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工伤保险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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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7章 事业单位拖欠工伤职工工伤待遇该怎么办?

(1)2005年12月29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务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单位长期拖欠工伤职工医药费,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他们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应该承担的全部医药费。一旦仲裁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单位还不支付的话,职工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伤职工存在伤残等级的,由于过去没有规定,原则上不予一次性伤残的补偿。但自从《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这一通知的精神,应该是可以给予补偿的,但是现在各地对此意见并不统一,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主要还要看地方主管部门的态度。

第100章单位不按国家规定落实工伤赔偿一次性赔偿标准的,有关伤亡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应该怎么办?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

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

伤残职工或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101章双方达成工伤赔偿协议,当一方不履行协议,并以超过了仲裁时效作抗辩时,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这是最节约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双方达成赔偿协议,说明双方已无争议,债权债务关系已经确定,只待履行即告消灭。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可作债务案件受理,可以不经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自然不受申请仲裁期限的限制。

第102章工人工伤后留在原单位,后因不满工作环境想离开,提出给付伤残补助金,单位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支付,怎么办?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人发生工伤后留在原单位工作,后因工作环境等原因不满意想离开工作单位,并提出给付伤残补助金,符合法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所以工人发生工伤后留在原单位工作,后因工作环境等原因不满意想离开工作单位,并提出给付伤残补助金的诉讼时效应从双方围绕该补助金发生争议之时起计算,该补助金的诉讼时效与先前工伤事故的其他问题的诉讼时效不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是补助金发生争议之时起。用人单位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不支付的,是不会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