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教材教辅安全教育高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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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交通安全篇

步行的安全

他叫扬扬,初中二年级学生。一天课间他正在操场上打篮球,同班的一个同学急匆匆地跑来告诉他:“你爸爸因工伤事故正在医院急救室抢救。”他听完同学的话,立即跑步赶往医院,一路上什么也不管,只有一个念头,就是“快些到医院。”他走捷径,闯道口,翻护栏,乱穿马路,一个劲地朝医院方向冲去。当他发觉背后有一股强劲的风吹来时,两眼一黑,昏迷过去了。他被身后的一辆大卡车撞倒在路旁。经医院千方百计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诊断为:严重脑震荡,左肋骨骨折和胸椎骨压缩性骨折。他在医院抢救的过程中,母亲一直眼含热泪守在床前,家中两位亲人连遭不幸,这沉重的打击使她几乎难以支撑下去。她神情呆滞,连续几昼夜不思饮食睡眠。扬扬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左肋骨和脑震荡逐渐痊愈,但胸椎骨压缩性骨折却无法治愈,只能拖着瘫痪的身躯从医院回到家中,卧床至今。当初,他是一个生龙活虎、充满理想的少年,现在却已是30岁的成年人了。他的爸爸在医院治疗期间听到儿子受伤的消息如雷轰顶,一病不起,拖了三年就离开人世。他的妹妹为了料理家务和照顾哥哥,婚期一拖再拖,将近30岁方才结婚。目前,家中只有为扬扬操碎了心、愁白了头的老母亲和这个瘫痪在床的儿子相依为命。15年过去了,这个身遭车祸的幸存者,至今每当听到驾驶员、骑车人、行人忽视交通安全的事例时,心情就很不平静,恨不得从床上爬起来,用他的亲身遭遇劝告那些人:为了您和家庭的幸福,一定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愿悲剧不再重演!

青少年朋友们,读了这个事例后,不知你有什么感想?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人由于心急慌乱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可谓不胜枚举。我们难道还不应该从中吸取教训吗?!

1.不在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走路要专心、不可以东张西望或看书看报。不强行拦车或扒车。

2.不跨人行道、车道和铁道口上的护栏。

3.集体外出活动时,必须在老师的带领下有秩序地排队前进。不要三五成群、打闹、嬉戏或做其他活动。

4.在道路上行走时,如有人从马路对面招呼你,不要贸然穿行;要看看左右有没有车辆,没有车辆就可以迅速通过。不准在马路上踢球、溜旱冰、表演、跳皮筋。

5.横过车行道,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注意车辆,不准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

6.列队通过道路时,每横列不准超过2人。儿童的队列在人行道上行走,成年人的队列可以紧靠车行道右边行走。列队横过车行道时,须从人行横道迅速通过。有人行横道的,须直行通过,长列队伍在必要时,可以暂时中断通过。

交通事故被称为和平时期的“流动杀手”。交通事故包括:海难、空难、陆上交通事故(汽车、火车事故,自行车、行人事故等)。海上事故一般伤亡人数较多。

我国每年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数超过5万人,相当于每天坠毁一架满员的波音757飞机。

陆上交通事故中,汽车交通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最多。同学们一定要避让汽车,因为汽车在道路上是各种交通工具中最强有力的,一旦出了车祸,非死即伤。

你知道在行走或者是骑车时还需注意些什么吗?

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应急

[案例一]2002年秋季学期开学的第一天,某学校一名女学生报到后,骑自行车回家时,在自行车的前后各搭载了一名同学,并将自行车拐入机动车道上,穿梭于车水马龙之中……惨祸发生了!在一个斜坡处,前方一辆机动车突然紧急刹车,而这辆载有三个人的自行车由于车速太快,避让不及,撞在了机动车的右后侧,致使三人全部受伤,虽没有生命危险,却因残疾而不得不暂时离开了心爱的学校。

[案例二]2002年10月,某县某中学一名女学生骑着自行车在街上闲逛,途中她与一辆机动车抢道,不慎被一辆中巴车撞倒在地,当场死亡。

[案例三]2005年10月31日晚6时,郸城一高二(2)班学生张坤鹏和往常一样,与几个同学吃过晚饭准备上自习,在操场却被迎面飞驰而来的农用三轮车当场撞死,谁知道这竟是他最后一次晚餐。

张坤鹏被撞后,学生报告老师并打了急救电话,随后郸城县公疗医院的救护车来了,医生确定张坤鹏已死,公疗医院救护车走了。校方又联系县中医院急救车,经过校方做工作才把小坤鹏拉走,晚10时,张坤鹏的家长接到孩子出事的消息,面对面目全非的孩子,家长悲痛欲绝。

一起起血淋淋的交通事故,一幕幕令人心寒的交通惨剧触目惊心。这些充满血腥味的事例能否唤醒我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呢?愿我们每个同学,骑车也好,走路也罢,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牢记交通规则。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我们要学会“应对”、学会“自救”、学会“求生”,一句话,我们要学会“生存”。

1.在车辆(轮船、飞机)发生险情或事故时,要保持头脑清醒,迅速判明情况并采取适当措施,切忌惊慌失措。

2.车辆遇险时,双手要紧紧抓住扶杆、把手,低下头并利用前排座椅靠背或两只手臂保护头、面部。

3.事故车辆在行驶时,不要跳车,应该待车辆停稳后再陆续撤离。

违反交通规则的危险行为

●横过快车道时不走人行横道、天桥或地道,而是任意横穿,或在车辆来临时突然横穿。

●穿越、攀登或跨越道路和铁路的隔离设施。

●骑车横冲直撞,争道抢行,只顾自己行驶,不管前方情况和左邻右舍的安全,当机动车临近时也毫不相让。

●骑车遇到路口转弯时不减速,不向后望,不打手势,突然猛拐。

●骑车时双手离把或单手持物,或牵引于一辆机动车,或驮带他人。

●骑车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打闹、三五人骑车并列行驶或扶肩并行。

●无证驾驶机动车,此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林源(化名)骑着车闸失灵的自行车,沿着一条南北走向的马路向南骑行去上班。行至一路口附近,林准备左拐弯横穿马路进入单位。当林的自行车前轮已越过西边方向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道线03米时,突然一名男青年驾驶两轮摩托车由北向南同向驶来,因躲闪不及相撞,两车均翻倒在地。摩托车倒地滑出6米多,驾驶员被撞倒后头部触地,造成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林虽也摔倒在地,但未受伤。

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认定主要责任在林源,遂对林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后转为逮捕。

请大家讨论:骑自行车撞死人也构成交通肇事罪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