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法律中国罪犯改造机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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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恶习矫正方法

恶习矫正方法是落实恶习矫正原则、要求的关键。没有好的方法,恶习矫正原则再正确也无济于事。而要贯彻恶习矫正原则,采取正确的恶习矫正方法,重要条件之一是必须提高监狱干警对罪犯恶习矫正难度的认识。清代思想家王夫之说:“人不幸而失教,陷于恶习,耳所闻者非人之言,目所见者非人之事,日积月渍里苍村落之中,而有志者欲挽回于成之后,非洗髓伐毛,必不能胜”。我们可从中受到很好的启示。

(一)对恶习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与限制

监狱机关对恶习者的行为加以约束与限制,是实现恶习矫正目标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手段。它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限制活动范围

恶习矫正是通过减少或限制旧恶习,增加和重复新习惯的方法逐步实现的。适当限制恶习者的活动范围,加强对恶习者的监控,有利于防止恶习濡染,有利于防止诱因的影响,因而也有利于恶习者矫正信心的树立和矫正成绩的巩固。

2.限制不良影响

监狱的不良影响,是妨碍恶习矫正的重要因素。监狱的恶习者,不仅在互相接触中受到影响,而且还可能通过通信、接见等渠道受到不良影响。基层组织应采取措施,限制、排除这些影响,把妨碍恶习矫正的不良影响压缩到最低程度。

3.限制和减少惯犯、累犯与新犯、偶犯的接触机会

限制和减少惯犯、累犯与新犯、偶犯的接触机会,是防止恶习传播,避免“黑染缸”、“传播所”的基本要求和重要条件。如果监狱一方面在进行恶习矫正,而另一方面又在相互濡染中增加恶习深度和新的恶习者,那么恶习矫正成效与恶习濡染效应就将互相抵消,乃至出现负增长。

4.加强对重点恶习者的控制

对那些恶习深,但又不愿接受恶习矫正的恶习者;对那些虽不是故意扩散恶习,但却由于“习惯成自然”而不自觉地流露恶习者,都要重点加以控制。这种控制,既是对恶习者的一种压力,也是防止恶习传播的一种措施。

5.严厉打击传播犯罪方法的犯罪活动,严肃处理恶习传播事件

监狱内的传播恶习往往是同传播犯罪方法联系在一起的。严厉打击传播犯罪方法的犯罪活动,严肃处理恶习传播事件,这对遏制恶习濡染,促进罪犯恶习矫正有重要作用。

6.严格恶习矫正纪律

监狱机关对违犯恶习矫正法规、制度、纪律的行为人,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根据监规纪律和个人恶习矫正的要求进行批评或处罚。有的可以结合考核奖惩制度严格执行恶习矫正纪律,借以促使恶习者老老实实地接受恶习矫正。

(二)对恶习者进行新品德作风的培养训练

恶习矫正也是一种除旧布新的工作。对恶习者进行新品德作风培养训练,是恶习矫正中“布新”的工作。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监狱基层组织,应结合有关法规、制度、纪律的贯彻,不断加强对恶习者良好生活习惯的引导和培养,对作为“新人”标准必须的语言、动作、生活方式等进行反复的训练,直到他们新的生活习惯完全确立起来为止。

2.进行新的行为习惯的培养

新的行为习惯的培养主要包括通过军事队列的训练,培养严肃紧张、团结活泼的新习惯;通过集体生活训练,逐步消除其自私、贪婪等不能与人相处的恶习,培养其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通过精神文明训练,解决其说粗话、脏话、下流话和不懂文明礼貌的问题,培养其作为新人在精神文明方面的基本知识与习惯。

3.进行自控能力的培养

自控能力的培养,主要是通过有计划的安排,从心理上训练其抵御和战胜恶习再现的能力,为抗御诱因作准备;通过口头讲解、模拟训练等方法,实际指导恶习者培养对一些与生理有关的恶习,如鸡奸行为冲动等再现的回避、转移能力,具体如新的兴趣爱好的培养,注意力转移训练等。

