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实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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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章 党员发展工作(3)

党支部大会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以上,方可有效。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会前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之内。表决后要形成党支部大会的决议。

党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将决议填入其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连同其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考察材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上级党组织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的谈话工作一般由党委组织委员负责进行,也可由党委成员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被授权审批党员的党总支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的谈话工作,应由党总支组织委员负责进行,如发展对象层次较高,最好由党委(总支)负责人亲自谈话。

1、谈话内容

上级党组织批准发展对象入党的谈话内容,应根据不同对象来确定,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

(2)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3)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的成熟程度;

(4)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

(5)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6)发展对象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

(7)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最后要简要归纳,肯定成绩,鼓励进步,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2、谈话后应做的工作

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1)向党支部(党总支)负责人说明谈话的情况(已参加谈话的除外),并与其交换意见。

(2)将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整理后填入其入党志愿书。

(3)向党委汇报谈话的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

(五)上级党组织审批

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或工委,下同)审批。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要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在党委审批前进行审议。县以上党委直接领导的独立单位的党总支和大型厂矿企业,大专院校直属的分厂、分校党总支,经县以上党委授权,可以审批党员(需注明是授权的)。临时党支部、临时党委无权接收、审批预备党员。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进行集体讨论表决。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会议结束后,党委书记应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目,并填写《批准中共预备党员通知书》,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审批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召开审批预备党员的党委会,应由党委书记主持,与会委员必须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

(2)审批必须在支部大会通过之后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审批的应重新履行入党手续。

(3)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中讨论决定,不得以碰头会、党务干部联席会、党委成员传阅等方式代替集体讨论,更不能由党委书记、副书记个人或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的同志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4)党委集体表决时,全体委员一半以上认为发展对象具备党员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的,方可批准。党委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应区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5)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讨论和表决。

(6)填写入党志愿书中“党委审批意见”栏时,应写清党委成员总数、与会委员人数及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党委会审批后,应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7)党委审批没有通过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不必装入本人档案,应返回党支部连同其他入党材料一并保存备查。如再讨论其入党问题时,需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

(8)要认真、如实做好党委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预备党员宣誓

预备党员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是发展党员工作的必要程序。这是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入党后进行的一次庄严的、生动实际的党的观念的教育,也是预备党员进行自我教育的好形式。

1、誓词

入党宣誓誓词是:“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有以下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辞,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3)预备党员宣誓;

(4)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有条件的还可请老党员代表谈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可请入党积极分子代表谈感想);

(5)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3、宣誓方法

从基层党组织的实践看,入党宣誓的具体方法一般为:

(1)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应列队面向党旗,持立正姿势,举起右手,握拳过肩。

(2)领誓人(一般由党组织或组织部门负责人担任)应站在宣誓的预备党员一侧,与宣誓人一样姿势,面向党旗。

(3)宣誓开始后,由领誓人逐句领读誓词,宣誓的预备党员齐声跟读,声音要洪亮、激昂。

(4)读完誓词后,领誓人说“宣誓人”,这时宣誓的预备党员依次各报自己的姓名。

入党宣誓,应在支部大会通过并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适时举行,不要拖得太久。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组织进行,也可以由支部组织进行。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时,上级党组织应派人参加。党小组不能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举行入党宣誓,是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好形式,是预备党员在成为一名正式党员前庄严的政治承诺。因此,入党宣誓必须按党章规定在预备期内进行,不得放在转正后举行。

党章和有关文件没有规定宣誓人要在誓词上签名。但有些党组织在入党宣誓仪式结束后,要求每个宣誓人在事先印好的誓词右下方签上自己的姓名,写明宣誓的日期,然后放入本人的入党志愿书中。这样做可以增强宣誓人的政治责任感。

十、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对预备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

(1)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使预备党员进一步了解党的性质、现阶段的任务和最终目标、指导思想、组织原则、党的纪律、优良传统和作风、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

(2)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使他们明确新时期党的任务和党的基本路线,提高他们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自觉性。

(3)进行怎样做一个合格党员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扎实工作,自觉改造思想,克服非无产阶级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二)对预备党员考察的主要内容

(1)考察他们的政治立场,了解他们的政治品质、对党和党的事业的态度;

(2)考察他们的入党动机,对党是否忠诚老实;

(3)考察他们能否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执行党的政策和决议,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对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基本方法

预备党员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正式党员,一方面,要靠自己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去做;另一方面,要靠党组织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考察。基本方法是:

(1)听取本人汇报。党组织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汇报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指出努力方向。

(2)个别谈心。党组织应针对预备党员实际情况,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和帮助他们解决思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3)举办培训班集中培训。培训结束时要进行考试,并将学习成绩作为预备期满能否转正的依据之一。

(4)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通过参加组织生活,使预备党员接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和党组织的帮助与监督。

(5)分配适当的工作或交办某些任务,使预备党员在实践中锻炼提高。

(6)定期鉴定。党支部应定期听取党小组和入党介绍人的汇报,每季度对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讨论一次,并作出鉴定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发现问题及时向本人指出。

(7)指定专人负责联系预备党员,并对他们的表现情况做好记录。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做好对其培训教育和考察工作。

(四)预备党员的转正

预备党员经过1年的预备期后,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可按相应的组织程序转为正式党员。

1、提出转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