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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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上当受骗心不甘(1)

“承诺办学”:一场误人子弟的闹剧文/沐洋文

学校夸下海口,一些家长和学生受骗上当。因管理不善,资金短缺,导致教师无心教课,学生课堂纪律自由涣散……家长找到“校长”姚某要求退还助学费和学费,姚某却不知去向。最后,这场纠纷是如何解决的?请看——

承诺退费招收72名学生

1997年7月,重庆市老城区的所有中学都收到了一份招生广告。重庆市某信息技术专修学校在全国率先推出“承诺型普通高中教学合同。”合同规定:“甲方(学校)对入学的学生建立普通高中学籍,高中课程教学任务由富有高考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各高考科目授课教师中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的比例不低于60%。乙方(学生)全部接受电脑CAI助学。甲方采用封闭式、军事化方式对乙方进行管理。”更引人注目的是,校方在合同的第六条中规定:“参加高考后,对成绩已达到高考录取线的学生,即认定甲乙双方都完成了约定的教与学的任务,甲方不退还乙方任何费用。对高考成绩达不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校退还全部助学费,并按比例退还学费。”根据该校的退还方式,最高退还金额可达9200元,即5000元助学费加上三年的全部学费4200元。为让学生对此承诺坚信不疑,校方特别申明,所有承诺经重庆市巴南区公证处公证,并从开学第二学期即1998年3月起,每学期提存5万元人民币交巴南区公证处专项保管,以保证日后退费能够兑现。

这无疑是一份极有诱惑力的合同,重庆西藏中学的蒋彬看到这份合同后,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这所学校。重庆长征子弟学校学生瘳理的父亲瘳天贵认为:校方能作出如此慎重的承诺,说明人家确实具备雄厚师资和优越的条件,且合同经公证处公证,具有法律效力,完全可以放心就读。重庆53中的王芳收到了重庆建设中学的录取通知书,经与父亲商量,王芳放弃了教学质量较好的建设中学,宁愿交5000元的助学费和每年1400元的学费到这所信息技术专修学校就读。

1997年9月,重庆某信息技术专修学校凭借诱人的广告攻势,招收了72名学生。

实地考察觉得学校很不错

开学前夕,蒋彬和父亲蒋继福专程到重庆信息技术专修学校进行了实地考察。

学校在重庆市巴南区花溪镇红光村的一个小山坡上,远离闹市,环境幽静,虽然没有现代化的高楼大厦,但整个校园整洁清爽,教室里桌椅整齐,住宿条件也相对不错,一间宽大的计算机教学室中的60台电脑更是十分引人注目。校长姚某说,学校的教学楼正在兴建中,明年即可搬入新学校就读。姚某称信息技术专修学校由民革重庆市委员会主办,由巴南区教委和重庆市教委批准,是一所正规的学校,并出示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关于同意由民革重庆市委员会主办信息技术专修学校的申请批复”文件和重庆市教委颁发的“重庆市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1997年8月30日,蒋继福和其他家长一样,将孩子送到这所信息技术专修学校(以下称“信息技术学校”)报到。在报到处,巴南区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为每位家长现场开具了公证书。

因资金短缺学校宣告“破产”

开学之处,精明的家长发现,学校其实并未像其所承诺的那样聘请了60%以上的高级教师、特级教师。据曾在该校担任副校长的谢某回忆:“所谓聘请特级教师根本不可能,高级和一级教师至多能达到30%。学校虽然是由民革重庆委主办,但那是因为姚某找不到主办单位临时申请的。民革重庆市只是挂名,根本没有投资,也未参与管理。”为节省开支,信息技术学校聘请的教师大多是工厂子弟学校和郊县中学的退休教师,每个教师的课时量都很大。第一学年结束,学校的教学质量并不令人满意,不少家长有受骗上当之感,陆续将孩子转出信息技术学校。1998年7月第二届招生时,这所信息技术学校的承诺办学再也引不起轰动效应了,当年仅招收10多学生(后续转走)。没有后续资金的支持,信息技术学校的正常教学工作也出现了问题。为了节首开支,学校退掉花溪镇红光村的租房,到大渡口区租赁了比较便宜的长征子弟学校的教室,勉强支撑了一年。在这一年里,学校管理混乱和资金严重短缺已无法维系学校的正常运转,有教学法经验的教师的因校方的工资太低纷纷辞职,剩下的教师拖欠无心上课,学生课堂纪律长期处于自收涣散状态。学生、家长向校方提出抗议,要求其按时兑现教师工资,按合同标准聘请正规教师上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校方表面应付,实际已无回天。1999年12月,姚某再将信息技术学校迁至南岸区重庆塑料八厂旁的一个仓库里,此时,绝大多数学生已无心学习,教师与学校的矛盾也完全公开化。由于工资一拖再拖,迟迟得不到兑现,教师们干脆将学校的电脑、复印机、彩电搬回家作为工资抵押。曾夸下海口的重庆某信息技术专修学校已到了无法收拾的地步。

