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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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财产诉讼理还乱(8)

张先生介绍说,他和梁女士不是朋友关系,而是恋人关系。1996年,他与梁女士通过婚介机构认识,两人感情发展十分迅速。他们还在一起共同生活了5年。期间,他曾多次提出与梁女士结婚,但她不是拿假结婚证骗他,就是以各种借口搪塞他。1997年底,为表忠心,他们办理了这份引发纠纷的婚前财产公证协议。事隔不久,他就被梁女士轰出了家门。

对于梁女士的诉讼请求,张先生表示坚决反对。他说,自己当初与梁女士签订上述公证协议,是为了双方能结婚;现在双方既然没有结婚,梁女士自然就没权要房子。法院:约定不能单独生效法院认为,双方的公证协议不但约定和明确了张先生的房产赠与行为,还对梁女士全部婚前财产的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且该协议中3次出现了“婚前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等与婚姻相关的词句,由此可以推断,该公证协议是以协议双方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作为公证实质要件存在的。据此,法院推定该份公证的真实意思并非单纯的赠与行为,而是以双方婚姻作为实质附加条件的含有赠与行为的婚前财产约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在符合所附条件时才能生效。由于双方至今尚未履行登记结婚手续,致使该协议无法生效并实际履行,梁女士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法眼点评】处置婚前财产须慎重

男女双方经过恋爱彼此相知相爱,最终步入婚姻殿堂自然皆大欢喜。可是现实生活中,却也不乏热恋对象分道扬镳、各奔东西的事例。这起婚前财产纠纷案的男女当事人就属于后者。

法院审理后做出的判决,维护了张先生的合法权益。没有与张先生成婚的梁女士,虽有公证协议做为证据,却在法庭上输了官司。个中原委,在文中人民法院的裁决结果中读者已经知晓。这起婚前财产纠纷案中,张先生之所以保住了自己的住房,是因为他在办理房屋赠与公证时,特别加注了带有实质附加条件的约定,如协议中出现的“婚前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和“夫妻共同财产”等与婚姻相关的词句,成为张先生胜诉的关键。梁女士自以为赠与协议在手胜券在握,她不但想方设法不与张先生结婚,而且想以“经过公证的赠与不能撤销”为由获得张先生的住房,但她恰恰忘记了“约定不能单独生效”这一关键所在,败诉是自然的结果。张先生在处分婚前财产签署赠与协议时的聪明之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的确值得借鉴与仿效。(林雨)

巨额大奖搅起多角纠纷

文/佚名

在张浩落魄时,王梅跟他来到偏远的家乡,过着拮据却是和美的生活。然而,有一天他们中了巨奖,彻底改变了一切:车、房买了,两人的争吵多了。恰在此时,消失6年的张浩的妻子又回来了……事情发生在河南省某县的一个偏远山村。2001年10月的一天,幸运突然降临到村里的一个普通农户家,他们中了大奖。中奖的是一对年轻人,男的叫张浩,女的叫王梅,他们中的是中国体育彩票的特等奖,彩票的奖金是290万元,交税后他们实际得到232万元。转眼之间他们的命运就改变了,由出了名的贫困户变成了百万富翁。

很快,他们就拿出16万元买了一部轿车,紧接着又以22万元的价格在闹市买了一幢别墅。现在他们可以说是想要什么就买什么,过着以前想都没有想到过的生活。王梅说,这大概是老天对他们的一种补偿吧,因为以前他们两个实在是太不容易了。3年前,为逃避不幸的婚姻,王梅离开了兰考老家来到了沁阳给人家打工。这时,一个热心人给她介绍了张浩。张浩同样很不幸,妻子丢下当时仅1岁多的儿子离开了他。张浩带着年幼的儿子和70多岁的老母亲一起生活,有时还得靠借钱维持生计。

也许是同病相怜,王梅跟着张浩到了这个小山村。张家除了四间平房再也看不到任何一件值钱的东西,可王梅并没有嫌弃。都曾经历过挫折,两个人也就格外珍惜这个家。但是,由于此前张浩在外面欠有不少的债,他开车每月所挣的几万块也大部分用于还债,他们的日子过得十分拮据。越是穷,越是渴望有钱,他们开始买彩票。虽然中奖只有千万分之一的可能,但总归是有一丝的希望。

听别人说,中奖的号码在都是有含义的,他们就试着把张浩的经历编成了号码想碰碰运气。根椐“妻走我要留养儿”的谐音,他们编出了7951602这个号码。从此他们每期都买这个号码。没想到半年后,这个号码居然真的中了,并且是290万元的特等奖。这天上掉下来的好运气就这样砸在了他们头上,钱来得容易,花起来也格外地快。他们自己的花费再加上送给亲戚朋友的,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里100万元就没了。

