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古籍二十四史-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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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文史英华(3)

张骞为人坚强有力,待人宽厚守信用,西域人都爱戴他。堂邑父本是匈奴人,善于射猎,穷困窘迫时,他就射猎禽兽做为食物。当初,张骞出发时同行有100多人,出使13年,只有两人得以归来。

昭君出塞

郅支①既诛,呼韩邪单于且喜且惧,上书言曰:“常愿谒见天子,诚以郅支在西方,恐其与乌孙俱来击臣,以故未得至汉。今郅支已伏诛,愿入朝见。”竟宁②元年,单于复入朝,礼赐如初,加衣服锦帛絮,皆倍于黄龙③时。单于自言愿婿汉氏以自亲。元帝以后宫良家子王嫱字昭君赐单于。单于欢喜,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王昭君号宁胡阏氏④,生一男伊屠智牙师,为右日逐王。

《汉书·匈奴传下》

【注释】

①郅(zhì)支:指郅支单于,呼韩邪(yé)之兄,当时在匈奴东边自立为单于,后被汉所诛。

②竟宁:元帝年号,公元前33年。

③黄龙:元帝年号,公元前49年—前44年。

④阏氏(yānzhī):汉代匈奴王妻妾的称号。称单于母亲为母阏氏。

【译文】

郅支单于被杀后,呼韩邪单于惊喜交加,上书说:“我一直想拜见天子,实在是因为过去郅支单于在西边,只恐他和乌孙国一起来袭击我,所以没能到汉朝来。现在郅支单于已经伏法,我愿到汉朝来朝见。”元帝竟守元年,单于又来朝见,朝廷像以前一样给以礼遇和赏赐,增赐的衣服锦缎帛絮,都比宣帝黄龙年间加倍。单于主动说愿意做汉朝的女婿,以亲近汉朝。元帝把后宫良家女子王嫱字昭君的赐给单于。单于欢喜,上书说愿意守卫上谷以西至敦煌的边塞,世世代代传下去。……王昭君号宁胡阏氏,生了一个儿子名伊屠智牙师,后来成为右日逐王。

傅介子猝杀楼兰王……先是龟兹、楼兰皆尝杀汉使者,……介子与士卒俱赍金币,扬言以赐外国为名。至楼兰,楼兰王意不亲介子,介子阳引去,至其西界,使译谓曰:“汉使者持黄金锦绣行赐诸国,王不来受,我去之西国矣。”即出金币以示译。译还报王,王贪汉物,来见使者。介子与王饮,陈物示之。饮酒皆醉,介子谓王曰:“天子使我私报王。”王起随介子入帐中,屏语,壮士二人从后刺之,刃交胸,立死。其贵人左右皆散走。介子告谕以“王负汉罪,天子遣我来诛王,当更立前太子质在汉者。汉兵方至,毋敢动,动,灭国矣!”遂持王首还诣阙。

《汉书·傅介子传》

汉王责项羽

楚汉久相持未决,丁壮苦军旅,老弱疲转饷①。汉王、项羽相与临广武之间而语。项羽欲与汉王独身挑战。汉王数项羽曰:“始与项羽俱受命怀王,曰‘先入定关中者王之’,项羽负约,王我于蜀、汉,罪一。项羽矫②杀卿子冠军而自尊,罪二。项羽已救赵,当还报,而擅劫诸侯兵入关,罪三。怀王约入秦无暴掠,项羽烧秦宫室,掘始皇帝冢,私收其财物,罪四。又强杀秦降王子婴,罪五。诈坑秦子弟新安二十万,王其将,罪六。项羽皆王诸将善地,而徙逐故主,令臣下争叛逆,罪七。项羽出逐义帝彭城,自都之,夺韩王地,并王梁、楚,多自与,罪八。项羽使人阴弑义帝江南,罪九。夫为人臣而弑其主,杀已降,为政不平,主约不信,天下所不容,大逆无道,罪十也。吾以义兵从诸侯诛残贼,使刑余罪人击杀项羽,何苦与乃公挑战!”项羽大怒,伏弩射中汉王。汉王伤匈③,乃扪足曰:“虏中吾指!”汉王病创卧,张良强请汉王起行劳军,以安士卒,毋令楚乘胜于汉。汉王出行军,病甚,因驰入成皋。

