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化学生主题阅读空间(异国风情卷)-小导游去荷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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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荷兰的教育和文化出版

一、荷兰图书馆与档案馆

荷兰公共图书馆广受读者欢迎,尤其受到年青人的青睐,60%的17岁以下的年轻人使用公共图书馆,16岁以下可以免费成为图书馆会员。全国公共图书馆图书总拥有量达4 450万册。大多数的行政区都有自己的公共图书馆,图书馆总数目为1 200家。另外还有约100个流动图书馆,负责向小的行政区提供书籍。使用公共图书馆与图书公车的注册读者达450万。

荷兰的国家图书馆是位于海牙的皇家图书馆,成立于1798年。皇家图书馆是一座科技图书馆,藏书量达300万集以上。藏书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是荷兰的发表物——所有在荷兰出版的发表物至少在这里收藏一份。在此基础上并发表了布林克曼累计书目录,被称为全国书目总目录。

除图书馆外还存在大量的政府机构、公司企业以及私人机构的档案馆。其中最大的为国家档案总馆,负责保存中央政府机构的档案。逾期20年的老文件就转交给档案馆保存。各行政区都有自己的档案馆。重要的私人档案馆中有海牙的王室档案馆、阿姆斯特丹的属于国际社会史协会的档案馆、国际信息中心和妇女运动档案馆,后两者都在阿姆斯特丹,另外还有鹿特丹的荷兰建筑协会档案馆。

二、荷兰科教概述

自1813年荷兰王国建立以来,政府就承担提供充分与良好教育的责任。1848年的《基本宪法》明确规定了教育自由,即任何群体的人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人生哲学或教育方式来建立学校。因此荷兰的学校形形色色,诸如罗马天主教学校、耶稣基督教学校、犹太教学校、伊斯兰教学校、印度教学校以及各种自由学校,包括蒙台梭利式、耶拿计划式以及道尔顿式学校。也存在一些将上述不同原则相结合的学校。

尽管荷兰四分之三以上的学校为私立学校,但所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学校都可从政府得到一笔“教育专款”用来安排学校的各项教学活动。在荷兰对5-16岁的青少年施行义务教育,其中最后的两年可以是部分时间的在校学习。年满16岁的学生则必须支付学习费用。如同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一样,荷兰的教育体制划分为三个层次:初级、中级与高级教育。荷兰语是全国通用的基本教育语言。在大多数居民讲弗里斯语的弗里斯兰省,弗里斯语也用作教育语言。

三、荷兰各级教育

1.初级教育。荷兰的初级教育面向4-12岁的少年儿童。为期8年的初级教育,目标为开发学生的理解与创造能力,引导其情感发展,同时也培养他们的社会与文体能力。在满足政府规定条件的基础上,每一所小学都自己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各类特别学校专为年龄在3-20岁之间,有精神、肢体或社会残障的幼儿与青少年而设立。此类学校除提供正常的教育外,还给予这些孩子额外的关照,旨在能让他们尽可能又快又好地融入正常教育主流中去。

2.中级教育。面向12岁以上少年的中级教育可分成不同的教育类别:职业预备教育,普通初中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大学预备教育、职业中专教育和实习中专教育均为后续教育,可在修完上述教育类别之一以后注册学习。

3.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包括高等专科教育与大学教育,分别由高等专科学院与大学负责,两种教育的课程期限为4-5年。18-27岁年龄组的人口中,接受全时高等教育者占15.2%,接受非全日制高等教育者占6.8%。高等专科教育培养较高级的专业人才,教学内容包括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大学教育负责培养高级人才:毕业生应有能力独立进行科技工作,或有能力担任社会上需要大学教育水平的职位。师资力量也由专科院校或大学负责培养。

荷兰高等教育有严格的品质控管系统,除少数学校外,几乎全为国立的,有综合大学及专业大学之分。荷兰教育为启发并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许多课程需要做实践或研究。荷兰高等教育顺应国际化的趋势,由大学、学院及学术机构共同精心规划出四百种英文教学课程,包括大学、博士研究及短期进修课程,尤其是在生化科技、农业、环保管理、水利技术、国际法、工业设计及商业管理等方面。

