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实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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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党务工作者(4)

海伦市委一位副书记,几次找到马德想提为正职,马一直未置可否。2000年,这位副书记将一张以田雅芝的名字登记的30万元存折交给马德说,我就这个能力了。马德当时就把存折扔了出去。当年年底,这位副书记准备了50万元现金,放在一个大盒子里去医院看住院的马德。马德回家就将这个装钱的鞋盒子交给田雅芝说:“给你,这是钱。”3个月后,这个副书记如愿以偿被提拔为另一个县的县长。

办案检察官说,马德和田雅芝敛财可以用疯狂一词来形容。马德接礼受贿有这样几种方式:一是岳父母去世;二是儿子到北京上学;三是有病住院;四是调整干部;五是过年过节。无论是对个体户还是领导干部,马德和田雅芝的索贿受贿情节都是很典型和直接的。

(2)王学英、毕玉玺的“搂钱耙子”

2005年7月22日上午,继北京首都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兼董事长毕玉玺接受死缓判决之后,其妻王学英紧步后尘,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审判。

应该说,在毕玉玺人生“亮红灯”的过程中,其妻王学英却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可谓“毕玉玺在前面发迹,王学英在后面发财”。

从1991年到1999年,毕玉玺一直干的是副职,因此心中多有不满。王学英的想法也在变化,特别是看到北京那么多小包工头动不动就挥金如土时,心里也开始有想法了。随着毕玉玺职位的不断攀升,家里的烟酒茶叶也多了。职位变化,家是常搬,但那一次,王学英第一次尝到了搬家的“甜头”。

因为毕玉玺的手里握有工程审批大权,一个叫蓝义的承包商经常往毕玉玺家跑。这么多烟酒茶叶已经有了年头,扔也不是送人也不是,王学英想到了蓝义。

蓝义拉完这些“陈货”,放下一个手提包便告辞了。王学英打开包,发现里面是用报纸包好的一捆捆崭新的人民币,一共10万!那点烟酒茶叶怎么也值不了这么多钱!王学英知道蓝义的良苦用心,她不声不响地收下了。

当晚,王学英吹起了“枕边风”,“老毕,你干了一辈子了。也该想想退路了,你这么拼命地干,靠你那点工资,你能干会什么?你现在岁数也不小了,再干几年也该下来了。下来后,蓝义他们还能往咱家跑吗?咱们那点烟酒怎么可能值那么多钱,还不是因为你现在说话还算数吗,你手里的工程又不是你自己的,让给谁干不是一样呢!蓝义不是外人,他和你也比较熟,再说了,又挺会来事,我就劝你趁着还能干,心眼就活泛点吧。你如果觉得不妥,我明天就让蓝义过来拿钱。”

毕玉玺当然明白王学英的话,这个蓝义是挺会来事,他爱赌,但只要和蓝义一起玩,逢赌必赢。这次他出手这么阔绰,毕玉玺动心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工程就这样送给蓝义当了顺水人情。

一年后,毕玉玺又搬家。王学英的电话又打给了蓝义,一车烟酒茶,换来了20万元!不久,没有任何资质的蓝义又顺利地拿到了800万元的工程。

王学英渐渐喜欢上了这种好买卖,她的胃口也渐渐大起来。后来王学英做买卖的方式已经不再遮遮掩掩了。她好几次令人咋舌地公开表示,儿子在外国留学费用十分高昂,话里话外都暗示那些“蓝义们”要知趣,那些有求于毕玉玺的人自然心领神会!

