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世界教育艺术大观·百年教育人物传记第21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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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熊希龄的历史定位(2)

关于借款一事。把熊希龄推到财政总长这个位置,不是熊希龄本人的意愿。他曾经三番五次地力辞,就因为知道民国的财政是一副烂摊子。当时除了借款,实在再无别的路可走。而借款,也还得别人愿意借给你。在熊希龄就职之前,唐绍仪已经与银行团谈判多次,都没成功。熊希龄要想获得一千二百余万两的借款来解决民初财政的燃眉之急,就必须要接受外国银行团的监督条件,舍此别无良策。黄兴当时倡议募集国民捐,可是在短期内却不能够募集到那么大的数目。熊希龄当时致电黄兴说:“苟能有法自救,龄为晁错,亦所甘心”。“今银行团虽已拨款三百万两,稍救燃眉,然所约七款大纲,系属信函,并非正式合同。公等如能于数日之内设法筹定,或以省款接济,或以国民捐担任,以为外交之后盾,使南北两方军饷每月七百万两,有恃无恐,即可将银行团垫款、借款一概谢绝,复我主权,天下幸甚,非仅保全希龄名誉也。”不经手财政,当然不会知道财政的艰难。熊希龄并非愿意向外国借款,也决非甘心要接受银行团的监督条件。他说:“希龄自顾何人,敢以国家为孤注一掷乎?前见美使力劝中国节用,不可借债;英使并谓华人反对借款,何不自己掏钱,免得借款等语。外人言语,尚且如此,龄等亦岂愿甘出此借债之举?”可是身为财政总长,别人只知道向他要款。特别是南北两军要发军饷,仅5月17日至21日,便“须放急饷八十万两”,否则“哗溃之势,即在目前”。黄兴的“告急之电,一日数至”,其5月15日的电文中并称:“二日内倘再无款救宁,大乱立至”,“此后东南大局如有变乱,则兴不能负此责任”。黄兴不能负此责任,熊希龄当然也负不起这个责任。与此同时,上海各商会也来电,谓沪督要求解汇欠款350万两,以济急需,还有山西、陕西、甘肃、新疆、安徽、浙江、湖北、福建等各省都督,都飞电借款,迫不及待,陕西代表于右任干脆到北京来坐索。然而款从何来?正是在这种万难的处境下,熊希龄不得不接受银行团的监督条件,其实这又何尝是他的本意。5月14日他给袁世凯的电文中就曾经这样表示:“宁可捐利而稍重息扣,不可失权而令设监督。”可是偏偏四国银行团在监督条件上始终坚持,不肯让步。因此熊希龄说:“这种借款条件,实非龄所情愿,实逼处此,无可奈何”。他当时与陆军部次长蒋作宾谈及此一节时,不禁声泪俱下。还有一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时接受外国银行团的监督条件,决不是熊希龄一个人的主张,而是唐绍仪内阁全体阁员的一致意见,对此唐绍仪在5月28日特致电黄兴作了解释,说借款合同既经国务院全体阁员议决,自己也签了名,“决非秉三一人之过”,外间揣测,多有失当,不可轻信。并陈述利害说:倘若借款决裂,刚刚到手的三百万两将成画饼,后果不堪设想。于是,黄兴又赶紧在5月29日给熊希龄发电,颇有斡旋语。如此看来,外界不察,把借款的过错都归之于熊希龄一人,对之大张挞伐,可说是不公正的。学术界研究这一段历史时,不顾实际情况,不具体分析熊希龄为什么这样做的原因,也是不很妥当的。