(三)建立健全恶习矫正制度

目前,各地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恶习矫正工作,一般都还属起步不久的阶段,各种恶习矫正制度都还有待建立和健全。因此,抓好这些方面的工作,是实现恶习矫正目标的重要措施。

1.建立健全矫正计划的制定与检查制度

根据恶习矫正的理论研究和已有的实践经验,健全矫正计划的制定与检查制度,一般需要把握好三个环节:一是个人矫正计划,即个人矫正方案的拟定。在实践中,往往需要矫正的恶习不只一种。因此制定矫正方案,即进行矫正设计,首先必须明确主攻目标和非主攻目标,然后根据主客观条件,提出有目的、要求、步骤方法和时间安排的具体矫正方案,经有关会议审定后执行。二是集体矫正安排。这种安排一般以中队为单位考虑。它的重点是对罪犯恶习中的共性问题进行矫正安排。无论是除旧方面的内容还是布新方面的内容,都既要有目标、措施、时间的规定,又要有具体责任的要求。三是结合考核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评比。这是防止计划、安排流于形式的重要措施。

2.建立健全干警分工与配合制度

恶习矫正,具体工作主要在中队。因此,无论是恶习者个人矫正计划的执行,还是中队恶习矫正工作,都只有在落实责任的基础上才可能抓出成效。计划安排再好,干警分工责任制度不落实,矫正工作也不可能有多大实际效果。除了矫正工作的分工落实之外,作为一个整体,中队干警还需搞好协作配合,互相通报,并有相应的会议制度、记载制度予以保证。

3.罪犯之间的恶习矫正监督制度

恶习矫正工作主要由干警承担,这是恶习矫正工作取得成效的基本保证。但是,干警不可能不离开罪犯。中队值班干警,虽然24小时工作,但不可能把注意力集中在恶习矫正上。为此必须善于组织罪犯参与恶习矫正的监督工作,借以弥补干警力量和工作条件的不足。一是要注意发挥改造积极分子和有关组织的公开监督作用,使监狱中队形成监督改造和恶习矫正的空气。二是选择表现好而又有条件的罪犯,对需要重点进行恶习矫正的人员实施公开或秘密监督。三是组织罪犯学习小组开展集体或个人矫正帮助活动。这项工作只要干警直接掌握,往往可以收到极好的恶习矫正效应。

(四)运用药物配合对恶习进行矫正

恶习矫正,主要靠对旧习惯的清除和新行为的培养,靠以干警为主的、坚持不懈的矫正工作。但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都证明,对那些恶习已造成生理反映的罪犯,采用药物治疗配合矫正的措施也是十分必要和可行的。

1.运用药物进行辅助性质的矫正

运用药物进行辅助矫正的主要对象是那些因恶习而严重影响到身体健康的恶习沾染者。如对有些沾有吸毒恶习的罪犯,除了采取一般的矫正措施之外,辅之以必要的药物治疗,就能使这类恶习的矫正收到理想的成效;又如对流氓鸡奸恶习极深的罪犯,由于长期的流氓行为,一经停止鸡奸,就会出现烦燥、不能入睡,进而影响监管改造秩序的问题。对这类恶习者,辅之以药物,一般也能收到比只采用常规矫正措施更好的效果。

2.运用药物进行配合性质的矫正

所谓配合,是指药物治疗在恶习矫正中,不直接起矫正作用,而是通过对被矫正者使用药物,保证矫正活动的顺利进行和使常规矫正措施收到更好的成效。例如有的罪犯,由于长期放荡生活,形成了与正常人不同的生活习惯:晚上不能入睡,或者晚上精神好,白天想睡觉,严重影响了对他的改造与矫正。对这种罪犯,由医生出面,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当的药物治疗,就能使整个恶习矫正计划得以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