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罪犯改造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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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 监狱运行需要以罪犯改造为轴心

关于监狱运行机制,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监狱运行自然应以执行刑罚为中心,这既有法律根据,又合情合理。我以为,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50年改造罪犯的伟大实践反复证明:监狱以改造为中心,可以带动和保证刑罚的全面执行;而监狱运行以执行刑罚为中心,则不仅带动不了罪犯改造,甚至还会严重损害罪犯改造。

监狱轴心论是从监狱工作指导思想的角度来研究罪犯改造工作的。它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的、具有独立理论体系的实用理论。

我们这里将要探讨的监狱轴心论,指的是监狱机关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罪犯改造这个中心来开展活动的理论。它主要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监狱工作以罪犯改造为轴心,是我国监狱工作指导思想在监狱运行机制上的具体体现,也是对监狱机关工作运行形式的具体要求。二是成为我国监狱机关轴心的罪犯改造活动,有其特定的含义和内容。它是在执行刑罚惩罚的过程中和基础上,改造罪犯的犯罪思想,矫正罪犯的恶习,培养罪犯的知识与技能,将罪犯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和社会主义建设的有用之材。三是围绕罪犯改造这个中心开展活动的,是监狱机关的各项工作,包括执行刑罚、狱政管理。教育改造、生活卫生等,而不只是一部分工作。

(一)监狱轴心论提出的客观必然性

监狱轴心论产生和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主要有三个方面。

1.监狱工作以罪犯改造为轴心,是事物运动规律的客观要求首先,宇宙间一切事物的运动都要围绕一个中心,不然,运动就没有动力和规则。在自然界,大至太阳系的运动如此,小至动植物的运动也是如此;在人类社会,大至一个国家、民族的运动如此,小至一个基层组织、社会团体、企业公司都是如此。只不过人类社会的运动表现为围绕目的、要求进行,而不像太阳系围绕太阳这个物体来进行。

其次,近50年的监狱、劳改工作实践反复证明:监狱工作只有以罪犯改造为轴心,监狱工作才能顺利发展。任何偏离以罪犯改造为轴心这一要求的行为,都会给社会主义监狱事业造成损失,都不能实现社会主义监狱活动预期的目的。尽管人们对于社会主义监狱事业的目的、要求,以及实现它的途径、方法还有个认识和深化的过程,但几十年的实践已经得出了鲜明的结论。社会主义的监狱运行如果不以罪犯改造为轴心,就必然会偏离方向,收不到预防犯罪和确保社会稳定、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最佳效应。

2.监狱活动只有以罪犯改造为轴心,才能实现行刑惩罚和罪犯改造的目标

首先,以罪犯改造为轴心,是社会主义监狱制度的客观要求。从我国监狱微观职能、任务上看,一是通过行刑惩罚,实现以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为内容的预防犯罪;二是通过罪犯改造实现社会安定、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从我国监狱宏观目标来看,一是巩固政权,维护统治秩序;二是消灭犯罪,改造犯罪,解放全人类。但不论从微观职能、任务上看还是从宏观目标上看,我国监狱活动都必须紧紧围绕罪犯改造这个中心来开展,才可能既实现行刑惩罚的目标,又实现改造罪犯的目标。

其次,以罪犯改造为轴心,才能输出其特有的功能,才能保证我国监狱活动的正常发展。一是凝聚功能。以改造为轴心,由于它能够有效地实现预防犯罪、改造犯罪和消灭犯罪,能有效地促进社会安定、社会进步和社会发展,因而它能够像物质分子相互吸引一样,把自己周围的工作分子吸引住,形成以改造为轴心的格局。二是支撑功能,由于它对周围工作有强大的辐射、支撑功能,能把周围多方面的工作团结在自己周围,并进行正常的活动,从而形成车轮式机制,承受住各种压力,维系监狱工作的正常运行。三是促进功能。能带动和促进监狱各项工作向最佳方向发展。这是因为罪犯改造不仅能代表监狱各方面的根本利益,而且符合社会发展的要求。并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和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的保证。

