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会科学最新学校实用百科全书-校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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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学校教务处管理制度(2)

(三)系(部)主任组织把好毕业设计(论文)等环节质量关,组织好选题、选择指导教师、审定任务书、检查开题报告、平时指导、论文撰写、答辩、评分、总结等工作,严格按《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条例》实施。

(四)教务处组织各系(部)把好考试关。

1.期中测验集中在一周(不停课)进行,期末考试集中在一周(停课)。每班期末考试课程门数不超过5门。

2.严格执行《考试考查工作细则》和《课程考试中心工作条例》。

3.重点课程实行教考分离,严格执行《重点课程主考职责》。

4.严格考场管理,聘请院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巡视考场,学生凭身份证入场,单行就座。发现舞弊,及时张榜公布,并严肃处理。

5.坚持试卷和成绩分析制度,发现问题,提出措施,改进教学。

6.教学研究科组织专家对命题质量、试卷和成绩进行抽查。

(五)教务科严格执行《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把好毕业和学位的质量关。

(六)教研室主任把好备课、试讲关。

1.按照《教学法研究管理工作办法》,坚持两周一次教学法活动,期末各教研室将教学法记录本送教学研究科检查。

2.重点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实行集体备课制度。

3.坚持青年教师和新调入教师试讲制度。

(七)各系成立由教学副主任任组长的选课指导小组,制定选课指导工作细则,重点抓好两头,指导优秀生的选课,指导差生的选课调整。

六、教学基本建设质量管理和监控

(一)专业建设

系(部)主任负责专业建设,按大类组织教学。本着拓宽专业内涵、活化专业方向、适应发展和需要、扬长创新等原则,搞好专业调整改造工作,每五年要制定专业调整改造和建设规划。遵循“减少专业、拓宽基础、柔性设置”的原则,按照强化核心专业,办好重点专业,发展其他专业传统特色的思路,通过“撤、停、并、转”调整专业及专业方向。教务处、人事处、研究生处和高教所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规范学院学科和专业结构体系方案,经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审核,报党委审批。

申报新专业先由系(部)在调查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论证报告和培养计划,报教务处,经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再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按照《专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每四年组织一次专业建设评价。先由系(部)组织专业自评,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检查评价,从中遴选重点专业,确立合格专业,对不合格专业限期整顿。

(二)课程建设

各课程教研室主任每五年制订本课程建设规划,报系(部)审批。

由教务处提出课程建设总体规划,组织专家抓好以培养计划为标志的课程内容体系与改革;系(部)抓好专业系列课程或主干课程的内容改革。

教务处抓好院级重点课程和优质课程建设,系(部)抓好系级重点课程建设(每个本科专业1~2门)。

教务处组织重点课程和优质课程检评。先由系(部)组织课程自评,再由院专家组进行检查评价。

课程建设和评价按照《课程建设及检评的实施办法》实施,对优质课程给予奖励,对不合格课程限期整改。

(三)实验室建设及实习基地建设

实践教学管理科制订实验室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审核。要建立合理有效的实验室管理体制,在计划管理、队伍管理、技术管理、经济管理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严格的管理制度。

每四年按《实验室建设评价方案》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进行检查评价。由系(部)组织实验室自评,学院组织专家组评价,从中遴选重点实验室,确立合格实验室,对不合格实验室限期整顿。

系(部)主任负责按《学生金工、生产、毕业实习实施办法》组织实习,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对校内和校外实习基地进行检查。

(四)教材建设

教材科每五年提出教材建设规划草案,经教务处审核,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后,经主管院长审批后组织实施。

基础课(含学科基础课)要积极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尤其要选用获国家和省部奖的优秀教材,教材科科长要把好选用关。

系(部)主任要从严掌握负责遴选自编教材的主编,实行主编负责制,自编教材要从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讲稿、讲义抓起,严格评审,把好教材质量关。

