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实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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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7)

第二,忘了本,丢掉了艰苦朴素的优良传统。毛泽东同志早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就谆谆告诫全党,革命胜利后,全国进入大规模经济建设时期,仍然需要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继续保持和发扬谦虚谨慎的优良作风。提醒党内一些同志在硝烟弥漫的战场不曾被敌人的枪炮子弹打倒,解放后,可能要被资产阶级的糖衣炮弹所击中。江总书记也多次教育全党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务必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要特别警惕灯红酒绿对干部的腐蚀和影响。我没有按照这些教导去做,忘了本,丢掉了好传统,忘乎所以,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面前打了败仗。

我家祖祖辈辈在农村以种田为生,我出生在一个穷乡僻壤的山村,小时放过牛,种过田,上山砍柴,上学每天早上要跑七八里路,经常还要挑20来斤萝卜到小集镇上去叫卖,挣两个小钱好买个本子读书上学,交点学费。至今,后背脖上还有小时挑萝卜卖、挑柴卖而被担子磨起来的大包。一双破旧球鞋,穿了整整五年,我妈给我补了又补,下雨天湿了,我爹晚上便在火坑边给我烤干。为了支持我读中学,两个姐姐中途辍学,以确保我一人奔前途有个出息。我父亲在20世纪60年代因水肿病不能治愈而去世了,那时,我才不到12岁,就靠我小脚的母亲养育我(现已94岁还健在)。写到这里,我痛哭流泪了,心里十分难受。家乡的山和水养育了我,父老乡亲帮助了我,党组织和各级领导培养了我,由一个农民的儿子成长为一名副省级干部,是多么不容易啊!我悔恨莫及,痛苦难忍,成长起来了,生活好了,进了大城市,当了高级干部,可是把过去忘记了,“忘记过去,意味着背叛”。现在我犯了严重错误,真正体会到了保持艰苦奋斗优良传统和艰苦朴素的作风是多么重要!它是一剂十分难得的良药,可以教育挽救人们的灵魂!痛定思痛,我要永远牢记这一惨痛的教训。

第三,放松改造,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私欲恶性膨胀。追求个人的东西太多,总想地位更高一点,工作单位再好一点,名望更大一点,家庭还要圆满一点。一句话,追逐个人的享受和安逸,因而,个人私欲恶性膨胀。俗话说:天高不算高,个人欲望第一高。这正是对我思想一针见血的批判。想当初,我和爱人结婚,是借钱办的旅行结婚,她在纺织厂工作十分辛苦,三班倒,起早贪黑,还要带孩子,每月就几十元钱的工资,还要归还欠款,度日如年,生活那样艰苦,我们也挺过来了。可是到了今天,反而还嫌不足。我给别人有时写书法,也常写“知足常乐”,可是自己教育了别人而没有自我觉悟。平时,我和爱人上街,有时连一根冰棒都舍不得买来吃,到自由市场去买菜还要砍价。过去,黑白电视机都买不起,而今有了彩电还要追求宽屏幕的,有了不少钱,还要囤积。也不知要那些钱是为了什么?!现在,才真正认识到,钱财是身外之物,害人太狠。钱少一点,可以催人向上,打掉头脑里许多私心杂念;钱多了,就容易走歪门邪道,将你葬身其中。这种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东西对我及一家带来了极大的灾难。由此反思,改革开放越深入,经济越发展,个人世界观的改造越要抓紧,须臾不可放松。否则,非要被时代淘汰不可,成为历史的罪人。近些年来,由于一些极端错误的东西在头脑里作怪,我在思想上成了脱缰的野马,丧失了应有的警觉;在交往上成了江湖来客,丧失了应有的原则;在行动上天马行空,丧失了应有的约束,导致今天的恶果,教训是极为惨痛的!