【注释】

①转饷:转运粮饷。

②矫:假传怀王旨意。

③匈:同“胸”。

【译文】

楚汉相持不下,不分胜负,兵丁久苦于军旅,老弱病残者疲于转运粮饷。汉王、项羽有一天来到广武之间对话。项羽想与汉王单独挑战。汉王数落项羽:“我刚开始与项羽从怀王那里接受使命,约定说:‘先入定关中的为王’,项羽负约,将我派到蜀汉当王,这是罪过之一。项羽假传王旨刺杀卿子冠军宋义而独自尊大,这是罪过之二。项羽已救赵,当还国报王,却擅自劫持诸侯兵入关,这是罪过之三。怀王约定入秦不能暴施抢劫,项羽却烧毁秦朝宫室,挖掘秦始皇坟墓,私自收抢其财物,这是罪过之四。又强行杀死秦降王子婴,这是罪过之五。欺诈坑埋秦子弟于新安20万人,却将其将领封王,这是罪过之六。项羽将他的诸将封以好地盘,却放逐迁徙故主,让臣下争相叛逆,这是罪过之七。项羽出逐义帝于彭城之外,自己将其作王都,夺取韩王地盘,合并梁、楚,大多据为已有,这是罪过之八。项羽派人暗中弑杀义帝于江南,这是罪过之九。作为人臣却弑杀其君主,杀死已降之人,主政不公平,主持信约不遵从,为天下人所不容,大逆无道,这是罪过之十。我带领正义之师跟从诸侯诛讨残余之贼,派刑余罪人来击杀项羽,何苦劳驾自己与你挑战!”项羽大怒,以暗伏的弩箭射中汉王。汉王的胸部被射伤,于是假装捂住脚说:“盗贼射中了我的脚趾!”汉王病伤严重卧在床上,张良请汉王勉强起床,巡行慰劳军士,以安士卒,不让楚乘胜追攻汉而得逞。汉王出来行军,伤病严重,只好驰入成皋休息养伤。

蒯通荐贤

齐悼惠王①时,曹参②为相,请通③为客。初,齐王田荣怨项羽,谋举兵叛之,劫齐士,不与者死。齐处士④东郭先生、梁石君在劫中,强从。及田荣败,二人丑之,相与入深山隐居。客谓通曰:“先生之于曹相国,拾遗举过,显贤进能,齐国莫若先生者。先生知梁石君、东郭先生世俗所不及,何不进之于相国乎?”通曰:“偌。臣之里妇,与里之诸母相善也。里妇夜亡肉,姑以为盗,怒而逐之。妇晨去,过所善诸母,语以事而谢之。里母曰:‘女安行,我今令而家追女矣。’即束缊请火于亡肉家,曰:‘昨暮夜犬得肉,争斗相杀,请火治之。’亡肉家遽追呼其妇。故里母,非谈说之士也;束缊乞火,非还妇之道也。然物有相感,事有适可。臣请乞火于曹相国。”乃见相国曰:“妇人有夫死三日而嫁者,有幽居守寡不出门者。足下即欲求妇,何取?”曰:“取不嫁者。”通曰:“然则求臣亦犹是也。彼东郭先生、梁石君,齐之俊士也,隐居不嫁,未尝卑节下意以求士也,愿足下使人礼之。”曹相国曰:“敬受命。”皆以为上宾。