教材科建立教材编写进度、教材质量跟踪等调查制度。

教材建设和管理按照《教材工作条例》和《关于教材订购、印刷发行的管理办法》实施。

讲义评奖按《关于优秀讲义评选办法》执行。

系(部)教材建设评价工作纳入系(部)教学工作评价体系。

(五)学风建设

坚持以班级建设为基础,建管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齐抓共管,常抓不懈,把学风建设纳入德育工作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中加以落实和检查。

学工处抓好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奖优罚劣,坚持实行定线淘汰制。

学工处、团委、教务处共同开展好各种课外活动,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维护好正常教学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班主任工作要落实到人,工作到位;学风建设要落实到班,落实到学生宿舍和课堂。

按《关于学生开展创“三好”活动的评比办法》,评选先进班级和个人,组织各种经验交流活动,树立先进典型,批评教育违纪学生。

(六)师资队伍建设

院、系、室应制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层层负责,抓好落实。

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每五年提出全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经党委审批后实施;各系(部)每年提出师资引进计划和教师进修计划(计划外事项一般不予支持),经主管院长审批后实施。因教学任务需要聘请退休教师和外聘教师,由系(部)主任组织落实,人事处应当协助系(部)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教学任务顺利完成。

每学年对任课教师进行一次课堂教学效果评价。评价分同行和专家、领导评价,学生评价两个层次进行。学生评价由学工处组织实施;同行和专家、领导评价由教研科组织实施。各种评价材料汇总到教务处进行分析总结。同行和专家评价占60%权重,学生评价占40%权重,得出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评先的依据之一。

(七)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制订或修订出较完备的教学管理文件,在教学要求和管理上更加严格,在教学方式上更加灵活。

在教学上要不断深化教学内容与方法的改革。从根本上使学生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教师模范履行《教师教学工作职责》,以良好的教风带出良好的学风。

在管理制度上,要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教务处定期组织教案展览、讲课比赛、观摩教学活动,坚持实行教学差错和事故处理制度;人事处在职称评审过程中,坚持把教书育人作为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学院坚持每年评选“昌航之春”教学奖和管理奖,每两年进行一次“严谨治学好教师,兢兢业业好教务”和“优秀青年教师”的评选活动,表彰教师敬业精神,倡导优良教风;教务处要严格考试管理,促进良好考风的形成,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依章处理学籍问题,制约不良风气。

七、建立教学质量检查与信息反馈制度

(一)学院每三年按国家教育部《高等工业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对教学工作进行自评,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实施。

(二)各系(部)每三年按院《系(部)教学工作评价方案》对教学工作进行自评,教务处组织检查验收。

(三)各系(部)每年9月向学院报送《系(部)教学工作状态表》,学院每年10月向国家教育部填报《学院教学工作状态表》。

(四)坚持平时各教学环节的经常性检查。主要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通过平时作业、测验和考试、召开学生座谈会及检查性听课等方式进行,及时反馈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五)坚持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检查

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组织,重点检查开学的准备工作。包括: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教学日历、教案、教材和教具及实验准备等。

学期中:由系主任组织按《关于期中教学检查的规定》实施,重点检查教学过程及环节的运行情况,发、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并写出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交教务处教研科。

学期末:由教研室主任组织重点检查考试准备工作,包括命题、监考、阅卷、试卷和成绩分析等。

以上三个定期检查,由教务处组织抽查。

(六)系(部)组织对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查,教务处教研科组织抽查。

(七)每四年对已就业的毕业生质量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每年对在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由教务处、学工处组织实施。

(八)任课教师每学期应向教研室汇报教学进行的情况、经验和问题,教研室向系(部)定期汇报教学工作情况。

(九)充分发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系(部)教学指导小组对各项教学工作的研究、指导、咨询、审议和评价作用。

(十)充分发挥专家组对教学工作的督导作用。

(十一)实行教学工作巡视制,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经常深入教学现场,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教学工作的问题。

(十二)各系(部)、处、兼职档案员按《关于教学档案工作的暂行办法》坚持按时归档教学资料,认真统计教学数据。

教学例会制度

一、学校教学例会是学校教学、科研的具体业务会议,由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主持召开,教务处、成教部、学工处、各系、教学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