没钱的时候,两人天天为钱发愁,现在终于有钱了,没想到的是烦恼又来了。不管是在用钱方面,还是在生活的其它方面,两人之间的摩擦逐渐增多,王梅心里也越来越不安。因为尽管他们在一起生活近两年了,但并没有办结婚证。以前张浩总是说家里太穷等有钱了再办,现在有钱了,王梅觉得应赶紧把这件事给办了省得夜长梦多。于是,她带着张浩一起回到了兰考老家办理结婚手续。可到家后张浩却一个人偷偷跑回去了,因为实际上虽然张浩妻子走了6年,但是他们并没有办离婚手续,他当然不可能和王梅结婚。更重要的是日子越长,他也越来越不喜欢王梅,反而越来越想念自己的妻子,妻子在家的时候,他们的感情还是很好的,而且他们还有儿子。

而这一切王梅都被蒙在鼓里,她只是以为张浩不和她结婚只是因为他有钱了,变心了。直到有一天听到一个女人给张浩打电话,王梅问是谁,张宣平支支吾吾地不愿回答。原来,张浩的前妻回来了。这个消息对王梅来说就像噩梦一般,她怎么也没想到张浩消失6年的妻子吴娟又回来了。吴娟告诉记者是张浩亲自跑到广州把她接回来的,还告诉她自己中了大奖,从此可以不用过穷日子了。吴娟说,丈夫的一片痴情让她很受感动。再说,她和张浩才是合法的夫妻,她出去是为了多挣几个钱,也是为了这个家,她有权利回家,也有权利享受丈夫的钱。

虽然知道丈夫和王梅的关系,可吴娟表示她可以不计较,从今往后愿意一心一意地跟张浩过日子。人家一家三口团聚了,王梅伤心透了。她说张浩穷的时候吴娟嫌弃他,是她王梅一心一意地跟着他,现在张浩有钱了,就这样一脚把她踹开也太没良心了。王梅不甘心就这样被踢出门,于是冲突和吵闹成了家常便饭。

两个女人谁也不肯让步,局面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这时家里有人提出了一个折中的主意,让张浩养着两个妻子。王梅心想,自己没有别的办法,只求过一个安稳的日子便答应了。但是,吴娟却说自己好端端的一个家凭什么要别的人来插一脚,两个女人共分一个男人那可能么?抱着刚刚几个月大的孩子,王梅心里有着说不出的苦可又无可奈何。她说,没钱的时候两个人和和美美的,有钱了日子反而没法过了,真不知道这个将带来的是福还是祸。好在奖金的存折都在自己手里,即使张浩不管她们娘儿俩,最起码她们的生活有着落。

可是王梅又想错了。因为当时领奖的时候王梅没有身份证,所有的钱都存到了张浩的名下,当时心想人都是他的了钱还有什么好分的,现在张浩居然把存折和卡都挂失了。这就意味着只有张浩才可以支配他们存在银行里的钱,而王梅一分也取不出来。没想到张浩对自己这么绝情绝义,王梅彻底失望了。2002年5月,王梅将张浩告到了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解除与张浩的非法同居关系,分割中奖彩票奖金的一半。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进行了公开审理。审理后,法院认定张浩和王梅在一起的两年多时间属非法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他们双方的收入和生活消费都在一起,这样的话购买彩票的所用资金也是源于他们双方的共同收入。2002年10月,焦作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王梅与张浩的非法同居关系。对于彩票奖金的分配,除掉他们共同花去的那部分,剩下的动产和不动产两人平均分配。其中,他们购买的轿车、别墅、两部东风车折合人民币60多万元归张浩所有,而王梅则共计得到现金65万元。法院判别决后双方都不服,张浩认为王梅不是他媳妇,法院判给她一半儿自己心里不愿意。而王梅则认为孩子的抚养问题还没有解决。在一审判决后不久,他们分别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拆。(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眼点评】莫让“天上掉下的馅饼”砸昏

这起多角纠纷的焦点是在民事的财产分割上,怎么来解除同居关系,解除同居的时候如何来分割财产?如果法律上认定他们之间是一种非法同居的关系,那么现在要解除这种关系的话,他们在同居过程中所得的财产,尤其是本案涉及到的这个大奖怎么分配?

从法律上来讲,这种同居可以认定是一种合伙,也就是说他们在一起共同经营一个事业,这个事业就是一个婚姻,虽然这个婚姻不被法律承认,但是他们确实在一起共同生活了。正是因为他们是合伙关系,所以才可以在解除这种同居关系的时候要求分割这个财产。换句话说,在他们3年的同居时间里,他们是共同生活、共同居住的,而且他们用了共同讨论的方法购买了彩票,所以奖金应该属于他们共同共有。

巨额大奖搅起的多角纠纷中涉及到王梅为张浩生了一个孩子,那么这个孩子如果说非法同居关系解除以后,是否意味着张浩对这个孩子没有任何责任了?

