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学生主题阅读空间(异国风情卷)-小导游去俄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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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章 俄罗斯简介(8)

公民可在下列组织机构中服选择性民役:在联邦执行权力机关管辖的组织机构内,在联邦主体执行权力机关管辖的机构内,以文职人员身份在联邦武装力量、其他军队和军事组织内。公民通常在其长期居住的联邦主体区域外服选择性民役,当地少数民族公民,通常送到进行传统经营活动的部门和从事传统行业的组织机构服选择性民役。服选择性民役的公民享有与工作性质有关的优惠、保障和补偿。选择性民役期限是义务兵服役期限的1.75倍,总计42个月,有高等学历者为21个月。在武装力量及其他强力部门服选择性民役的期限是义务兵服役期的1.5倍,总计36个月,有高等学历者为18个月。

4.军衔与职务

在近卫部队、近卫舰艇服役的军人,军衔前冠以“近卫”一词;具有法律、卫生勤务等军事专业的军人,军衔前冠以相应的“军法”、“卫生勤务”等词。服预备役或退休的公民,其军衔前分别冠以“预备役”或“退休”等词。每一级军衔都有固定的晋衔期限。列兵、海军列兵任期为5个月,下士、中士、上士及海军下士、海军中士、海军上士为3个月,准尉、海军准尉为3年,少尉、海军少尉1年,中尉、上尉及海军中尉、海军上尉为2年,大尉、海军大尉为3年,少校、中校及海军少校、海军中校为4年。将官的军衔可授予其前军衔任期不少于2年和现担任应由将官担任的职务不少于1年的军人。上将(海军上将)和大将(海军大将)军衔的服役任期不作规定。

武装力量及其他军队的军职设置由联邦国防部规定,每一职务都应确定一个与之相应的军衔。被任命担任分队、部队和兵团指挥员的军官,在该职位服役最多不超过5年,且在自其任该职之日起2年内,不得被任命担任高一级军职。

5.军人最高服役年龄

俄罗斯联邦元帅、大将、海军大将、上将、海军上将为60岁;中将、海军中将、少将、海军少将为55岁;上校、海军上校为50岁;拥有其他军衔者为45岁。女军人最高服役年龄为45岁。

6.退役与安置

军人应按以下理由退役:达到服役最高年龄;义务兵役制军人服满兵役法规定的服役期,合同制军人服满所签合同规定的期限;被军人健康鉴定委员会确定为健康状况不适合服役;所任职务的编制军衔为高级准尉或海军高级准尉以下的军人,被军人健康鉴定委员会确定为不完全适合服役;被剥夺军衔;被法庭判处剥夺自由;被军事职业教育机构除名。

合同制军人可按以下原因提前退役:精简整编;转入内务机关、税务警察机关、海关机关;未履行完合同条款(如果因此退役时未服满义务兵役服役期,应转为义务兵役。按合同兵役2个月换算成义务兵役1个月);被禁止接触国家机密或被剥夺这种权利;被法庭判处剥夺自由。同时,在严重违反涉及军人本人的合同条款,出现家庭困难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时,合同制军人有权提前退役。义务制和合同制军人,如果出现免征或缓征条款规定的情况时,有权提前退役。

军人退役时,应转入预备役,如退役前已达到服预备役最高年龄或健康状况被军人健康鉴定委员会确定为不适合再服役者应退休。

7.兵役委员会

兵役委员会是俄罗斯国防部在各共和国、自治州、自治区、边疆区、州、莫斯科和圣彼得堡市,以及区市(不设区的市)、行政区及与其同级的行政机构中的地区性机构。个别情况下,可在同一区域内的若干个行政机构建立联合兵役委员会。兵役委员会与俄罗斯联邦执行权力机关和地方自治机关一同直接参与解决俄罗斯联邦国防领域的问题,为俄罗斯武装力量、其他军队和军事组织征召和运输兵员提供人力和交通资源。

兵役委员会纳入所在地军区的编成,兵役委员会人员不计入俄罗斯联邦武装力量编制总额。

联邦主体的兵役委员会主任通常为少将军衔。兵役委员会设有主任1名、副主任数名,通常下设5个科:动员补充科,负责为动员时新组建的部队登记、注册和补充预备役兵员;征召科,负责役龄青年的登记和每年两次的征召义务兵的工作;预备役军官登记科,负责退役军官的预备役登记与管理;预备役准尉、军士和士兵登记科,负责退役士兵、军士和准尉的预备役登记与管理工作;财务科,负责为参加预备役集训的公民提供补助费,以及为兵役工作提供财务保障。有些兵役委员会还设有普通军事教育科,负责公民的国防教育和役前军事训练。每个科的科长一般为上校。区兵役委员会的机构设置也大致如此,但级别低一等。

