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实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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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党员发展工作(1)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和原则

1、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坚持不懈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实现党的历史任务提供组织保证。

2、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十六字方针”,即“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这个方针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其核心是保证质量,坚持标准是保证质量的根本前提,改善结构、慎重发展是保证质量的基本途径。发展党员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坚持和体现这“十六字方针”。

3、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

发展党员应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

(1)入党自愿: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必须信仰马克思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党的基本路线、纲领和历史任务而奋斗终身,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遇到困难和危险的时刻能够挺身而出。这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只有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信念,愿意脚踏实地地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纲领而不懈努力的人才能做到。只有当申请入党的人懂得了为什么要入党,并决心为党的事业贡献自己的一切的时候,才能自觉地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刻苦学习,积极工作,克己奉公,无私奉献,努力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如果入党不是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就不可能自觉地用党员标准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而是把自己混同于一个普通老百姓,甚至做出与党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事情,给党造成损害。因此,对一些尚无入党要求的人,无论其社会声望多高,或者能力多强、贡献多大,都不应该强迫他们入党,“拉”人入党的做法是完全错误的。

(2)个别吸收:所谓“个别吸收”就是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坚持这一原则,重点在“成熟”二字。所谓“成熟”,就是准备发展的新党员确实具备了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对入党积极分子逐个进行认真考察,看其是否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发展对象要逐个履行入党手续,接受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不能成批发展。这样做,有利于保证党员质量,把真正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吸收到党内来。当然,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并不是说每次支部大会只能讨论一个发展对象入党。如果一次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申请人入党,则应逐个讨论和表决。

二、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要求

做好新形势下的发展党员工作,必须把握以下基本要求:

(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展党员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来进行。要把这项工作放到党的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2)坚持党员标准,严格工作程序。要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

(3)坚持改善结构,保持均衡发展。要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发展党员,注意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意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注意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防止和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错误做法。

(4)坚持教育引导,做好基础工作。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上。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努力把社会各方面的先进分子凝聚到党组织的周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发展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5)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注意研究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党员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方法,使发展党员工作始终体现时代要求。

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工作实务全书

三、发展党员工作的基本程序

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是:

(1)申请入党的人符合党章规定的基本条件,经党小组推荐,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支部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政治表现及工作表现。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全面考察和讨论同意后,列为发展对象,并指定两名正式党员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3)党支部委员会认为发展对象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确定党支部组织委员或专人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现实表现进行全面审查,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政治审查情况。

(4)党支部委员会指定专人征求和听取党外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发展对象属领导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主管部门党组织的意见。

(5)党支部委员会提出的拟发展对象名单需报上级党委审查,审查合格后填写《入党志愿书》。

(6)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并表决通过吸收发展对象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定,同时在其入党志愿书栏内签注党支部委员会的意见(签注意见时,应说明应到、实到会人数及表决情况),然后报上级党委批准。

(7)上级党委收到党支部上报的吸收中共预备党员的材料后,应及时审查,并指派专人与吸收对象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并签注是否同意吸收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意见。

(8)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批准申请入党人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决议并签注意见,向下级党支部批复行文,连同被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的整套材料退回党支部存查。

(9)中共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预备党员本人应向所在党支部写出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党支部委员会审查,党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上级党委审批。

(10)上级党委收到党支部报送的中共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材料,应认真负责地进行再审查,并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议,批复行文。

(11)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的批复后,应及时向党员宣布党委的批复,并通知本人。然后,将党委的批复及入党有关材料,按党员及党员干部管理权限送交有关主管部门存档。

四、有计划地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1、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保证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可以防止和避免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想发展多少就发展多少,或者不想发展就长期不发展所造成的发展党员工作大起大落的不正常现象;有利于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客观指导,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改变以往那种“年初不知道,年终看报表”的被动局面,减少工作指导上可能出现的失误;有利于全面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处理好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数量和质量、需要和可能的关系;有利于从整个党的建设要求出发,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突出重点,解决薄弱环节,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有利于建设一支数量较多、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因此,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要认真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以推动发展党员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2、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从一些地方的经验看,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党所处客观环境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需要。主要依据来自于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及其成熟状况以及党组织的工作力量情况。从全国和一个地区看,发展党员数量每年应大致均衡,保持适当的数量,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适当增长,不要大起大落。

(2)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实事求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能由上面主观地规定一个数字或比例,层层往下套到基层单位,更不能互相攀比,盲目追求发展数量,而应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本地区或本部门每年发展党员的数量。

(3)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指导性的,不是指令性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既不能机械地执行工作计划,也不能降低质量,盲目发展。发展数量主要取决于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成熟情况。要坚决纠正“分指标,卡比例”等简单化的做法。

(4)制订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不只是大致确定每年的发展数量,更重要的是指出工作上的要求和措施,特别是要落实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措施。

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是党组织对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部署和安排,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手段。不能把有计划地发展党员片面地理解为“限制发展”,把发展党员计划中确定的发展数量错误地当作“指标”、“比例”,层层下达,要求不许突破或者必须完成。

五、严格遵守党员发展工作纪律

发展党员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坚决执行和严格遵守发展党员工作的纪律。

1、要严格履行接收新党员的手续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入党手续的具体规定,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程序问题,而且是防止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措施。发展党员,必须本人自愿申请,分别履行入党手续。一些基层党组织平时不注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在临近节日、年终或者临毕业、退伍时,为了完成“计划”,凑数发展,有的甚至拿“入党”送人情,搞临时“强化”培养,连必要的政治审查也不进行,草率地办理入党手续。这些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2、要认真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

做好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工作,也是保证新党员质量的重要环节。《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对此作了具体规定。党组织要按照这些规定的要求,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要防止和纠正平时不教育、不考察,到期草率转正,或者随意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错误做法。

3、要坚决纠正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任何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不得利用职权搞突击发展、强令发展或把不具备条件的人拉入党内,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对违反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而被吸收入党的,坚决不予承认,并在党支部大会上公布。上级党组织要对有关责任者批评教育,违反党纪的应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采用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与本人没有直接关联,本人确实具备党员条件的,经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支委会讨论同意,可以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六、重点做好在工人、农民、

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工作

十六大提出,新时期,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的重点,是做好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和干部中发展党员工作,壮大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同时注意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进一步明确了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重点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军人、干部中发展党员”。

七、入党条件和共产党员的标准

1、申请入党的基本条件

(1)年满18岁和中国国籍;

(2)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3)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4)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5)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

2、共产党员的标准

(1)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2)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不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4)认真学习,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5)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6)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7)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8)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9)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10)密切联系群众;

(1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12)负责任地行使党员权利。

八、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培养和考察

(一)对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由党小组推荐,然后经党支部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而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一般情况下,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生活、工作、学习等方面表现突出,有自觉的献身精神。

(4)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