再说副署一事,熊希龄在袁世凯解散国民党和国会的乱命上副署,这与上面所讲的借款一事不同,可以说是熊希龄难辞其咎的人生一大污点,熊希龄自己也常常自责,引力终身憾事。但熊希龄这样做,也是有他的难言之隐和苦衷的。这个难言之隐和苦衷,首先就是被袁世凯利用所谓的“热河宫物盗宝案”迫其就范。原来1913年,熊希龄当了半年多的热河都统。在此期间,他发现热河行宫的清宫故物管理不善,损坏、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于是组织专人进行造册清理。在清理的过程中,淮军宿将姜桂题因于边事有功,熊希龄拟呈请给予他勋章以旌其劳。可是姜桂题却示意欲得清帝纪念品,于是熊希龄“即检康熙、乾隆御笔联、扇各一赠之,并报国务院转呈立案”。此事本来有案可稽,没想到却被袁世凯抓住作为把柄,阴使人向熊希龄传言,说熊希龄在热河任职期间,有盗宝嫌疑,已有人向总统报告云云。熊希龄是个十分爱面子的人,担心此事传到外面,难以说得清楚,内心很是不安。接着,袁世凯就布下一个圈套,对熊希龄进行挟制。据郑廷玺回忆,1917年秋,熊希龄曾亲口向他叙述了自己当时遭受挟制的经过。处此情势之下,熊希龄只好听从袁的摆布,于1913年11月3日俯首签署了袁早已准备好的大总统令。11月4日,解散国民党、取消国民党籍议员资格的大总统命令即行发表。其次,熊希龄的难言之隐和苦衷,还表现在他在这个时候仍没有放弃对袁世凯的幻想。因为仅仅凭袁世凯采取的一种卑劣的胁迫挟制手段就居然使得堂堂的“名流内阁”的全体阁员都就范,听从袁的摆布而无所反抗,实际上也说不过去。同时也应当包括进步党人想趁此机会排斥异己,打击国民党。他们天真地认为袁世凯解散国民党之后,会重用进步党,会让熊希龄内阁按照宪章法制推行民主政治。特别是11月4日解散国民党的命令颁布后,袁世凯召见参、众两院议长王家襄、汤化龙谈话时,一再表明自己“不作皇帝,不专制,不违法,不解散议会”,甚至还对王、汤等进步党首脑许诺:“共和国不可无国会,即不可无政党”,使得进步党人觉得袁世凯并非没有推行立宪议会制的诚意。由于解散了国民党,取消了国民党籍议员资格,遂造成国会议员不足法定人数无法开会的局面,国会也就名存实亡了。此后,袁世凯便另外组织起政治会议与约法会议取而代之,终于在1914年1月10日,根据所谓政治会议的决议,颁发了解散国会的命令,迫于情势,内阁亦不得不副署。直到此时,熊希龄及其内阁的全体成员,才真正明白上了袁世凯的大当。于是从此以后,熊希龄算是认清了袁世凯的真面目,1914年2月6日,他向袁世凯递交辞呈,与之分道扬镳了。以往学术界仅凭熊希龄的两次副署,就把熊希龄与袁世凯牢牢地捆绑在一起,说他是政客,助纣为虐,为虎作伥,其实这是只看到事物的表面现象,缺乏深入的分析和了解,是一种武断的看法。如果熊希龄真是这样的人,那么他此后就应当继续与袁世凯在一起,继续地为袁世凯所用,可是结果并不是这样,说明熊希龄还是有良知的,明白上当之后,就与袁世凯脱离,应当说还是可取的。

投身社会慈善事业时期

熊希龄在认清袁世凯的真面目之后,觉得在政治上难以有为,于是脱离政治,脱离袁世凯,另行开辟自己的人生道路。1917年发生在京畿一带的一场大水,使他走向了慈善救灾的道路。从此之后,他便以服务社会、从事社会救助和慈善教育事业为职志,创办了驰名一时的北京香山慈幼院,培养了数以千计的孤苦儿童,使他们成才,成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又组织世界红十字会中华总长,担任会长12年之久,在全国各地救灾办赈,还从事国际赈灾。他把自己后半先的全部精力都贡献给了社会。他在当时已是饮誉世界的大慈善家。可以说在近代中国的慈善家中,无论是办理慈善的时间之长,贡献之大,知名度之高,无人能够比得上他。在多灾多难的20世纪的二三十年代,只要哪里有灾,就会有熊希龄的出现;只要哪里有灾,人们也就会想到熊希龄。湖南是熊希龄的家乡,湖南省府当局,但凡发生了大灾,也首先考虑到向熊希龄求助。熊希龄总能够帮助解决问题,渡过难关。熊希龄可谓“霖雨苍生式”的人物,这四个字是他逝世后湖南省政府对他的赞语。但学术界在评价熊希龄的这些行为时,却有些一棍子打死的做法。