这个孩子虽然从法律上讲是一个非婚生子女,但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也就是说他的生父无论是否跟他的生母结婚了,他都有义务抚养这个孩子。我觉得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要求,实际上都是最基本的要求,一夫一妻制度,生父母要抚养自己的子女,这个都是最基本的一些要求。王梅通过法院的判决拿到了60多万元,但是这笔钱可能很难弥补她在这几年当中对于张浩以及对于他们共同拥有的这个家所付出的一切。此案应该说给每一个追求幸福的人提了个醒,那就是法律的幸福不仅仅包括实质的内容,同时也包括法律必须的一些形式和条件,只有当你把这些形式和条件包括法律规定的程序完成之后,才有可能获得真正的有法律保障的幸福。

(赵兰田)

家人纷争不休遗嘱被判无效

文/王晓燕秦玉祁

一个人有处置自己的财产的权利,但是行使处置财产的权利是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如果这种处置财产的行为仅仅是一个真实意思的表达而不符合法律规定,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2002年5月7日,在知道自己是癌症晚期不久于人世之后,陈英决定用录像的方式立一份遗嘱。为确保这份遗嘱的公正性,她还专门让家里人请来了一位律师。在这份遗嘱中,陈英明确表示把自己20多万元的保险金赠给二姐夫刘成。就在立下这份遗嘱后的第二天,陈英静静地离去了。陈英立遗嘱的目的本来是希望自己过世之后,免去家人之间的纷争,然而,一场激烈的纷争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陈英的丈夫李林这边的家人说,陈英在生前曾买了两份保险,保险金额达26.9万元,一份保险的受益人写明是陈英还不满10岁的女儿佳佳,一份虽然没有写明受益人是谁,但是陈英最亲的人就是她的女儿和她的丈夫,陈英在临终前最放心不下的也应该是他们两个人。可陈英偏偏把20多万元的保险金白白地送给了二姐夫这样一个外人,这根本不可能是她的真实意愿,肯定是二姐夫刘成一手操作的。但刘成对此矢口否认。

陈英的娘家人说,陈英的丈夫在7年前因为金融诈骗被判了16年的有期徒刑,现在还在监狱服刑。在监狱里他自己也需要很多的花费,万一这笔钱被他挥霍掉了,就无法再留给孩子。正是为了孩子今后的生活有所依靠,陈英的娘家人在陈英弥留之际,大家共同想出了这个办法,把这笔钱留在了家庭经济比较宽裕的二姐夫刘成的名下。而丈夫李林的家人认为,刘成的说法就更没有道理了,按理说陈英也应该把保险金立在她大姐家的名下。

李林的家人说,陈英不满10岁的女儿这些年一直是在陈英的大姐夫家一起生活,并没有在二姐夫家。而且大姐夫家的家庭条件也不错,如果把保险金留给陈英的大姐夫或者是大姐都是可以理解的,但陈英却把保险金留给了她的二姐夫,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明显这份遗嘱损害了陈英自己最亲的人的利益。可陈英的娘家人说这样做是大家共同商量好的,因为二姐夫在单位里是位领导,比较有能力,大家对他比较信任。因此家里人商量的结果是孩子由大姐夫家来抚养,孩子的一切费用则由二姐夫刘成从这笔保险金里来支付,这样能够保证这笔钱完全用在孩子身上。陈英立遗嘱时在场的还有一位主治医生,她也证实了这一说法。这位医生说,刘成本身是单位里的支部书记,家里的经济状况比较好,如果把钱放在他那里就可以保证这笔钱能用在女儿佳佳身上。据这位医生讲,之所以没有把钱交给陈英的丈夫,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陈英的娘家人觉得陈英的丈夫被判了16年有期徒刑,即使不减刑的话,陈英的丈夫从监狱里出来最多也不超过50岁,万一他刑满出狱后组建新的家庭,就不一定能够保证这笔钱真的会用到孩子身上。也是为孩子着想,陈英才作出了这样的决定,一切都为了这个女儿。

李林的家人却认为仅凭种种推测就把这笔保险金留给一个外人根本就不合理,佳佳毕竟是李家的骨肉,无论如何他们是不会让佳佳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远在监狱里的李林得知遗嘱的内容后更是气愤,他在给家人的信中写道:我不会把财产交给一个毫不相干的人,刘成擅自作主,这样的行为怎能让人放心,佳佳的利益怎能有所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