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实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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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2)

(1)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提高党自身的免疫能力。党内的腐败现象之所以能够滋生和蔓延,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一些党员的纪律观念淡薄,存在着个人主义思想、严重官僚主义思想和自由主义思想。这就要求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把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放在重要位置。通过教育,不断提高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牢固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2)检查和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对于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一般性案件,基层党委就可以检查并作出处理。对于重大的或复杂的案件,纪律检查机关要直接查处。纪律检查机关查处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案件,是维护党纪、端正党风的中心环节,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性工作。不抓案件查处工作,党的纪律就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端正党风的任务也势必落空。

(3)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向党组织直至中央提出控告或申诉,是每个党员不可侵犯的权利之一。党章规定,党员有权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或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保护和支持党员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各级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通过受理党员的申诉或控告,答复或帮助解决他们的问题,不仅有效地维护了党的章程的有关规定,也能从中了解情况,获得信息,从而推动端正党风工作的深入发展。

另外,十六大党章还在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经常性工作的规定中,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和保障党员权利的内容。

四、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一)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方针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方针的主要内容是: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先立法,先教育;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既坚决又稳妥地搞好党风、严肃党纪。

1、预防为主,教育为主

“预防为主,教育为主”即从纪律检查工作的角度,针对在党的生活中可能发生的违纪现象,积极主动地采取防范措施,把工作做在前面,不能等到党员犯错误后才去检查处理,要提前打政治预防针,使党员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就当前党风不正的状况而言,绝大多数犯错误的党员都存在严重的思想意识问题,思想是行动的先导,不从改变思想作风这个根本点上着手,就难以改变一些党员搞不正之风的错误行为。因此,党的纪检工作必须坚持以教育为主,加强预防和监督,努力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从思想深处筑起反腐蚀的大堤,防患于未然。

2、先立法,先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一方面,党中央的纪律检查机关加强了立法工作,颁布了一系列党规党法,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对全党进行党规党法教育。通过对一些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发出通知、通报、决定等,明确告诉党员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哪些事情允许做,哪些事情不允许做,并对党员提出明确要求。这些带有党规党法性质的条文,对防止产生新的不正之风,严肃党的纪律,教育和挽救党员,都是十分必要的。所以,先立法,先教育,可以从制度上堵塞漏洞,教育和约束党员遵章守纪。

3、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有法必依,是要求纪检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在审理、查处案件时,一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国法为准绳,坚决反对主观臆断、感情用事。

违法必究,是对一切违反纪律的党员都要予以追究和制裁,坚持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

执法必严,是指纪检机关和纪检工作人员执行党的纪律必须严格、严肃,一丝不苟地按照党规党法办事,维护纪律的尊严和权威,不折不扣地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处分党员的程序和审批制度办事。坚决改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越是高级干部、越是名人的违纪违法事件越要严格查处。

4、既坚决又稳妥

在纠正党风、严明党纪中要既坚决又稳妥。“坚决”,就是纠正不正之风、严肃党纪要下决心,不能手软,要抓紧进行,一抓到底。“稳妥”,是严格按照党的政策规定办事,实事求是,慎重处理。

(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原则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有以下几项原则。

1、正确区分和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

有些党员的错误属于认识上的问题和工作中的失误,要与严重政治错误、故意违反党的纪律的错误加以区别,绝不能混淆界限。分清界限以后,前者主要靠教育,允许犯错误也允许改正错误,主要是从思想上提高认识,吸取教训。后者则要在教育的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处分,对屡教不改者应该采取严厉措施,直至开除党籍。

2、重证据重事实,组织处理坚持审慎的态度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非常强的工作,必须强调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处理违纪党员的时候,要在充分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对党员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原因,给党的事业造成危害的程度,本人过去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所采取的态度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且严格按照党章处分党员的程序和规定,作出恰如其分的处理。不能轻信口供,不能诱供、逼供,更不能施加体罚或变相体罚。

对待犯了错误包括犯了严重错误的同志,一定要实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坚决纠正过去出现过的那种不顾事实、混淆是非、乱扣帽子、上下左右株连等“左”的错误做法。

3、反倾向斗争要从实际出发

如果党内出现错误倾向,应该有“左”反“左”,有右反右,防止和克服“左”比右好、宁“左”勿右的错误倾向。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左”和右都能葬送社会主义。反倾向斗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该有领导、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要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从而达到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的目的。对于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的判断要恰如其分,防止无限上纲,真正做到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既不夸大其词,又不无原则迁就。

4、不徇私情,秉公执纪

党的纪律检查部门担负着党所赋予的重要使命。坚持真理,秉公执纪是做好纪检工作的基本条件。要坚持原则,必须牢固树立立党为公的思想,无论对哪些工作,也不管对谁,都要坚持党的原则,不讲关系,不讲情面,完全出以公心。秉公执纪,敢于碰硬是坚持原则的最高要求。而敢于碰硬,就要冒风险,这恰恰是做好纪检工作的关键所在。

五、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内容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大致可分为案件检查工作、案件审理工作、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工作。案件检查和案件审理,是办理党员和党组织违纪案件的两个互相联系的环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受理有关党风党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是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经常工作;开展对党员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则是从根本上提高党员素质,搞好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这四项业务密切相关、互相促进。掌握和精通它,对严肃党纪、加强党风建设至关重要。