所谓沽名钓誉,用来指责旧中国的某一些慈善家,也许不无道理,但是用来指责所有的慈善家,特别是用来指责熊希龄这样的慈善家,就未免过于武断。要知道,在灾难深重的旧中国,军阀混战、民不聊生,各种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社会灾害,将许许多多的家庭摧毁。一批批、一群群无父无母、无处栖身的苦难儿童,被抛弃世上。一般人躲避尚且不及,而熊希龄居然将他们一个个地收容起来,给他们饭吃,给他们衣穿,还对他们施以当时最好的教育,他所收容的孤苦儿童先后达到六千多人。为了维持这些儿童的生存和让他们接受教育,他四处筹款,沿门托钵,历尽千辛万苦,垂十余年之久,直到将他们全都抚养成人,送上社会自谋生计与服务社会,难道仅仅是为了沽名钓誉吗?如果说沽名钓誉能够解决这么大的社会问题,这样的沽铭钓誉也是值得赞扬的,而且社会上也非常需要这种沽名钓誉之人。

所谓“为统治阶级服务”,也是极不确实的说法。其实香山慈幼院的设立,没有任何统治者的授意,完全是出自熊希龄的个人动机。恰恰相反,统治者对香山慈幼院并不支持,甚至不希望他筹办下去。每当熊希龄向政府当局申请立案,请拨经费,当局者或是拖延,或是刁难,以至于香山慈幼院常常处于艰难竭蹶之中。例如,北京政府答应给香山慈幼院每月13000元的盐余拨款,1924年8日以前,尚能按月拨给,8月以后,就失去了保障。从1926年9月至1927年12月底,财政部共积欠慈幼院的盐余拨款达211000元之巨。此外还有其他各种应该拨助的款项也一直不拨,如上海码头捐、面粉出口捐等等。截至1927年底止,政府截留积欠香山慈幼院的拔款达312900元。这种情形,使熊希龄受尽了折磨,吃够了苦头。然而能希龄并不气馁,他利用自己的名望和影响,依靠社会的捐助,还是将香山总幼院维持下来了,这是需要何等的毅力和心力。所以这里说不上熊希龄要去为统治阶级服务,相反,他对统治者是痛恶的,反感的。如果要说服务的话,恰恰不是为的统治者阶级,而是为的贫民社会,为的下层的劳苦大众。熊希龄在1931年为设立香山慈幼院总院补报的立案呈文中,便宣称他办院的主旨,是“俾无产阶级子弟与有产者享受同等教育之机会”。

其实,作为慈善家的熊希龄,之所以不容否定,还不仅仅因为他成功地创办了为孤贫儿童谋幸福的香山慈幼院,和不辞辛劳地在全国各地救灾办赈,福利社会和人群。熊希龄还有这样两件惊人的举止,是一般的慈善家难以企及的。一是在抗日救亡中,即1931年,为了更进一步表明自己奔赴国难、矢志于社会慈善的决心和意愿,他在北京香山北辛村的熊家墓园为自己筑了生圹,用意是一旦在抗日救亡中上前线救护伤病员不幸倒下,即埋葬在这里。这种做法很有点像湖南先贤左宗棠抬着棺材收复新疆那样般的决心和勇气。生圹筑成后,前面竖立的是一块白色的无字碑。但后来人们从熊希龄的档案里找到了他自撰的一篇墓志铭,这篇墓志铭佛学的色彩虽浓,但其献身救国的精神却清晰可见,跃然纸上:“色身非净,法相非真,四大和合,亦非我身,何物为我,我实不存,我既无我,朽骨何灵,凡相虚妄,焉用佳城,世间儿女,此理莫明,仍其愚孝,谓乃安心,余纵遗嘱,死难执行,未能免俗,聊后云云。今当国难,巢覆榱崩,若不舍己,何以救群?誓身许国,遑计死生,或裹马革,即瘗此茔,随队而化,了此尘因,我不我执,轮回不轮。”