二、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教学问题的重要精神。

(二)贯彻落实学校党委会议、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有关教学方面的议决事项。

(三)研究提高教学质量的管理措施。

(四)安排近期教学中心工作。

(五)听取各教学部门工作汇报。

(六)研究解决教学工作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

(七)研究科研问题。

(八)研究拟定教学计划方案,提交校务会议通过。

三、教学例会议题由教务处收集并报主持人审定。

四、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

五、会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教师业务考核办法

一、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实现教学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更好地评价教师在各教学环节的工作,进一步积累学校办学评估资料,特制定本办法。

二、业务考核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各系(部)主任负责本系(部)业务考核的组织领导,教务处负责全校教师业务考核工作的组织、统筹、协调、汇总及检查督促工作。

三、每学期开展一次业务考核,考核对象为本校所有专职教师(含双肩挑人员),兼职教师参照执行。

四、考核工作采用六级评价方式,即由学生、教师本人、教师(以教研室为主)、系(部)领导、教务处、学校领导六级组成。考核中各系(部)及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应当回避的有关部分,由学校负责。

五、考核内容分“课堂准备”、“课堂教学”、“教研工作”和“工作量”四个方面,分别考核,满分各为100分。四个方面占总评分值的比例分别为15%、45%、20%和20%。

六、考核安排

课堂准备考核:由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在第4、5周完成交教务处。

课堂教学(学生方面)考核:由教务处指导各系在期中考试前完成。

课堂教学(教师方面)考核:由各系(部)具体组织,在第18周前完成并交教务处。

教研工作考核:各系(部)具体组织,在第18、19周基本完成,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

工作量考核:由各系(部)与教务处在第19周联合认定。

汇总工作由教务处在放假后三天内完成,报分管校长审批。

七、各系(部)应建立制度,制订计划,落实业务考核工作。同时应发动全体教师积极参与自评、互评工作,并将其作为“教研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八、教师听课评估,每学期不少于六个不同课堂(可评其他部门教师),每次不少于一节课。各系(部)应按民主集中程序在学期初第四周前订出计划,要确保每一位教师的每一课堂有五位教师评估。

九、教师听课应将听课计划提前交本系(部)办公室,由教学秘书负责检查其实施情况,并经确认后提醒其将评估结果于当天交被评估教师所在部门。

十、学生课堂评估

(一)组织:由各系(部)具体组织,教务处进行指导,在规定时间内考核。各系应在考核前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向学生说明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

(二)评估对象:各教学班本学期所有课程教师。

(三)资格审查:具有考核资格的学生必须是上一学期所学课程总成绩排名前50%的学生;新生班推荐50%的学生参加。资格审查或推荐工作由各教学班班主任具体负责。

(四)具体操作:由各系组织教学班分班集中,教务处授权人员带评估表到各教学班,讲解要求,当场分发、评分、收表。所有教学班应在同一时间完成评估。

十一、教学工作量考核

教学工作量标准按学校额定工作量执行,满工作量即计100分。工作量分值波动范围为正负10%(因个人原因未满工作量的除外),按超过或不足额定工作量10%即增加或减少1分计算(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以此类推。

十二、凡在各项评估中,相互送人情分,给面子分,敷衍了事的,经学校认定,根据具体情节扣减其总评分值1~3分。

十三、凡在评估工作中搞“应付式”评估的,经学校认定,将视具体情节扣减该系(部)、教研室负责人总评分值5~10分。

十四、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业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的主要依据。

十五、学校根据教师业务考核结果,分各系(部)排出总评分值前30%教师的课堂定为A类课堂。同时开多门课程的只取“课堂教学”折合总评分值最高的一门课程。A类课堂的课时酬金按上浮20%计发,上浮部分从教学奖励基金中支付。

十六、因工作失职并被通报全校的,每次在其该学期业务考核总评分值中扣10分;因工作失职并在系部范围内通报的,每次在其该学期业务考核总评分值中扣5分。

十七、出现同一教师的考核结果偏差较大的情况时,由教务处负责进行专门调查,听取系(部)、教研室、教学人员、学生等方面的意见,并报分管校长审核,必要时可对考核总评结果作出调整,调整范围为±5分。