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党务通:党委、支部建设与实务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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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党史常识(5)

1921年7月,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党的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目标。纲领把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了党的任务是“以无产阶级的革命军队推翻资本家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实行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之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同第三国际联合起来”。纲领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和发展党员也作了明确规定。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但由于党尚处于创始阶段,还不懂得把马列主义同中国国情结合起来,“纲领”的条文比较简单,内容和结构还不够完善。一大党纲,目前国内有俄、英两种文本。俄文本原是共产国际保存的;英文本是录自陈公博《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两种文本稍有不同,内容基本一致。

(二)二大党章

1922年7月,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共六章,二十九条。这是党的第一部比较完备的章程。在这部党章里,没有包括党的纲领。党的纲领是在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阐明的。宣言规定党的最高纲领是“组织无产阶级,用阶级斗争的手段,建立劳农专政的政治,铲除私有财产制度,渐次达到一个共产主义的社会”。宣言还提出了最低纲领,就是要“消除内乱,打倒军阀,建设国内和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二大党章第一次详尽地规定了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结构、党的组织纪律和制度,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三)三大党章

1923年6月,党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这个修正章程共六章,三十条。它同二大通过的党章比较,基本上保留了二大党章原来的结构和内容,只是个别条文做了改动。如在关于党员入党手续方面,第一次规定了新党员的候补期,还分别规定了候补党员和正式党员的权利和义务。这些对加强党组织对党员的考察与教育,保证党的队伍的质量,进一步促进党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四)四大党章

1925年1月,中国共产党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和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第一次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同时把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委员长改称为“总书记”,各级党的执行委员会委员长也改称为“书记”。

(五)五大党章

1927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根据革命迅速发展变化的形势,以及党员数量的激增和党所面临的任务,决定对原有党章进行补充、修正。由于当时大革命处于危急关头,大会未来得及通过新党章,委托中央政治局对原有党章进行修改。这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仅有的一次,由中央政治局修改制定党的章程。修正章程在内容和结构上对党章作了重大修改。分党员、党的建设、党的中央机关、党的组织、市及县的组织、区的组织、党的支部、监察委员会、纪律、党团、经费、与青年团的关系等十二章共八十五条。

内容上增加许多新规定。主要有:(1)对党员资格,按照列宁建党思想作了比较完整的表述,规定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2)在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方面,第一次明确规定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党组织的指导原则;(3)设立中央政治局、监察委员会和党团等机构,并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列入党章。

此外,新增加的“党的建设”一章,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对于自身建设工作的重视,修正章程决议案的增补和修正,反映了革命斗争迅速发展和党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也反映了党在自身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的提高,对于党组织的健全与巩固起了重要的作用,对于以后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影响。

(六)六大党章

1928年7月,在苏联莫斯科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基本上保持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议案的内容,在结构上作了一些调整。分为党的名称、党员、党的组织系统、支部、城乡区的组织、县或市的组织、省的组织、党的全国会议、党的全国大会、中央委员会、审查委员会、党的纪律、党的财政、党团、与共青团的相互关系等十五章五十三条。按照列宁的建党思想,对党员资格作了更为完整的表述,重申了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无条件地服从共产国际的决议。

六大党章基本上是正确的,但由于党章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共产国际的影响,有些内容照搬外国党的经验,因而存在严重缺欠:一是脱离了当时中国革命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没有把党在根据地建设的经验反映到党章中,因而未能解决大革命失败后在根据地建党这个党的建设中最迫切、最重要的问题;二是把中国共产党同共产国际的关系强调到了过分的不适当的程度,影响了中国共产党独立自主地按照中国的实际情况领导革命和自主处理党内事务。

(七)七大党章

1945年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是在1943年共产国际解散后由我们党独立自主制定的第一部党章,它标志着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成熟,是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好的一部党章。七大党章共有十五章七十条,较之以前的党章更加科学,更加完整。这个党章第一次增加了党纲部分,确定了毛泽东思想为全党的指导思想,特别强调了群众路线,更加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对扩大党内民主和实行集中统一领导,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些规定对于统一全党思想,增强党的战斗力,领导全国人民争取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解放全中国,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八)八大党章

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是我党取得全国政权并取得社会主义改造基本胜利后、体现执政党建设特点和要求的第一部党章。

八大党章共分九章六十条,与七大党章相比,一是提出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二是要求进一步发扬党的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要求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全心全意地为人民群众服务,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痛痒,尽力帮助群众实现他们的要求,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三是强调加强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制度,发扬民主,发挥党员和下级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明确提出要反对个人崇拜;四是把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正确进行党内斗争的要求列入党章;五是对党员提出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并且规定,所有党员都要遵守共产主义道德。对党的组织机构也作了许多新规定。