(资料来源:中纪委宣传教育室《忏悔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7月)

评析:

胡长清案是一起极为严重的经济犯罪案件,因其是高级领导干部,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对于这样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正国法、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正党风、反腐败。查办胡长清案充分表明,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严治党,依法治国,严惩腐败的坚定不移的决心。

胡长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经济犯罪而被处以极刑的职务最高的领导干部(截至2000年——编者注)。他从一个高级干部堕落成为一个腐败分子、人民的罪人,根本原因在于他背弃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对党怀异志,贪权、贪财、贪色、私欲极度膨胀。他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手段,大肆索贿受贿,疯狂敛财,达到利令智昏、胆大包天的地步。他赤裸裸地对人说,“现在我花你们几个钱,今后等我当了大官,只要写个字条,打个电话,你们就会几百万、几千万地赚。”事实上,他正是这样干的,变成了地地道道的贪官污吏。由此可见,权力一旦掌握在腐败分子的手中,就会变成祸国殃民的“资本”。

胡长清的犯罪事实告诉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做到不为各种诱惑所动,根本的问题是要坚定政治信念,立党为公。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中高级领导干部要从胡长清这个反面教材中汲取教训,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越要严于律己。不仅严格要求自己,还要严格教育和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胡长清案再次提醒我们,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仅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切实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从这些年揭露出来的涉及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看,一些领导干部的权钱交易行径之所以能够得逞,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还不够健全。在这方面,已有的制度要坚决执行,需要完善的要继续完善,没有建立的要抓紧建立。

胡长清被依法严惩,对于广大领导干部是一个警示,对于执迷不悟者是一个警告,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是一个鼓舞和激励。它告诉人们,在社会主义中国,法律面前没有特殊公民,党纪面前没有特殊党员,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只要犯法,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资料来源:人民日报评论员《人民日报》2000年3月9日)

案例2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的忏悔

王怀忠,男,1946年8月1日生于安徽省亳州市。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副书记、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书记;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书记;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安徽省九届人大代表。2001年4月7日,被“双规”;2002年9月28日,被依法罢免人大代表职务。因涉嫌受贿犯罪,于2002年9月30日被刑事拘留,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2003年11月13日,由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10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03年12月2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怀忠案一审宣判:王怀忠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怀忠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复核认为,被告人王怀忠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人民币27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230万元、澳币1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怀忠对价值人民币480、58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具有多次索贿的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更为恶劣的是,王怀忠为逃避法律制裁,利用职权强令索取他人的巨额贿赂用于阻止有关部门对其涉嫌经济犯罪的查处,所犯受贿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对被告人王怀忠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

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王怀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后,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记者赴山东省看守所,对这名“巨贪”进行了采访。2004年2月10日上午9点左右,记者们来到山东省看守所。大约10分钟之后看守人员将王怀忠带到了采访现场。面对记者,王怀忠说出了自己怎样从收受小钱,到坦然收取别人送给他几十万元巨款的过程。

记者:你第一次收别人钱大概多少?

王怀忠:第一次是小钱。就是有小孩到人家家里玩,小孩过年了给压岁钱,大概给了千八百块钱吧。第一次我想一想,九几年我记不清了,是九五年是九六年、还是九七年,是九六年。他到我家去给我送了牛羊肉,过年了,送一箱牛羊肉,里头放了一万还是两万,用报纸包着,那是我第一次受贿。

记者:当时拿到这个钱是种什么样的感受?

王怀忠:是这样的,当时我不知道这里头有钱,因为箱子盖着,我以为他拿的是牛羊肉。后来我看到以后,第一次收,我感到这不应该,因为我要人家钱干啥呢?这不明显受贿吗?一万就够受贿判刑的了,五千就够立案的了,毕竟那是一两万,最少是一万以上,我感到自己不应该,我曾经想过去给他退过,因为他在涡阳,有时我也忙,时间长了慢慢这个事就淡化了,反正这也不是什么大事,万把块钱我也给我老婆了。

记者:有没有想到收到这些钱、收到别人的钱会付出这么多的代价?

王怀忠:当时考虑一个是不应该,一个是会付出代价,但是也考虑到不一定会付出什么代价。当时都是这样,也不是什么大事,或者有一个侥幸的心理,认为这事谁也不会乱讲,他放里头的我也没问他要,反正钱也不多,万把块钱就把它收下了。

记者:你指的大钱是什么概念?

王怀忠:就是十万元以上的大钱。

记者:你觉得你要不在领导岗位上他们会给你送钱吗?

王怀忠:那倒不会。

记者:对那些曾经给你送过钱的人,现在对他们怎么看?