二是在1932年10月15日,熊希龄邀请在北京的大批亲友集会,决定将自己的全部家产都捐献出来,拟在北京、天津、湖南三地,次等开办12项慈幼事业(北京4项,天津1项,长沙1项、芷江5项、凤凰1项)。当时由熊希龄邀请来的亲友54人,他们组成一个董事会,制定章程26条,定其名称为“熊朱义助儿童幸福基金社”,接受了熊希龄捐献的全部家产,计大洋二十七万五千二百余元,白银六万二千万两,这是熊希龄从清末到民初任职25年来的全部积蓄。当时熊希龄一家,夫人朱其慧已去世,还有一儿两女。但他没有将家产留给儿女,而是献给了社会慈幼事业。1949年10月董事会立下一块石碑,刻下这样的赞语:“先生于举世行财产私有制度时代,独倡此举,实为社会主义之先进者。勒诸贞石,用志勿谖。”这块碑石至今尚完好地镶嵌在北京西城区新文化大街第二小学的墙上(原石驸马大街22号熊宅后院)。

熊希龄诞辰120周年的学术研讨会上,曾经用“维新”、“济世”、“救亡”六个字概括熊希龄的一生,用这六个字为熊希龄历史定位,是十分合适的。所谓维新,是说熊希龄是个思想进步的人物。他称得上是个永远走在时代前面的人,几乎一生都在探索真理,追求进步。戊戌年间,因为倡导和进行革新,遭到维护封建旧秩序的一批人的极力反对,一夜之间忽被打入冷宫,受到“革职永不叙用、交地方官严加管束”的处分。获谴后仍继续改革和振兴中国的实业和教育。民国初年他发表了洋洋洒洒的《大政方针宣言》,提出了一整套建立和健全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和法制、革除弊政、以期振兴和发展中国资本主义的宏伟规划。只因为大独裁者袁世凯所忌,无法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而辞职下野。所谓济世,是说熊希龄怀抱经国济世的理想和抱负,希望在政治上有所作为,为振兴国家和民族极尽其所能。无奈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他历经官场炎凉和宦海浮沉,并不能达到自己理想的目标。虽然不能在政治上有所作为,但他并未悲观厌世,而是继续探索和奋斗。最后他找到了一条补救社会和福利人群的道路,这就是投身社会慈善事业,救济社会中的无告之民,特别是创办香山慈幼院,对贫穷孤苦的儿童实施救助和施教。他为此付出了后半生的全部心血。所谓救亡,是说熊希龄一生有着高尚的民族气节和献身精神。1931年“九·一八”事变发生,他深惧国亡无日,投袂而起,为抗日救亡殚智竭虑,奔走呼号,发出了“一息尚存、誓当奋斗”的呼声,并把自己的全部家产捐充慈幼基金,以孑然一身,尽瘁国事,直至生命的最后一息。

熊希龄一生中的这六个字,在当时以至如今,都是相当了不起的,也是许多人都难以做得到的。他死后,家里几乎没有遗产,人们称赞他“官服数十年,家无长物,以四海为同胞,实社会之楷模”。熊希龄为官数十载,兴教育办实业图维新,卓有建树。毛泽东等革命领袖对其评价很高,毛泽东主席曾多次讲“熊希龄做过许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