教育工作的中心开始由城市转向农村。1927年,他提出了“办职业教育,须下决心为大多数平民谋幸福”。在1942年,他还提出了开办贫儿职业教育的主张。1947年,他在和别人合作撰写的《对于中国今后教育设施的意见》一文中指出:“普及全民”和“与人民生活结合起来”应成为今后中国教育政策的两个重点。
1918年,黄炎培创办了中华职业学校,当时将校址选在了上海市西南区,为什么呢?因为他考虑到这一地区老百姓“贫困无业者,较它处为多”,在这里办学,对他们的子弟施以适当教育,有利于改善其生活。职业学校的招生原则明确规定为“应收寒素子弟”,“费用务求减轻”。中华职业学校成立后最先开办的专业是铁工和木工两科,这是因为经过调查他们得知这两个专业与一般百姓生活关系最为密切,又是发展工业所需要的最基本的技能。以后,为了帮助失学青年和提高在职店员、中下层公务人员、职员的文化水平和职业技能,中华职业教育社在上海和其他地区创办了大量的职业补习教育机构,工作重心始终在社会的下层。黄炎培与著名爱国华侨陈嘉庚先生过从甚密,私交甚厚。陈嘉庚曾斥巨资创办厦门大学和集美地区的一批学校。1924年,黄炎培与陈嘉庚通信讨论职业教育问题,他在信中十分委婉但也十分坚定地劝陈嘉庚说:“弟更愿先生将用于中等以上青年之财力,略事节缩,以用于中等以下青年。十步之内,必有芳草,此中不少天才,徒为境遇所困,无由发展,为培养人才计,为尊重人道计,似宜注意及此”。这几句话说得情真意切,黄炎培关注贫苦民众子弟,主张职业教育面向社会下层的感情得到充分体现。
由以上内容可知,服务社会,服务平民,为平民谋福利,是黄炎培倡导、研究和推行职业教育的基本出发点。
职业道德教育原则
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体系的另一重要特色和组成部分就是他的职业道德教育思想。他认为,职业教育的概念,从内涵上讲,应该包括职业技能的教授学习和职业道德的培养训练,二者缺一不可。离开职业道德的培养训练,职业教育也就失去了意义。他曾说:养成守规则、有礼貌、耐劳苦的习惯,吾敢说没有一处不欢迎的。因此他为职业教育提出了两条道德教育原则,一条是“敬业乐群”,另一条是“劳工神圣”。
所谓“敬业”,就是一个人热爱自己所学习的职业,对自己所从事的事业有很强的责任心。用黄炎培的话讲就是“对所习之职业具嗜好心,所任之事业具责任心”。所谓“乐群”,是指“具有优美和乐之情操及共同协作之精神”,即指个人情操的丰富优美和团体协作精神的培养。“敬业”是针对职业教育容易偏重于职业技能训练,忽视个人情操的培养,从而使人们的精神生活枯燥乏味、身心发育不平衡而提出的;“乐群”则是针对中国士人缺乏团体意识,注重私德而缺乏公德的弊端而发。为了贯彻上述思想,在黄炎培的主持下,中华职业学校制定和完善了职业道德教育标准,把“敬业乐群”具体化。首先制定了各个专业共同的标准,如认识职业之真义在服务社会,养成责任心,养成勤劳习惯,养成互助合作精神,养成理性服从美德,具有稳健改进之精神,养成经济观念,养成科学态度等等。同时,还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了各自的道德教育标准,如农科专业要保持乡村淳朴的风习,充分养成农夫的身手;商科专业要养成敏捷、决断的能力,充分发挥信实的美感,养成注重社会状况的习惯以及良好的礼貌,等等。随着国内形势的变化以及他本人在政治上的不断进步,其“敬业乐群”的思想内容也在不断的充实和丰富。
“劳工神圣”是他提出的职业道德教育的另一个重要原则。他认为每个人都应做工自养,先劳后食是人的天职,所以将“劳工神圣”作为中华职业学校的校训,作为职业道德教育的标准。黄炎培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劳工神圣,积极提倡职业神圣之学说,发扬职业平等之精神。他作为职业教育家而倡导“劳工神圣”,希望职业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要有一技之长,能够独立谋生。
黄炎培提出上述职业道德教育原则,是与他对职业本质和职业教育社会职能的认识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黄炎培认为:“职业一名词,包含着对己谋生,对群服务,实一物两面。故职业教育,于整个的人生修养上乃至国家观念、民族意识之培养上,不仅无抵触,而且有很大贡献。”在这“一物两面”中,黄炎培认为为群服务是十分重要的,“第一要义即‘为群服务’”,因为“职业的定义,是人类在共同生活下的一种互助行为”。因而,职业教育就必须给予受教育者以互助行为的素质,从而使他能够完成在共同生活中的天职。他反复强调,“人生必须服务,求学非以自娱”,“有人认为职业教育就是为个己谋生活,这种误会,不可不注意。职业教育……不仅是为个人谋生的,而且是为社会服务的。”在这里,黄炎培是把职业和教育联系起来提出这个问题的。在他看来,职业教育应该重视对受教育者的品德的培养,这是职业本身提出的内在要求。他还指出,职业教育是增加社会物质财富、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而人们对自己职业的理解、热爱和强烈的兴趣是激发其事业心、创造力和积极性的重要动力;个人道德情操的健全发展将有助于人们在工作和生活中的和谐与有效合作。人们之间相互关系的和谐一致,不仅是个人生存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是消除人类社会一切“惨变”的先决条件。
