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按制度管事全集
15579800000022

第22章 会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权责发生制,即凡是收益已经实现,费用已经发生,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入账,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益或费用处理:

一个时期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入账,凡是用于增加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记资本支出,不得计入费用作为收益支出,凡是为了取得收益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都应作收益支出,同时计入成本费用。

第二条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三条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第四条会计科目:

执行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制订的“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而制订的会计制度中所订的会计科目。

第五条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六条会计报表:

根据国家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并根据董事会有关规定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填报时间、份数执行。

第七条会计凭证:

1.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自制原始凭证指进货验收单、领料单、出库单、差旅费报销单、费用开支证明单、调拨单、收款收据、借款条等。外来原始凭证指我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业务、劳务关系时,由对方开给本单位凭证、发票、收据等:

2.公司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3.会计凭证保管期为15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开列清单,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第八条其他:

1.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

2.公司的各项财产,应按实际成本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

3.划清资本支出与收益支出的界限,不能相互混淆:

4.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

5.会计核算,根据公司具体情况,主要项目为:货币资产及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成本和费用、营业收入和利润以及投入资本的核算。

第九条会计凭证、账簿设置与使用的会计科目:

1.原始凭证的制定、填写、取得,都应按照有关基本要求执行,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也要按照基本要求填写及签证,据以记账并归档保管好:

2.对外开出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好存根,备查:

3.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簿、现金收据等)要妥善保管,严格领用责任:

4.对于电脑记录的错账,要另行填制记账凭证更正,对于手工记录的错账凭证,可采用画线法或另制凭证更正:

5.账簿设置:

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

外币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

各类明细分类账(包括多栏式明细账):

总分类账。

6.对于会计凭证、会议账簿和会计报表、会计师查账报告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

中小企业会计核算制度

一、为了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本制度中所称“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三、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也可以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1.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本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不能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2.集团公司内部母子公司分属不同规模的情况下,为统一会计政策及合并报表等目的,集团内小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3.按照本制度进行核算的小企业,如果需要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等,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如果因经营规模的变化导致连续三年不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应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四、小企业可以根据有关会计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核算办法。

五、小企业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六、小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会计期末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本制度所称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月度,年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会计期末,是指月末和年末。

八、小企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小企业,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小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记账本位币金额记账。除另有规定外,所有与外币业务有关的账户,应当采用业务发生时的汇率或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汇率折合。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九、小企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十、小企业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十一、小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小企业应当按照交易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仅以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3.小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4.小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或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5.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6.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7.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运用。

8.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凡在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9.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期末,小企业的各种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应当按照期末汇率折合为记账本位币。

10.小企业的各项资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除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11.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年度(或一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于几个会计年度(或几个营业周期)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12.小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

13.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对交易或事项应当区别其重要性程度,采用不同的核算方法。

十二、小企业如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

2.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发生补价,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1)支付补价的小企业,应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补价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

(2)收到补价的小企业,应按以下公式确定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和应确认的损益:换人资产入账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一(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应确认的损益=补价×[1一(换出资产账面价值 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3.在非货币性交易中,如果同时换人多项资产,应按换人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占换人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等进行分配,以确是各项换人资产的入账价值。

十三、小企业如发生债务重组事项,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与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

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如果债务人以多项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取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占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进行分配,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3.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持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股权的入账价值。

4.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作为债务人,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则不做账务处理。

(2)作为债权人,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将来应收金额,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如果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等于或小于将来应收金额,则不作账务处理。

十四、本制度中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的备抵项目(如坏账准备等);账面价值,是指某科目的账面余额减去相关的备抵项目后的金额。

十五、小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1.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

2.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制度已有规定外,在不违反本制度统一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3.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应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十六、小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除应当包括本制度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外,还应提供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本制度中规定的基本会计报表是指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现金流量表。小企业应按照本制度规定,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改变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财务会计报告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

十七、执行本制度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时,应按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以下略。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范本

_年_月_日()财字第_号

一、为适应公司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检验性、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完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二、会计科目的运用及账户的设置按会计管理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企业因业务需要新增科目时,须报总公司财务部批准。

三、凭证一般采用记账凭证或收、付、转凭证,工业企业可采用收、付、转凭证,贸易企业可采用记账凭证。

四、会计核算组织程序

采用记账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账作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

1.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

3.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账:

4.根据原始收、付款凭证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

5.根据记账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账:

6.每月末,根据总分类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编制会计报表。

五、记账规划

1.记账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账时,用记账员写的转账说明作记账依据外,其他记账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账簿,且每张记账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账及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2.登记账簿一律用钢笔填写。

3.记账凭证和账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4.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5.明细账应随时登记,总账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6.每一笔账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账记完后,在记账凭证上划“√”。

7.记账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画斜红线注销。

8.记账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账前发现记账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或账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账后发现记账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式和金额相同的记账作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新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式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账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账凭证,一并登记入账。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式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账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账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9.红字冲账除了用于更正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账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他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10.各账户在一张账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注明“承前页”。