3.以罪犯改造为轴心,是改造矫正理论发展的必然

首先,轴心理论是监狱科学发展的必然。任何事物的发展,它都有着自己内在的动力和相应的目标要求。监狱轴心理论的提出,就是以监狱科学发展动力和目标的需求出现的。

在自然科学中有“适者生存”的原理。人和动物,都要能适应环境才能生存,否则就会被淘汰。类人猿因劳动使手足、语言等方面得到发展,才适应自然条件的变化而进化为人生存下来。监狱科学要在人类社会中存在和发展,也要有反映它本质联系的,适应社会发展进步要求的正确的理论概括。没有这种理论概括和升华,只停留在监狱单纯行刑惩罚或以行刑惩罚为中心的水平上,监狱工作就会没有生命力,就会在社会发展中受到冷遇和排斥,监狱理论对社会就不可能有新的贡献。

在社会科学中,有物质利益原理。从人际关系看,为了更大的共同利益,就需要形成一定的轴心。换言之,轴心的形成是人们共同利益的需要。这种需要,有的表现为自然人的需要,有的表现为阶级、集团的需要。从动力原理讲,“蛇无头不行”,物或其它群体要发展,就需要有带动全体前进的核心力量。现代社会工厂、企业的领导班子不行,就会在优胜劣汰的发展中退出历史舞台。监狱科学是一个庞大的学科体系,如果没有反映我国特色的罪犯改造理论牵头,那就难以带动监狱科学的前进和发展,就会在一日千里的科学发展形势下相形见拙,甚至被别的什么所取代。

其次,以罪犯改造作为监狱活动的轴心是社会形态、社会制度发展规律的必然。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由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再由资本主义进而发展为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与这种发展规律相适应,监狱也必然与社会发展阶段相一致。用封建社会的监狱制度取代奴隶社会的监狱制度,用资本主义的监狱制度取代封建社会的监狱制度,最终用刑罚惩罚服从于、服务于罪犯改造,以改造人为主的社会主义监狱制度取代一切剥削阶级的监狱制度,这也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理性结构与运行机制

1.理性结构

由于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实现无产阶级历史使命的要求所决定,把罪犯改造成为社会需要的新人、好人,有用的人,是我国监狱工作的根本目的和根本任务。社会主义的监狱工作应该而且必须围绕这一根本目的和任务开展工作,并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来保证它的实现和完成。这种监狱活动围绕罪犯改造这个轴心运转的模式,如同各种车轮,必须保证以车轴为中心运转,车轮、车身的功能才能正常输出,否则就是一个废物。监狱活动如不能围绕罪犯改造这个轴心运转,不仅监狱工作的根本目的与任务无法实现,并且还会影响监狱工作的根本性质。

2.运行机制

首先,罪犯改造工作体系围绕罪犯变新人这个核心目的自我运转。这种自我运转的内容是罪犯在改造目的、目标和监狱工作方针与刑罚效应的综合影响下,由量变到质变、作用与反作用的发展变化过程。

其次,监狱各项工作围绕罪犯改造体系运转。这种运转是各项工作围绕罪犯改造体系公转与各项工作、措施自转的结合。监狱各项工作、措施围绕罪犯改造公转的原理,一是它的存在主要取决于罪犯改造的存在。没有罪犯改造这个核心的存在就没有罪犯改造体系公转存在;二是罪犯改造的重心凝聚效应,使得监狱各项工作、措施只有为罪犯改造服务才有存在的价值,才能充分发挥作用。

再次,各种体系间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罪犯改造体系与其它各种相对独立的体系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各种与罪犯改造有关的工作、措施手段体系之间也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但这种相互影响、制约,是在将罪犯改造成为社会需要的新人、好人、有用的人的前提和氛围内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