2003年7月,王学英伙同毕玉玺为张桂军(另案处理)任法定代表人的宋庄建筑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的情况下,收受张桂军给予的贿赂款美元23、13万元,折合人民币191、28万元。

当毕玉玺东窗事发后,王学英在背地里也加紧活动。为了销毁证据,王学英联系亲属转移了大量的赃款赃物;甚至当检察机关讯问王学英时,这位“贪内助”还振振有词:“我一开始也坚决不收,但人家都是朋友,又死皮赖脸地不愿意拿回去。所以就先存放在我这里,等以后我们再还给人家。”

这种小儿科的解释听起来多么可笑!王学英没有一次主动给人家退过钱,相反主动伸手要的次数却是有增无减!最终,这位“贪内助”也把自己“要”进了监狱。

(资料来源:陈宝琨、宗宁《“我的手铐有你的一半”》,《福州晚报》2005年8月23日)

案例4交通厅长缘何“前腐后继”

1、贪婪成性:毁了曾锦城

1997年,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曾锦城因收受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1995年10月河南省纪委决定对曾锦城的问题立案调查,并与其谈话。11月,曾锦城向省委写血书表明自己的清白。事情若真的像血书中写的那样简单就好了。然而,曾锦城却同自己开了一个连他本人也笑不出来的大玩笑。经调查,1989年至1996年4月,曾锦城在任河南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地区行署专员期间,先后41次收受27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美元1万余元和高档照相机、电视机、磁疗床垫、手表、空调、音响、录像机等共10余件物品,折合人民币8万余元。

1992年至1993年7月,曾锦城在担任省交通厅厅长并兼任郑新高速公路指挥部指挥长和招标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交通部第二工程局第四工程处为了在郑新高速公路工程招标中中标,先后三次送给曾锦城人民币2万元。曾锦城收下钱后,违反工程招标规定,向四处透露了标底,使该处在竞争中得以中标。

曾锦城不仅借主管工程和利用职务便利介绍工程之机收受贿赂,更是不放过提拔干部和帮助调动工作的有利时机。据侦查证实,曾锦城在任省交通厅厅长和周口行署专员期间,利用提拔干部和帮助调动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14次收受12人的贿赂。

1993年10月,当曾得知行贿人四处副处长尹某被检察机关传讯的消息后,心里非常惊慌,急忙把郑新高速公路指挥部副指挥长于某(向曾行贿2万余元)、吉某叫到办公室,告知他们自己收了四处的人民币9000元,并交给于某让其退回,之后又数次打电话给四处处长胡某统一口径,在省纪委调查期间,曾又指使某县委副书记范某冒充交通部办公厅人员在曾的家里用范的手机给四处处长胡某打电话摸底,暗示胡某不要把省交通厅的人得罪了,为进一步掩人耳目,曾又自作聪明,亲自给第二工程局领导打电话,让该领导给曾妻席景华写封信,对因四处工作失误使曾厅长受连累表示歉意;但纸是包不住火的,掩盖只能是一时,真相迟早要暴露出来,检察机关立案后,曾锦城处心积虑订立的攻守同盟很快便被证据击破,他所进行的一系列反侦查活动,又反过来成为证明其犯罪事实的铁的证据。

2、不义之财:放倒张昆桐

2001年3月27日,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接任曾锦城的省交通厅原厅长张昆桐受贿、挪用公款一案作出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8年4月的几场暴雨之后,通车仅6个月、被称为“优质工程”的河南某高速公路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社会各界反映强烈,一封封反映公路质量的举报信飞往北京。

1999年2月,来自中办国办信访局《关于转送朱镕基同志批示的函》和中央纪委函相继转到了河南,省委领导及时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查处工程质量背后隐藏的干部腐败问题,问题的焦点集中到张昆桐身上。经查,张昆桐在1992年至1999年3月担任河南省建设厅副厅长和交通厅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37次收受贿赂共计68、21万元人民币、4万美元,以及空调1台、摄像机1部,并挪用公款10万元供他人进行营利活动。

1995年上任伊始,张昆桐就向省委领导立下铮铮誓言,一定要吸取前任厅长的沉痛教训,下大力气狠抓党风廉政建设,然而,他却一面大讲廉政建设,一面利用自己的职权大搞权钱交易。在公诉机关指控的37起犯罪事实中,发生在他任交通厅厅长4年多时间里的就有20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