(五)军事训练与教育

1.军事训练

军事训练的主要类型是战斗训练和战役训练。战斗训练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武装力量战斗训练总局,该局设在陆军总司令部。战役训练的最高领导机关是总参谋部作战总局战役训练局。各军兵种和军区参谋部作战局设有战役训练处,负责本军种和本军区战役训练。全军性的重大战役训练活动,由国防部部长、总参谋长或国防部副部长亲自主持。

俄军将当年12月1日至翌年11月30日划为一个训练年度,一个训练年度分为冬季和夏季两个训练期。冬季训练期自12月1日起至翌年4月30日结束,5月份用于考核;夏季训练期自6月1日起至10月31日结束,其中9-10月用于全年的考核和演习,11月用于总结和下一训练年度的准备。

(1)陆军训练

陆军战斗训练的主要课目包括:战术、射击、专业和技术、工程、队列、体育和心理训练,以及各种条令的学习和思想教育等。战斗训练的核心是战术训练。战斗训练的时间分配为:战术占50%,射击占20%,专业和技术占20%,其他科目占10%。其中,夜间训练的科目和时间不少于30%。陆军满编部队的训练时间为每月18个训练日,每日6个训练小时,演习每日的训练小时不作规定;满编部队的新兵每月23个训练日;简编部队每月8个训练日。

人员训练。包括新兵训练、专业兵训练、军士训练和准尉训练。新兵训练在教导部队(训练中心)进行,先进行3-8周的单兵训练,尔后重新编队。有技术专长者进入专业兵分队,其余人员进入普通分队,之后,按各自的训练科目接受训练中心进一步的训练。专业兵训练首先在训练中心进行,之后在作战部队进一步巩固和提高。教导部队的专业兵训练结束后要进行考试,合格者评定技术等级并编入相应部、分队,不合格者改做其他工作。作战部队的专业兵训练定期进行技术考核,合格者可晋升技术等级。军士训练分为在训练中心教导部队的培训和在职训练两部分。经考核录取的军士候选人首先与军方签订服役合同,之后进入训练中心接受培训。训练期限4个月。学员补入部队后,还要再进行10-15天的任职前集训,之后担任班(车、炮)长职务。准尉从现役优秀士兵、军士和预备役军人中选拔,其训练包括准尉学校的培训和在职训练两部分。

分队训练。分队训练是陆军训练的主要环节,以战术训练为主,兼顾其他训练的巩固与提高。分队战术训练主要方法是按照先简后繁、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各种样式的战斗合练。其程序是:理论学习、战术队列作业、战术(专业战术)作业、野外驻训、战斗射击和战术演习。在训练中,广泛采用“按战斗类型训练”的方式,即先演练一种战斗类型,当受训分队的行动达到协调一致时,再转入另一种战斗类型。在完成所有的战术训练科目后,依次实施连、营战术演习,之后参加上级的演习。其他训练,包括射击训练、专业和技术训练、车辆驾驶训练、工程训练、三防训练、消防训练、队列训练等,与战术训练穿插进行。

兵团的部队的合练。主要指团和师(旅)的合同战术训练,通常在更加接近实战的条件下进行,目的是提高部队和兵团的合同作战能力,其主要形式是实施本级的战术演习和参加上级组织的演习。合练(演习)通常在训练中心或指定的演习地域进行。

战役训练。是对战役战略级军官、将军和指挥机构进行的训练,也包括指挥员训练、参谋部训练、指挥员和参谋部的合练,以及部队训练等几个部分组成。战役训练的主要方法有:指挥员按个人计划和规定课题自修,完成计划作业,参加定期集训和军事科学会议,到院校进修;组织或参加上级的参谋部练习、兵棋推演、首长参谋部演习、实兵战役演习和大演习。其中,参谋部练习、兵棋推演和首长参谋部演习是战役和战略首长及其参谋部训练的基本样式,实兵战役演习和大演习是对指挥员、指挥机构和部队进行全面训练的最高和最有效的样式。

(2)海军训练

海军部队的战斗训练包括人员的训练、舰艇部队的训练,以及海军航空兵和海军陆战队的训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