《汉书·蒯通传》

【注释】

①齐悼惠王:名肥,高祖长子,庶出,封于齐,立十三年而卒。

②曹参(shēn):沛人,秦时为狱吏,与萧何一同佐高祖定天下,封平阳侯,萧何死后为相。当时任齐之国相。

③通:即蒯(kuǎi)通,范阳人,楚汉时辩士,有权变。

④处士:有才能而未做官的人。

【译文】

齐悼惠王时,曹参任相国,礼待贤士,请蒯通为上客。当初齐王田荣怨恨项羽,谋划举兵反叛,胁迫齐地士人相从,如若不从便被杀。齐地处士东郭先生、梁石君也在被胁迫的人中,勉强跟从。待到田荣失败后,两人惭愧,一起入深山隐居。有位客人对蒯通说:“先生对于曹相国,拾遗举过,显贤进能,齐国内没有比得上先生的。先生知道,梁石君、东郭先生是世俗之人不能比拟的,为什么不向相国推荐?”蒯通说:“好的。我的同里有个妇人,与里中一位老妇要好。里妇在夜里丢失了一块肉,她婆母认为是她偷吃了,发怒赶走了她。妇人天亮时离去。走到要好的老妇家中,告诉她这件事,并向她辞行。老妇说:‘你慢慢走,我有办法让你家里人来追你回去。’便拿了一束麻,向失肉的那家讨火,说:‘昨天傍晚我家的狗得了一块肉,互相抢夺以至于争斗而死,讨个火回去要烹治狗肉。’失肉的那家赶忙追去叫妇人回来。那位老妇人并非游说之士,拿一束麻讨火,也不是让妇人回去的办法。但是物类有互相感应的,事情有巧合。我只向曹相国讨火便是了。”便去见曹参,说:“妇人中有丈夫死了3天便嫁人的,也有幽居守寡不肯出门的。你如果要娶妻,娶哪一种人呢?”曹参说:“娶不嫁的。”蒯通说:“这么说寻求臣子也是这样的啊。现在那东郭先生、梁石君都是齐国的俊杰之士,隐居在深山中,不肯事人,未曾卑躬屈膝着意求官。希望你派人以礼聘请他们。”曹参说:“谨遵你的请求。”就去聘请两人来,待为上宾。

胡建斩御史

胡建,字子孟,河东人也。孝武天汉中,守军正丞①,贫亡车马,常步与走卒起居,所以尉荐走卒,甚得其心。时监军御史为奸,穿北军垒垣以为贾区。建欲诛之,乃约其步卒曰:“我欲与公有所诛,吾言取之则取,斩之则斩。”于是当选士马日,监御史与护军诸校列坐对皇②上,建从走卒,趋至堂皇下拜谒,因上堂皇,走卒皆上。建指监御史曰:“取彼。”步卒前曳下堂皇。建曰:“斩之。”遂斩御史。护军诸校皆愕惊,不知所以。建亦已有成奏,在其怀中,遂上奏曰:“臣闻军法立武以威众,诛恶以禁邪。今监御史,公穿军垣以求贾利,私买卖以与士市,不立刚毅之心,勇猛之节,亡以帅先大夫,尤失理不公。用文吏议,不至重法。黄帝李法③曰:‘壁垒已定,穿穴不由路,是谓奸人,奸人者杀。’臣谨按军法曰;‘正亡属将军,将军有罪以闻,二千石以下,行法焉。’丞于用法疑,执事不诿上。臣谨以斩,昧死以闻。”制曰:“司马法④曰:‘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何文吏也。三王或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或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待事业。或将交刃而誓,致民志也。建又何疑焉。”建由是显名。

《汉书·胡建传》

【注释】

①军正丞:军中执法官的副职。

②皇:没有墙壁的房子。

③李法:李,黄帝时法官之号,掌征伐刑戳之事,故称其书为“李法”。一说李通“理”,意即司法。

④司马法:指战国时齐国名将司马穰苴(xiānɡjū)所著的兵法。

【译文】

胡建,字子孟,河东郡人。武帝天汉年间,任军正丞,家境贫寒没有车马,常常步行,和差役一同起居,所以安置那些差役到是周到,很得他们的欢心。当时监军御史违法,打穿北军的营墙,作为卖物的小屋。胡建想要法办他,于是对手下的差役说:“我要和你们法办一个人。我说拿他,你们便拿;我说杀他,你们便杀。”于是当挑选军马的那一天,监军御史和护军诸位校尉排着座在厅堂上时,胡建背后跟着差役,跑到厅堂前拜见,乘机走上厅堂,差役也都跟上去。胡建便指着监军御史,说:“拿下他!”差役便上前将他拖下厅堂。胡建说:“处死他!”便斩决了御史。护军诸校见了都很惊慌,不知道是如何是好。胡建却早有写好的奏章,藏在怀里,便上奏道:“我听说军法是用来立武事以威吓众人,诛奸恶以禁止邪事的。如今监军御史公然打穿营墙,经商谋利,私自买卖,和士兵交易,却不树立刚毅的心念、勇猛的节操,这是难以为士大夫表率的,尤其失去公理。如果采用文吏的议处,就不会用重法了。黄帝时的司法说:‘营墙已造定,若有穿洞不从正路上行走的,就是奸人,奸人当杀。’我谨遵军法上所说的:‘军正执法,不属于将军,将军有罪,军正可以上奏;二千石以下的校尉都尉,军正都可以依法治理。’只是副职执法,尚有疑惑之处,不知是否可行。但既已执法,一身做事一身当,也不愿连累上司。我已依法将御史处斩,现在冒死上奏。”诏书说:“司马法道:‘国家的法律,不完全适用于军营,军中的法律,不完全适用于国家。’为什么要用文吏的议处呢!古时的三王或在军中宣誓立法,是要百姓预先打算;或誓在军门之外,是使百姓先打算着等待事体;也有要交战的时候才宣誓立法,是要百姓奋起勇气。胡建你又何必疑虑呢!”胡建就此出了名。

