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请病、事假期间,工资待遇按《薪资管理规定》执行。
(4)请病、事假必须注明事由、去往何地、离/归时间、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领导批准等内容。
(5)请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者,将作为年终评先进,发奖金的考评依据。
(6)请病假3天(不含)以上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特殊情况由项目总经理签字)。
4.婚假:
(1)员工请婚假以结婚证为依据,年龄以身份证为准。
(2)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享受3天有薪婚假,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男28周岁,女26周岁)者增加4天有薪婚假。单方达到单方享受。
5.丧假:
(1)员工遇有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属本市区的,公司给予三天有薪慰唁假;属异地的,除路途时间,另给予四天有薪慰唁假。
(2)员工遇有旁系亲属(伯、叔、姑、舅、姨)去世,属本市区的,公司给予一天有薪慰唁假;属异地的,除路途时间,另给予两天有薪慰唁假。
6.生育假:
(1)女员工符合晚育年龄(26周岁)及计划生育政策的,顺产可享受90天的有薪(基本工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105天有薪(基本工资)产假。
(2)女员工超计划生育的,不享受有薪产假,一律按事假对待。
7.销假:
(1)员工请假期满上班后,必须到总办履行销假手续。
(2)员工病假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员工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则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其假期按事假对待,情节严重者,公司予以辞退处理。
8.此文件解释、修改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公司各主要休假事项说明书范本
一、法定假日及休假日
1.法定假日(略)。
2.休假日。
每周六、日为休假日,以上公休假,本公司可根据需要与其他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的有关薪资及加班与公休假相同。
二、事假
1.员工遇事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提前半天申请。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传真、书信、带口信等方式请假。假满也应提前办理续假。
2.一般员工请假,由部门主管审批。主管请假,由公司经理审批。公司经理请假,由公司总裁审批。每年累计事假为14天,超过14天为旷工。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3.主管每季度累计事假不足3天照发工资,有薪事假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
享受有薪事假的主管,平日加班不发加班工资。
三、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医院病休证明,准病假。医院的病休证明经主管同意后,方可确认为病假。
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8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3年(含3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3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天,按“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其超过的时间按事假考勤。
四、工伤
1.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持医院诊断证明,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2.因公负伤,伤愈复发,经所在部门、人力资源部会议鉴定,确认为旧伤复发的,可按工伤处理。
五、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3天。男女双方都达到晚婚年龄的,增加婚假到7天。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计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路费不予报销。婚假不能分段使用。
六、丧假
员工配偶、父母、子女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丧假2天,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七、产假(略)
八、探亲假
1.享受探亲假的范围、条件
(1)工作满1年的员工,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父母或配偶团聚又同父母或配偶不住在一地的,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2)员工丧偶已满1年又未重新结婚,有未成年(指18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市的,可享受探望子女的待遇。
(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抚养人抚养长大,现仍保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抚养人所在部门开具证明证实的,可享受探望养父母或抚养人的待遇,但不得再享受探望生父母的待遇。
(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领取证书的当年,可再享受最后一次探望父母的待遇。
(5)已婚员工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四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2.具有以下情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
(1)学校毕业生在实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实习期满,当年即可享受探亲待遇。
(2)离婚、丧偶的员工,当年不能享受探父母的待遇。
(3)家居外市,已按规定领取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享受探亲待遇。
(4)员工与父或母任何一方能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30天的,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天的,当年不享受探亲待遇。
3.员工探亲假期
(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探亲假期指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另外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日。
(5)探亲假期工资照发。
(6)探亲假原则上应一次使用,经同意,可分两次使用,分期使用探亲假,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4.探亲假的管理
(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经部门领导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审核,财务部凭人力资源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2)各部门、分公司应根据工作的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公司的安排。
(3)外公司调入的公司员工,应呈上在原公司当年或四年期内的探亲情况的证明后,再予安排探亲。
九、加班倒休
1.充分利用8小时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的,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2.主管平日加班一次4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给同等时间存休,不足4小时的加班加点,不能累计加班存休。
3.员工平日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的,可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加班工资。
4.主管、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5.员工遇事,可用存休倒休。存休不能跨年使用。各部门(分公司)应严格存休的记载管理。
十、公假
1.兵役检查8天。
2.参加公务考试3天。
3.担任各级代表出席会议3天。
十一、特别假
1.在本公司服务1年以上未满2年者给予特别休假3天。
2.服务2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5天。
3.服务5年以上未满8年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7天。
4.服务满8年以上者每年给予特别休假10天。
以上各款假期除事假外,薪资照常支给。
十二、假期处理事项
1.本公司员工因执行职务而致伤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工伤假)论,期问以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假期中薪资照给。过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规定命令退休。
2.病假以半年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时应合并计算。特准病假期间薪资减半发给,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资遣。
3.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亲自请假而由同事或家属代办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4.本公司员工请假期届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
5.本公司员工旷工在3日以内按3倍扣薪资。
6.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其延期请假。
7.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计算全年可请假日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8.本公司员工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9.特别休假手续
(1)每年初(1月)由各部门在不妨碍工作范围内,自行安排特别休假日期。
(2)特别休假日期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原部门,一份逐级转呈各部门主管核问后送人力资源部备查。
(3)特别假休假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填员工请假记录卡)并觅妥职务代理人,办妥职务交代后才能休假。
(4)基于工作的需要不能休假时,可比照休假天数的薪资数额改为奖金。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奖金、劳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各级领导必须给予重视。
公司的考勤管理由人事部劳资处负责,各部(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处或指派专人负责。处(班组)应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考勤员,逐日认真记载考勤。
二、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准确地记载考勤。
2.如实反映本单位考勤中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及时汇总单位考勤结果上报。
三、记载考勤符号
出勤√、事假×、病假△、旷工○、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口,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假、倒休∧。
四、各部(公司)应在25日将当月考勤汇总报劳资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四日前当季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劳资处。
劳动考勤制度
严格考勤制度是强化管理、提高工时利用率、考核劳动效率的重要措施,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等的重要依据。
一、考勤工作组织与程序
1.考勤管理由企业人事部负责,各部门要选派认真负责、公正无私的人员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报人事部备案。
2.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班组员工到岗、离岗时间和休假时间。月底填写考勤汇总表(各种假条核准附后,并附本月班次情况),经部门经理审核签署后送人事部。
3.员工加班必须由部门经理提前向人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加班处理。月底考勤员应填写加班表,连同考勤一起上报人事部。质检办根据部门上报的加班申请、员工打卡记录及加班表逐一核对后方可生效。
4.人事部负责员工考勤、汇总工作,并有权随时对各部门确认考勤情况进行检查。
5.考勤员工作应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凡漏报、谎报、错报,一经查出,扣减考勤员工当月浮动工资的20%,部门经理扣减30%。
二、劳动时间和公休假
1.实行每周40小时,每天8小时劳工工作制。
2.上、下班时间以打卡为准,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打卡,下班必须推迟10分钟之后打卡,特别情况以部门签到考勤为准。
3.下列节日期间依法定规定安排休假:①元旦:③春节:③国际劳动。
三、员工打卡制度
1.打卡机由保安部全权管理、监督、检查。
2.打卡机按要求固定位置,任何人无权擅自挪动或拆卸。
3.每日员工上、下班时均须打卡。
4.保安人员认真检查、监督,发现作弊行为,托人打卡或代人打卡,一律严肃处理。
5.因公外出不能回岗,由主管经理盖章证明。
6.不管何种原因丢失工卡,须立即补领新卡。
加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一、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写清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二、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写清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三、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写清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四、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五、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六、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七、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的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
八、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一、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