11.月、季、年度末,记完账后应办理结账。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账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本季会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画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画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生笔数不多的账户,也可不总结。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账户,应随时结出金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12.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账和明细账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账各账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账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表,后补记账簿。

13.年度更换新账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账各该账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容,在旧账的最后一行数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账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章注销。

六、结账、对账

1.结账是结算各种账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账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账目;

(2)本期内所有的转账业务,应编成记账凭证记入有关账簿,以调整账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取: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账的基础上,须结算所有的账簿。

2.对账是为了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账证核对主要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账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账账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账证相符。

(2)账账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账各账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账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相核对,会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账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账相核对。

(3)账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账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账账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账款明细账账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账目核对,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七、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会计核算制度范本

总则

一、为了加强和规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工作,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的《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修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公司的重要会计核算制度,是公司及其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会计核算的依据,是控股、参股公司会计核算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内实行各级、各类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核算方法,统一会计报告格式。凡属统一范围内的具体规定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制定及解释,公司及各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无条件地执行本制度的规定。

会计核算的原则

一、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采用借贷复式记账法。

二、会计核算以权责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

三、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反映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

四、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或有关协议(投资投入)计价,除股份公司财务部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账面价值。

五、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除股份公司财务部另有规定者外,不得随意变更。

六、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采用公历日期。

七、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界限,以正确地计算企业当期损益。

八、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九、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一是简化核算程序,二是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会计政策与制度

一、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并参考相关的行业会计制度。

二、货币资金

公司的货币资金通过“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来核算。

1.“现金”科目核算公司的库存现金。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为: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价值风险变动很小的投资。

2.“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公司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公司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3.“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等设置明细账。公司应在“信用卡”明细科目中按开出信用卡的银行和信用卡种类设置明细账。

三、外币核算

1.公司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2.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中间汇价作为折合率。月份终了,公司应将外币账户的外币余额按照月末国家外汇中间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汇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与在建固定资产有关的予以资本化,无关的作为汇兑损益,列作当期财务费用。

××公司会计核算处理办法范本

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会计事务处理除法令及本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悉依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会计原则与会计方法的采用,应考虑到能充分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其处理原则应前后一致,不得任意变更,这样一来会计结果便于比较分析,基于重大原因必须变更者,应依法令规定程序办理,并将变更原因、变更期限及累计影响金额,于财务报表内注明。

第三条公司营业决算的会计年度自公历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四条会计结果的表达,与会计事项的计算及记录,应予以重视。

第五条会计科目排列次序应依科目性质分别按其流动性、重要性、清偿期及其他有关规定为准。

第六条会计资料所示金额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特殊情况下须以外币表达者,仍应在各该会计资料中,按国家外汇牌价将外币折成人民币。

资产

第七条资产购入以取得所有权为原则。

第八条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取得时的实际成本为准。所谓成本,包括下列项目:

一、资产取得时的净值或自制的成本。

二、资产取得时的佣金、税费、法律登记及其他因获得使用权及所有权之一切费用。

三、资产依原定使用目的前的验收、检查费用。

四、资产运达原定使用地点的运输、保险、储存及装卸等费用。

五、自行建造资产所必需的材料、人工及依成本原则所应负担的间接费用。

六、使资产合乎于原定目的的整理、安装及调试费用。

七、资产在运输中的损耗,除应由承揽人赔偿者及非常损失外,其正常损耗应由该项资产完好部分负担。

八、增加原有资产价值或效能所支付的费用。

资产因使用目的或地点发生变动而引起上述各项费用的重复支出,不得列为该资产的成本。

第九条资产的取得为支付现金者,其所支出的现金数额,即为该项资产的成本,非支付现金而以其他有形资产或劳务交换者,依所交付资产或劳务的成本为该项资产的成本。

第十条延期或分期付款所得资产价款及其利息与现购价格问的差额,属装置期间的固定资产者列为该项资产的成本,其属流动资产者得按期作为该期的财务费用列账。

第十一条以债权交换而取得的资产,应依所取得资产的市价计算列账。前项资产无市价者,以客观合理的方法予以估计,其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因赠与或捐献而获得的资产,依其市价计价列账。前项资产无市价者,以客观合理的方法估计。

第十三条资产价值或使用权的存续为有限期者,应于限期内将其价值依合理而有系统的方法分期摊销,转作费用或其他资产的成本。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以年限为基础的,应依照所得税法固定资产耐用年数表的规格,其不能适用年限为基础者,得采用工作数量或其他类似基础,以符合资产效能的实际耗减程度。