1、案件检查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所管辖的案件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事件。党章规定所指的案件以及包含的人和事,必须以客观存在的触犯了党规党法或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和事实为依据;案件的内容限定在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范围内;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是纪检机关案件检查的重点。党内大量轻微的、比较简单的违反党规党法的一般性案件,基层党组织就可以检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纪检机关受理的案件是指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2、案件审理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中的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检查结束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案件,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所进行的审查处理工作。案件审理工作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案件审理工作部门在党组织或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之前,所做的审核工作;二是党组织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作出处理决定的工作。案件审理工作是整个纪律检查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3、来信来访工作

来信来访工作即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信访工作部门或信访工作人员接受和处理党内外群众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以及党员和党组织申诉问题的活动。它是纪检工作的基础工作,是纪委联系群众,了解党员和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情况的重要渠道。

4、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是党务工作的全员性工作,各级党委、各个职能部门都必须抓紧抓好这一工作。从纪检工作的角度讲,把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但并不是在一般意义上进行党员教育,而是以典型案例教育为重点,这是纪检工作中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重要特征。

六、党的纪检案件检查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是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按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职权和管辖范围,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和反映违纪问题的初步核实案件的事实真相而进行的活动。纪律检查机关的案件检查工作,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严肃党纪的中心环节。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执纪办案,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党的纪律,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特点是:一是党的纪律检查组织的活动,而不是其他组织、团体和任何个人的活动;二是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进行的活动;三是这种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查明党内违纪案件和核实反映违纪问题的事件的真相。

(一)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1、依照党章,独立行使检查权的原则

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党中央的有关规定行使案件检查权,不受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干涉。纪检机关行使案件检查权,是指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违规行为问题有权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但必须明确两点:一是案件检查权的行使必须是在党章规定的范围内,不能违反和超越党章的任何规定;二是纪检机关依照党章行使案件检查权,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进行非法干涉,切实维护独立行使检查权。

2、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在案件检查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务必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详细地占有和分析材料,反复校准证据,以期获得真实可靠的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查处案件,必须做到:一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尊重事实,绝不能主观臆断和武断;二要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纪律;三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为准绳的原则,事实和党纪是案件检查工作的两个关键环节;四要做到有错必纠,对于发生的冤假错案,一经发现,坚决纠正。

3、坚持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这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有三点:任何党组织和党员都要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的组织和党员;任何党组织和党员的合法权利都受党内法规的保护;党员和党组织违反党规党纪,不论其职务高低,功劳大小,都必须依据党内法规进行追究,作出处理时都要一视同仁。

4、坚持党的领导,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根本方法。要依靠群众办案,要求在案件检查中相信群众多数,多方面向群众作深入调查,要善于从群众中获取案情线索和事实材料,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特别重视知情人和证明人的材料收集和分析研究。案件处理工作要尊重群众意愿和听取反馈意见,使受处分者和群众都心悦诚服。

5、加强协调配合的原则

在案件查处过程中,要加强与组织部门、司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更好地发挥执法执纪部门和监督部门的整体效能。

(二)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1、查明案件事实

这是处理党纪、政纪案件的基础和前提。只有查清案件事实,才能正确执行纪律。因此,及时地查清案件事实,是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任务。

2、收集确凿、充分的证据

收集证据是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只有收集到确凿、充分的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才有可靠的根据,才能确保正确地处理案件。整个案件检查的过程,就是取得证据并据以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对收集到的证据,要认真研究分析,区别真伪,方可使用。因此,收集确凿、充分的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也是案件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3、惩处违法违纪者

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党规党纪的有关规定,作出恰当的定性处理意见。

4、保护遵纪守法者

在案件检查惩处违法违纪者的同时,还要保障没有违纪的纪检对象不受追究。纪检人员办理案件,务必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对检举、控告的违法违纪问题予以受理后,经初步核实以至立案调查,确认反映问题不实的,要适时终止调查或予以撤案。

5、教育被调查人遵纪守法

案件检查的过程,同时也是对纪检对象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过程。这种教育在两个方面体现出来:一是对被调查人进行教育,教育其认识问题,吸取教训,改正错误;二是用揭露和惩治违纪者的具体事实,对广大纪检对象进行教育,提高他们遵纪守法和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自觉性。

(三)案件检查工作的基本要求

1、事实清楚

案件检查工作要求事实清楚,主要有三点:

(1)在调查报告中必须把案件来源、立案依据、领导批示、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调查核实的主要内容、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主要证据、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态度、所造成的后果等写清楚,绝不可含糊不清;

(2)定案的事实材料,必须把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本人应负的责任,以及产生错误的主客观情况交代清楚,绝不能以道听途说、牵强附会的材料作为定案的依据;

(3)对党员和党组织违纪的结论中所确认的错误事实必须具体、准确,符合客观实际。

2、证据确凿

案件检查工作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符合客观真实情况,准确无误,证据是据以把案件中所认定的事实证明清楚。具体要求是:

(1)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是查证属实的;

(2)据以定案的证据与认定的事实之间有真实客观的联系,不牵强附会;

(3)证据之间、证据与认定的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排除,使得出的结论确实无疑,足以排除其他的可能性;

(4)认定的每一个事实应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该收集的证据已收集在案。

3、定性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