四、新闻出版

报刊发行始于1618年。现共有日报近90种(其中全国性日报8种),综合性和专业性期刊约4000种。主要报刊有《电讯报》《每日汇报》《人民报》《新鹿特丹商报》《誓言报》《忠诚报》《金融日报》《埃尔什维尔周刊》《自由荷兰》。

荷兰通讯社是半官方新闻机构。荷兰有5个全国广播电台、10个地区广播电台和150个地方广播电台。电视广播覆盖率100%,其中76%的家庭可接收有线电视。全国有35个广播电视组织,由荷兰广播电视协会根据各组织会员人数分配广播电视的播放时间,其中8大广播电视组织在3套半官方的全国性电视节目中拥有绝大部分播放时间。近年来,荷兰的商业电视台发展较快。

言论自由是荷兰政治制度的基石之一。无论对广播电视还是出版业,荷兰政府奉行一种旨在维护与促进媒体的独立性与多元性的政策。《新闻法》中特别强调各广播电视机构自行决定其项目的形式与内容。对出版业政府也同样强调无权干涉其内容。然而,鉴于媒体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向所有公民提供信息的角色,政府必须相应地为之创造条件,使其能最佳地发挥作用。

荷兰出版业的各主要分支为日报、地方报以及期刊杂志。最大的全国性日报为《电讯报》《综合日报》《国民报》。此外还有很多的区域性报纸,发行量通常相当大。地方报不是每天都发行的,一般为每周1-3次,主要在较小行政区发挥着重要的、传播地方性新闻的作用。几乎每一个荷兰家庭都订有日报。1974年建立的新闻基金,可为报纸与期刊提供财务支持,以帮助其度过困难时期。帮助可以采用贷款或补贴的形式,但为临时性的,即一段时间以后,有关出版机构必须要重新靠自己的力量维持。日报出版业高度集中在几家出版社手上:最大的日报综合企业为“联合出版公司”,其次为电讯报公司,VNU以及维戈讷。期刊类分为议论性的、大众性的、广播电视的以及行业性的。主要的议论性期刊的发行量不算很大,但其见解性的议论产生的影响却相对很大。大众性期刊的发行量明显地高很多,如妇女杂志《解放》和《玛格丽特》的发行量分别为75万与52.5万份。广播电视期刊的发行量同样也很大,其中除了普通的文章外,还包含大量的广播电视节目信息。

自20世纪20年代以来,荷兰就采用一种公众广播(电视)体制,即节目的播放由不同的广播电视协会负责,各协会代表着社会上不同的分支。这一制度在世界上是独一无二的。目前的各广播电视协会为:一般性的、耶稣教派的、社会民主派的、天主教派的、进步主义的以及耶稣教派的,他们的营业执照为期五年。他们各自负责整套的节目,包括信息、教育和娱乐节目,此外还有荷兰广播电视基金会,所有的公众广播电视机构都在这个基金会的旗下进行合作,以及荷兰节目基金会,它主要播放各类年轻人与少数民族文化性节目。在公众广播电视播放时间内,也可以为教堂、宗教组织、政党、政府机构以及教育广播电视机构安排播放时间。

公众广播电视一共拥有三大全国性电视网与五大全国性广播网,此外每个省份都有自己的区域性广播电台,全荷兰共有约400家地方性公众广播电台。公众广播电视的财务支持靠的是收取“广播电视费”和广告收入。广告由STER机构负责。广告在不同的节目之间播放。公众广播电视不实行将一个节目中途打断来播广告的方法。自1992年起,荷兰也出现了商业性电视。除RTL4与RTL5外,还有维罗妮卡、SBS6、TV10以及音乐工厂。另外,荷兰也有商业性的广播电台。几乎每一个荷兰家庭都与电缆网络连通。大量的国内外公众与商业发射台都通过电缆网络播放节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