1999年12月,校长姚某一纸通知将家长召集到学校,宣告将所剩39名学生全部转入重庆39中就读。家长得知入39中系跨区转学,不好办理转学手续,且39中当年并无高三年级。愤怒的家长将姚某写出书面申请,将学姚某拉到巴南区教委,要求其当着教委的面给家长一个说法。最后,在巴南区教委的协调下,由姚某写出书面申请,将学生就近转入位巴南区的34中,完成高三最后一学期学生。在这次家长会上,一些家长见姚某以转校为名想脱身,便成立了家长委员会,要求家长搜集、保管好各种票据和材料,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讨回公道。

仅有一人考上普通学校

2000年7月,重信息技术专修学校的39名“流浪学生”终于走完了不堪回首的高中岁月,参加当年的高考。8月,重庆市普通高校录取最低分数线公布,39人中除一人外,其余学生全部落榜。

2000年8月底,家长拿着当年签订的合同和公证书要求姚某履行承诺,退还助学费和学费,而此时姚某已不知去向。家长又来到巴南区公证处询问退款事宜。因为合同中明确规定,校方为保证乙方权利,承诺从开学的第二学期即1998年3月起,每学期提存5万元人民币交巴南区公证处保管,以保证乙方退费能够兑现。公证处答复:3年来,姚某没有一分钱存在公证处,公证处只负责对合同进行公证,管不了合同纠纷。

2000年11月,未考上大学的38名学生以学校拒不履行合同为由,将重庆信息技术学校和最初开办单位重庆三峡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后来开办单位民革重庆市委和重庆市巴南区公证处诉至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要求退款。渝中区人民法院经开庭,查明重庆三峡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的几个股东只有两人的注册地址为渝中区,但二人所登记的住址及身份证均属虚假。根据管辖原则,裁定将本案移送巴南区人民法院审理。之后,该安葬在管辖权上几经周折,一拖再拖。2002年4月,重庆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南岸区人民法院审理,这才结束了长达两年之久的管辖权纠纷。在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中,一些家长因付不了昂贵的律师费,经受不住无休止的往返奔波和精神上的痛苦折磨,中途退出诉讼,原来起诉的38人只剩下了19人。20002年5月15日,南岸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2002年6月18日,南岸区人民法院经三次开庭,对这起引人注目的学生集体状告学校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与签订的承诺型教学合同,系在双方自愿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并经公证机关公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确认。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向信息技术学校交纳各种费用,到信息学校就读,参加高考,履行了全部义务。但学校因自身原因未按约履行三年高中教学义务,未按约将存款交公证处保管,属违约行为。原告转入34中就读,是信息技术学校违约所致,实际是信息技术违约后迫不得已采取的补救措施,并非原告自行退学。因此,原告按约参加高考,成绩未够分数线,要求信息技术学校约退还助学费、学费,其证据充分,事实清楚,约定明确,本院予以支持。判决重庆某信息技术学校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退还助学费、学费5000元。如被告重庆某信息技术学校到期不能履行前款规定的退费义务,则由被告姚某、第三人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重庆市委员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姚某和民革重庆市委不服,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3年2月11日,重庆市第一中级民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全国首例学生集体状告学校案画上句号。哗众取宠、经不实广告招揽生源的姚某最终自食其果。但令家长们愤愤不平的是,重庆某信息技术学校是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学校,其法人代表姚某数易校址,致使学校无正规校舍,无图书馆,无实验室,无体育运动场地,师资严重不足,最终误人子弟又该谁来负责?仅仅5000元就能买回学生被耽误的青春吗?

【法眼点评】五千元买不来被耽误的青春

姚某与他人合伙创办了重庆某信息技术专修学校,开出了十分诱人的条件:对高考成绩达不到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学校退还全部助学费并按比例退还学费。一些家长和学生受骗上当。

未曾料到的事发生了:因管理不善、资金短缺,老师无心教课,学生课堂纪律涣散,直至无力办学,将所剩的39名学生全部转入巴南区34中。高考时只有1名学生达到普通学校录取分数线。家长联名将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告上法庭。法庭判决姚某和民革重庆市委按照合同退还学生和家长助学费、学费5000元。

然而,人们不禁要问:这5000元钱能买回学生被耽误的青春吗?