中央委员会除选举中央政治局以外,还选举中央政治局的常务委员会。党的监察委员会还要积极检查党员遵守党的章程、党的纪律、共产主义道德和国家法律法令的状况。明确规定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八大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对执政党建设规律和经验的初步探索和总结,对党的建设的政治原则、组织原则以及党的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规定,体现了执政党建设的基本特点和要求。

(九)九大党章

1969年4月,中国共产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九大党章背离了八大党章的正确纲领,对党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了歪曲的阐述,取消了党员的权利和党员入党的预备期,删掉了八大党章中关于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的集体领导,发挥下级组织积极性、创造性等条文,取消了五大以来设立的党的监察委员会,鼓吹关于“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和个人崇拜,公然把林彪作为接班人写进了党章,这在党的历次党章中都是从未有过的。九大党章的这些错误,给党内思想和政党生活造成极大混乱。

(十)十大党章

1973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肯定了九大“左”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除了由于林彪叛党叛国,自取灭亡,因而在总纲中删去了林彪为接班人的规定外,没有什么实质性的改动,相反,还把“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继续加强和深化了,强调“这样性质的政治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十大党章的错误规定,使我们党的建设受到严重影响。

(十一)十一大党章

1977年8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个党章,它恢复了八大党章的一些正确提法,同九大、十大党章相比,在内容上也作了较多的修改,在动员全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严重缺陷,没有能够纠正十大党章中“左”的错误,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徘徊中前进的实际状况。

(十二)十二大党章

1982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继承并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彻底清算了九大、十大和十一大党章中存在的“左”的错误,针对新时期的特点,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正确方针、基本要求和原则。

党章除总纲外,共十章五十条。同十一大党章相比,增加了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组、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等5章,其中党的干部一章,是历届党章所没有的。总纲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对世界历史的发展进程和中国当前所处的历史阶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前景作了科学论述。党纲对党的性质、党的指导思想和党的最终奋斗目标,对现阶段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以及国内国际方面的基本政策、党的领导作用的基本原则和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发挥领导作用都做了规定。指出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的领导,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

十二大党章还提出,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必须加强党的建设,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提高党的战斗力,坚决实现三项基本要求: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民主集中制。十二大党章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的要求,比过去历届党章都更加严格,在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方面,也作了比较充分、具体的规定并强调集体领导的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十二大党章体现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党的学说的原则性和科学性,是党在执政条件下制定的内容充实、切合社会主义建设要求的一部党章,丰富和发展了毛泽东的建党思想。

(十三)十三大党章

1987年11月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共十项,涉及党章中的十条条文,有十三处增删修改。党的纲领部分没有修改,这是因为它在原则上仍是适用的,所修改部分都是那些必须改而又可能改的条文。

《修正案》对十二大党章的主要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一是改革和完善了党内的选举制度;二是进一步明确了集体领导的有关具体规定;三是进一步规定了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四是对中央领导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作了适当调整;五是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和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的职能作了比较大的修改;六是对党组的设置及职权、任务作了一些调整。

(十四)十四大党章

1992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十二大党章总纲部分作了比较大的增减和修改。与十二大党章相比,十四大党章总纲浓缩了一般性的关于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理论论述,而扩充和增大了关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初级阶段、基本路线这三个部分的内容,条文部分修改的重点,一是按照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对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组织提出更高的要求;二是从当前党的工作的实际出发,对内容和规定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使其更加符合形势、任务的要求,更加符合从严治党的要求。

十四大修改后的党章,总结了十二大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党的建设的新经验,适应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发展的客观需要,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和自身建设规律的最新认识,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

(十五)十五大党章

1997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十五大对十四大党章的修改,集中在一个重大问题上,就是在党章中明确规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按照修改后的党章总纲中关于“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的规定,对党章有关条文的文字作了相应调整,要求党员和党的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这对于我们党领导人民完成新的历史任务,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十六)十六大党章

2002年11月14日,党的十六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十六大党章总纲部分高度评价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鲜明地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条文部分也增加了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

十六大修改后的《党章》,将党的性质进一步表述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修改后的《党章》结合中国实际,对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表述作了新的概括,对党的建设和党的领导提出了新要求,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有关规定作了补充,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和任务作了补充规定,对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性质作了进一步表述,还增写了党徽党旗一章。

四、中国共产党各时期的入党誓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