另一方面,黄炎培强调职业道德教育是出于他对传统教育观念的反思。众所周知,“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曾经是中国封建社会影响既深且远的一种社会价值取向。在上个世纪二三十年代,这种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远未消失,人们仍然以读书作官为荣,以读书做工为耻,重士而轻农工商的心理当时依然。也正因为如此,黄炎培提倡职业教育,提倡为农、工、商各界培养做事的人才,在社会上,甚至在教育界也遇到强大的阻力,有人公开把职业教育称作是“吃饭教育”是“作孽教育”,一般青年读书之后也不愿意去从事动手的工作,唯高等学业是求。曾经在中华职业教育工作的我国著名新闻工作者邹韬奋在调查了江苏、浙江一带的职业教育情况后十分感慨地说:“吾国自来重士而轻农工商,益以科举遗毒,乃愈积重难返,谬见牢不可破。闻职业教育之名而不生其蔑视之心者几希。”黄炎培反对当时有些人鄙视职业教育,认为职业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一样,都是培养人的事业;职业教育不能,也不应仅仅是给予受教育者以知识和技能,而更应该使受教育者树立起正确的职业观和为大众服务的道德观。他说:“诸君须知,职业平等,无高下,无贵贱。苟有益于人群,皆是无上上品。”他多次向学生强调:“职业无贵贱,贡献有大小。”这也就是黄炎培所说的职业教育,应该使受教育者广其知而大其爱,使其在知识技能和道德素质上适合于互助合作,适合于社会人群的需要,这才是职业教育的真义。黄炎培提倡职业道德教育,不仅是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的必需,而且也是力图以此来反抗和消弥这种封建教育观念的深远影响,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普通教育职业化
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黄炎培就提出了“普通教育职业化”思想。他认为职业教育必须加强和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联系,彼此融通,重视在其他各级各类教育中开展职业教育,为学生踏入社会做好准备。“只从职业学校做工夫,不能发达职业教育”。在具体举措上,他认为必须考虑到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而开展职业教育。他的这一思想在当时的学校里已进行了相应的试验,实践证明这种作法是经受了历史的考验的。
普通教育职业化的目的正是为了使每一个人都能成才,这充分体现了真正意义上的以人为本,而不是千军万马过独木桥。黄炎培提出:在普通教育中适当开设职业教育课程,而这些课程又都是紧密联系社会、联系生活、联系生产应用的。这对那些高中毕业不能升入大学的学生来说,可以学得一技之长,用于服务社会,实现近距离就业;对于那些准备升学并且已经升入高等学校的学生来说,也十分有益。毕竟他们也接触了部分社会性课程、生产生活性课程,在引导他们实现理论联系实际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他认为职业教育应贯彻于各级各类教育之中。黄炎培说:“以广义的职业教育言之,凡教育皆含职业之意味”。普通教育亦应改良以适应职业之需要。为此,1922年,他在《民国十一年之职业教育》一文中指出,“小学课程,得于较高年级,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之教育”,“初级中学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职业学校之期限及程度,得酌量各地方实际需要情形定之”,“大学及专门学校得附设专修课。凡志愿修习某种职业而有相当程度者入之”。他还指出,“中学不应专以准备升大学为目标”,“升学准备、就业准备必须合一”。“专科学校的使命在造就实用人才,同时亦须重视人格训练,以免由于实用而流于功利化”,“课程必须专精,不必繁重”。1925年,他明确提出了小学生也要加强职业陶冶,指出:“职业训练,职业学校所有事也,职业陶冶则非仅职业学校所有事,而一般小学校所有事也。”
职业指导思想
职业指导的本质
黄炎培在提倡职业教育伊始,就十分重视与职业教育有密切关系的职业指导,并且创造性地将其纳入到职业教育体系中。在几十年的实践中,黄炎培对职业指导的本质产生了独到而深刻的认识,对中华职业教育社及全国各有关机构的职业指导工作都产生了重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