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5·7”交通肇事案的风波尚未平息,又有消息说,浙江德清一名警察涉嫌伤害被刑事拘留。向来形象不错口碑不错的浙江警察再一次被推上风口浪尖,接受质疑与拷问。
不必惊慌失措,无需遮遮掩掩,更不要去封杀。越是“多事之秋”,越要开诚布公。警方“通稿”说:经初步调查,当晚21时许,胡某某(男,47岁,德清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所长)驾自备车回家途经贵和街时,因潘某(男,36岁,德清县武康镇人)饮酒后驾车接人时将车停于胡回家的通道口,造成胡无法通过,胡与潘交涉未果,双方发生争吵并扭打,过程中,潘倒地昏迷,胡遂报警,并立即将潘送往医院。经检验,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 。8mg/1ml(根据有关标准,车辆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认定为醉酒驾驶)。
一边是派出所所长,一边是平民百姓;一边是心智正常者,一边是酒喝高了的醉汉。发生争吵并扭打,错在谁?一目了然。这一次,联合调查组动作迅速,毫不含糊。事发第二日,公安机关便对犯罪嫌疑人胡某某决定执行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这一次,让我们看到了“从严从快”“铁的决心铁的手腕”“绝不包庇姑息”。
警察是干吗的?保一方平安。职责决定了你得多点担当,多些忍气吞声,遇事不能和老百姓一般见识。更何况你现在面对的是一个醉酒的人。生活中我们不也是经常这样劝别人:“他喝过酒,你没喝过酒,不要和他一样。”你是警察,你更应该明白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