王怀忠:首先我怨恨我自己,对自己要求不严格,你不坐轿哪有抬轿的呢?还是自己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还是自己在变质,还是自己有罪。

记者:我看有一个检察机关指控有一个犯罪事实说是索贿两百万那个,说是去疏通关系到北京,而且这个人你还刚认识,那么作为你这种阅历,你怎么还会轻信这种刚认识的?

王怀忠:我去了以后一见面,头一次我信啊。一说这个事,我看这个人怪精明的、穿得很得体。他说你说这事好办,他又说你有啥要求,我说要求我就一条要求,就把老板双规的问问以后尽快放出来。他说你要求这个事好办,他说我十天以内我先放一两个,不是当时双规八个吗?一个月内我叫人把人放完。我这一听我当然很高兴。

记者:你曾经也分管过政法,也是党培养那么多年的领导干部,凭你自己判断,会是说他一个人去做工作、通关系会一天放两个,两天放一个这样有可能吗?

王怀忠:我前两次相信,我还给他拿钱,不然我咋能给他钱。

记者:你现在内心的感受是什么样的?

王怀忠:我内心的感受现在一个很惭愧很自责,我自己恨我自己,而且愿意悔罪认罪。我正在写我的人生道路悔过书,标题就是:我是如何从孤儿到副省长、从副省长到死囚的。

记者:在你以前也有一些高级领导干部因为经济问题被查处,这些事例对你有没有触动?

王怀忠:有触动。

记者:有没有想到将来有一天会轮到你?

王怀忠:有震动但没想到……

记者:哪些触动呢?

王怀忠:一个就是说明我们党反腐败,确实是真反腐败;第二个呢,就是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凡是你伸手必被抓,众目睽睽难逃脱,这是千真万确的;第三个就是你职位再高只要犯了罪,都要被依法严惩。

(资料来源: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记者奚丹霓/《合肥晚报》2004年2月14日)

评析:

党成立83年、执政55年,历时13年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党内监督条例》)于1月13日正式出台。很巧的是,两天后,就传出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因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二审被维持死刑判决的消息。人们很自然地会联想,出台了《党内监督条例》,如果再遇到刘怀忠、李怀忠,是不是真的能把他们管住?

王怀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来,第三个被判处死刑的省部级腐败高官,同时他也是2003年被公开披露的13名省部级领导干部之一。曾担任过安徽阜阳市委书记的王怀忠,是涉及市县“一把手”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巨大的“阜阳腐败群案”的代表人物。这一案件,揭示了目前党内监督中存在的许多深层次问题:官款勾结导致权钱交易;长官意志扭曲干部选拔机制;群众反映有问题的人照样升官,反映越多官升得越快,等等,而最关键的教训是,“一把手”一旦失控,因其一手遮天而营造出来的“一把手天下”,将给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严重灾难。

王怀忠案给刚刚正式出台的《党内监督条例》,勾上了一个鲜明而独特的注脚。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一直是近年来党建工作的重点,尤其是一系列受到严惩的贪官,级别越来越高,表明党的反腐力度越来越大。然而,在这些贪官被揭露、被惩治之后,人们在感佩党反腐倡廉决心的同时,又不能不疑惑于贪官为何越打越多,不能不惊诧于黑幕后面,权力是如何不受控制地翻云覆雨,不能不感叹于党内监督的匮乏与无力。

党内监督“缺位”,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一个系统的党内监督的法规和体系。在《条例》出台前,党内监督基本上无章可循,反腐重点通常集中于三点:号召廉洁自律、查办大案要案以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而具体的工作重点,通常又随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游移,最终难免落入权力反腐的窠臼。本应系统而有长效的党内监督,就变成了一个又一个看似精彩、实令人痛心的“包公案”——人们常常可以看到,落马的官员一旦案发,多数都是被判刑直至被处极刑,因为在犯大错误之前,几乎没有什么可以监督他们。

因此,专家们认为,《党内监督条例》的制定,意味着我们党反腐的方向发生重大转变——从以事后惩治为主,转向事前、事中的制约和制衡。《条例》是我们党制度反腐和制度建党的重要里程碑,看起来只是党内廉政法规制度建设的“一小步”,实际上却是发展党内民主、强化党内监督的“一大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