笔者的回答是:青春过去不再来,3年的大好时光白白流逝,不仅5000元买不来,5万元也买不来。姚某耽误的不仅是学生的3年黄金岁月,而且是学生一辈子的事——前途、事业、生活等等。

在这里奉劝学生和家长,不要轻易相信那些诱人的招生广告词,而要脚踏实地去读书。在学习上,只有苦读一条路,企图走捷径是走不通的,因为“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秦唐元)

“签约家教”将承诺当玩笑

文/杨慧博魏伯荣

某家教公司承诺将孩子的成绩向前推进10名,结果孩子的成绩却不升反降;承诺孩子不进步就退钱,然而真要求退钱时听到的却是“爱到哪儿告到哪儿告”……

2003年8月8日下午,某家教公司向消费者唐女士退还全额家教费5500元,至此,消费者唐女士与该家教公司的消费纠纷在海淀工商分局海淀工商所的调解下得到了解决。然而,“签约家教”暴露出的问题却使人们不得不面对、不得不思考。唐女士与这个家教公司签有合同,其中规定:原来,通过该公司的家教,使孩子的学习成绩在本学期暑期期末考试中,在班级中的排名向前推进10名,或者平均分提高10分。可结果其孩子的学习成绩由上学期期末考试在班级排名第18名,倒退到这学期的班级排名第40位。唐女士于是要求家教公司按合同规定全额退款,而该公司不予退款。

诱人的签约家教

如今的家教市场可谓是火爆异常。各家教公司也是纷纷使出自己的招数,以招揽“生源”。“签约家教”算是比较独特的了——用合同来承诺,自动接受法律的约束,这让许多寻找家教的人找到了安全感、信任感。

农历羊年春,望子成龙的唐女士在媒体上看到某家教公司广告文章《签约家教——让家长不用再花冤枉钱》,该公司在广告中强调用“签约”来保证其授课质量,保证受教育的孩子成绩提高。唐女士还专门打电话先到公司进行咨询,该家教公司的李主任称:我们家教公司是经工商局注册的,是北京市乃至全国规模最大、实力最强、最正规的家教公司。签约家教,即按合同规定,学生期末成绩未达到家教公司所承诺的成绩和排名,按规定退款。唐女士听后觉得这样的家教公司应该可以信得过,但对家教公司每课时近百元的高收费提出异议(一般大学生计时家教对初二学生每课时收费25元),该家教公司的李主任回答:这是签约家教,公司有承诺,是高风险、高收益……唐女士想:有道理啊,既然他们敢承诺,就一定有区别于其他家教公司的独到之处。于是,她于4月19日预交了5500元。

交完钱后,她与该家教公司签订了《委托课外辅导协议书》,其中第7款明确规定:该家教公司收取唐女士的委托课外教育费用后,对唐女士的孩子各科学习进行细致、耐心的课外强化辅导,保证其孩子各科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保证在2003年暑假期末考试中班级排名向前推进10名,或者平均分提高10分;其孩子在接受了该家教公司的教育辅导后,未能达到上述保证的学习目标,由该家教公司负责向唐女士退款,每低一名退款200元,每低一分退款300元,比原排名低或同名次则全额退款……事与愿违

该家教公司按照合同的规定,给唐女士的孩子派了家教老师。上了几次课后,该公司派去的家教老师——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就请唐女士签一张回执单,并说所有各项要打优秀,如果不给打优秀,该大学生到家教公司就少拿或拿不到家教费,看着大学生期盼而带有点乞求的眼神,唐女士实在有些难办:大学生教一般,给全打优秀,实在有点不甘心,照实签吧,大学生可能就拿不到工钱。唐女士想,家教公司这一招实在是高,轻而易举地将家教公司和家长的矛盾,转化成了具体家教老师和家长的矛盾。

后来唐女士想:为了我的权益,我得如实填写吧。于是,她就对该家教进行了客观的评价。考虑此家教辅导一般,唐女士给该家教公司打电话,反映孩子学习成绩和其它方面并未见实质改善等各方面的情况,希望家教公司能给换一个家教老师。该家教公司负责人说:是不是该家教老师水平特低?唐女士说:不是,应该是一般。该家教公司的人说:不要换家教老师了,如换一个新的老师,对你的孩子又要有一个重新认识的过程,对教学可能有影响。唐女士一想,有道理啊,不换就不换吧。

然而,2003年暑期期末考试,唐女士的孩子不仅在班上的排名没有向前,反而由上学期班上排名第18位,降到本学期排名第40位。

家教公司拒绝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