二、土地的使用权力,在其可预见效能的期间内,应分期摊销。

三、发发行债券费用应于债券存续期中摊销。

四、开办费用应于组织或建厂于正式营业起5年内摊销。

五、租赁固定资产改良的成本应按租赁期间摊销,其使用年限少于租赁期间者,按使用年限摊销。

六、无形资产的摊销,依其效能存续期间为准。

七、预付费用应于其归属时将其转销。

八、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备抵呆账的提列,应以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余额为准。

前项资产的价值或使用权,倘其限期尚未届满前,已失其产生效益能力,则尚未摊销余额,应在扣除可预计的残值后,悉数记作损失。

第十四条资产在本公司内部转移或形态改变,除基于成本会计的规定而另计其金额外,应不改变其原有账面价格,但订有内部计算盈亏者,得以内部往来相互补贴。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时价的长期剧烈涨落,或其他国内外经济情况的变化,确实无法表现其真实情况时,以适当的资料补充说明,或依法定程序,报请有关机关核准变更其账面价值。

第十六条存货(包括商品及材料)领用的计价,应以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前项计价方法经择用后,不得任意变更,但因特殊原因,得报请有关机关核准后变更的。

第十七条资本支出及费用支出的划分,凡因支出而取得的效益仅属于本期者为费用支出,其效益属于本期以后者为资本支出。

第十八条存货于每年结账时,其盘点与账面发生的盈亏得报请总经理核准后列为当期的收入或损失。

负债

第十九条各项负债入账,悉依其应清偿的数额为标准。

第二十条清偿的数额,应为已经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数额,其无法或尚未取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其数额得依据事实估计,或有负债或支付承诺性质的债务者,应于财务报表内注明。

第二十一条长期负债的到期日在一年或超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内者应于年终或期终转列流动负债。

第二十二条公司债的溢价或折价,属于该项债务的调整项目,并应于债务存续期间以系统的方法,调整其利息。

第二十三条清理外币的债权债务,如因折合率变更而发生账面差额时,其差额应列为清偿时期的收益或费用。

股东权益

第二十四条股东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为投资者所持有的权益。

第二十五条实收资本以核准登记的数额为准,本公司资本额的增减应依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投资人投资为现金以外的资产,其作价不得高于缴付时的公平市价。

第二十七条公司获有盈余时,除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及提取法定公积外,必须依照公司章程进行盈余的分配,但有累积亏损时,应先弥补。

收入

第二十八条收入系指下列各项而言:

1.产品销售与劳务服务的供应所获得的收入。

2.其他业务收入。

3.其地与业务无关的收益,应列入本期的损益。

第二十九条所获得的收入为现金以外的资产者,应依照该项资产公平市价或所供给产品或劳务的售价,作为收入数额。

第三十条收入的认定,须于债权已经发生的同时并有资产获得或债权的成立或债务的抵消。

费用

第三十一条与当期收入相配合的支出就是费用。但与当期收入相配合,但无潜在收益能力的支出为损失。

第三十二条费用系指下列各项而言:

1.凡为获得收入所必须供给的产品或劳务的成本,

2.凡为促进获得收入而消耗的各项费用。

3.凡为维持收益能力的继续存在所消耗的各项费用。

4.其他与业务无关,应由本期负担的费用及损失。

第三十三条费用依所支付的现金数额或耗费资产的成本,或所负担的债务予以估算费用额时依合理方法予以估计。

第三十四条当期收入应与当期支出配合,如所获得的收入,已经列账而有关的费用尚未发生,该项费用依合理方法估计列账,已开支但未收实效的费用,该项费用应先以预付费用列账。

会计报告

第三十五条会计报告的编制,除另有规定者外,应先了解对方的需要,再决定报告的内容及格式,尤应加强对内部各管理阶层的报告。

第三十六条会计报告对于下列事项应予注意,或另以附表补充说明。

一、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与市价有重大差异的。

二、短期及长期投资中有价证券的市价。

三、存货的计价方法。

四、固定资产折旧及最近重新估价日期与方法。

五、因借款而提供担保资产及其相关债务。

六、公司债务偿还时间、利率及有关事项。

七、无形资产摊销方法。

八、资本、公积及盈余的变动情况。

九、影响当期损益的重大原因。

十、呆账及闲置资产处理情况。

十一、资本支出执行的情况。

十二、其他应加说明的特殊事项。

第三十七条由于物价或其他经济状况的变动,致会计报告不能正确表示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时,对其差异应附适当的说明或补充资料。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告编制的原则:

1.应显示要点:凡重要的科目、项目或金额,应予分别列示或单独说明,不重要的项目,可择其性质相似者并列。

2.计价基础应加以说明:资产类项目的价值如以其市价重置成本计价者,均予以说明。

3.一致性:会计报告的格式及编制方法应各期一致。所应用的会计原则如有变更并足以影响其计算结果时,应将变更情况附注说明。

4.充分表达:会计报告应能满足阅读者的需要,并使不发生误解,凡报表未能充分说明者,应另以文字补充说明。

第三十九条对生产成本预算数与实际数的差异应作适当的分析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