张释之执法刚直

……拜张释之为廷尉①。

顷之,上行出中渭桥②,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③捕之,属④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他马,固不败伤我乎?而廷尉乃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一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措⑤其手足?唯陛下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

其后,人有盗高庙⑥座前玉环,得,文帝怒,下廷尉治。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无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恭承宗庙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基。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长陵⑦一抔土⑧,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

《汉书·张释之传》

【注释】

①“拜张”句:张释之,南阳人,文帝时名臣,敢于直言,不附和君主私意,严格依法办事。廷尉,最高司法官。

②中渭桥:在长安古城之北。

③骑(jì):骑兵。

④属(zhǔ):交托给。

⑤措:安放。

⑥高庙:汉高祖刘邦的庙。

⑦长陵:高祖坟墓,在今陕西咸阳。

⑧一抔(póu)土,在长陵上抓一把土,指盗墓。

【译文】

张释之被任命为廷尉。

不久之后,文帝出行,路经中渭桥,忽然有人从桥下跑出来,惊吓了皇帝的车马。于是派骑兵将那人逮捕,交给廷尉法办,由张释之审讯。那人供称说:“从外县来到长安,听到御驾经过、禁止通行的命令,就躲在桥下。等了很久。以为皇帝的车子已经过去;但钻出来之后,看见车马正在经过,只好奔逃了。”张释之呈上判决书说:“这人违反行人回避的禁令,判处罚金。”文帝发怒说:“这人惊吓了我的马,幸亏马的性子温顺,假如是性子暴躁的,不就翻车跌伤我了吗?然而廷尉居然只判处他罚金!”张释之回答说:“法律是皇帝和天下人共有的,不应有所偏私。如今法律规定的,假如擅自更动加重刑罚,百姓便不会相信法律了。而且在当时,皇上要严办他,派人杀掉他也就完了。如今既然已交给廷尉,廷尉是天下公平执法的模范,一有偏差,天下执法的人都会随着任意加重或减轻刑罚,叫老百姓如何是好?希望陛下明察。”文帝过了好一会才说:“廷尉的判决是对的。”

后来,有人盗取高庙里案座上供奉的玉环,被捕获,文帝恼怒,交给廷尉治罪。张释之按盗窃宗庙器物和皇帝用物的法令呈奏上去,判处该犯死刑。文帝大怒说:“这人大逆不道,意敢盗窃先帝的器物!我把他交给廷尉,是想办他个灭族的罪名,可是你却根据一般的法律判决上奏,这不符合我敬奉祖庙的本意。”张释之脱下帽子叩头谢罪说:“依照法律,这样判决就到顶了。何况就是犯同样的罪行,也得以罪状的轻重以准则。现在盗窃祖庙器物的就灭族,那末,万一有无知愚民在长陵上挖了一捧泥土,皇上又拿什么罪名来惩治他呢?”文帝告诉太后。于是同意了廷尉的判决。

严延年审案

时郡比得不能太守,涿人毕野白等由是废乱。大姓西高氏、东高氏,自郡吏以下皆畏避之,莫敢与啎①,咸曰:“宁负二千石,无负豪大家。”宾客放为盗贼,发,辄入高氏,吏不敢追。浸浸日多,道路张弓拔刃,然后敢行,其乱如此。延年至,遣掾蠡吾赵绣桉②高氏得其死罪。绣见延年新将③,心内惧,即为两劾,欲先白其轻者,观延年意怒,乃出其重劾。延年已知其如此矣。赵掾至,果白其轻者,延年索怀中,得重劾,即收送狱。夜入,晨将至市论杀之,先所桉者死,吏皆股弁,更遣吏分考两高,究竟其奸,诛杀各数十人。郡中震恐,道不拾遗。

三岁,迁河南太守,赐黄金二十斤。豪强胁息④,野无行盗,威震旁郡。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桀侵小民者,以文内之。众人所谓当死者,一朝出之;所谓当生者,诡杀之。吏民莫能测其意深浅,战栗不敢犯禁。桉其狱,皆文致不可得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